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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T03:26:21+00:00
说到婚姻,俨然已经成了水区里许多人望而畏之的事物。因为一谈及婚姻,就要涉及婚礼。而一提及婚礼,就不得不望着现在日益平繁的高额彩礼发怵。越来越多的漫天要价,成了步入婚姻这座围城里的拦路虎。而彩礼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有些人解释,是男方给女方家使用的。有些人解释,是一种定钱。而实际上中国古代婚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聘礼的真正意义,是一种婚姻证明,等同于现在的结婚证。它并不是所谓的给女方家使用,它的使用方式,在唐高宗时期就已经明诏确定了,它是用于嫁妆的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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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仍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李义府奏也。)——《唐会要.嫁娶》
[/quote]唐高宗的这段诏书,很明确的指出了彩礼的使用方式。即男方给出聘礼,女方用聘礼置办嫁妆,随家归于夫家,女方不再另外置财陪门。也正因为它这样的一种使用方式,使得彩礼,与婚书、主婚人/媒婆,成为了当时必要的婚姻证明。也使得明清时期的户律婚姻方面的法律,出现了大量围绕财礼来作为判罚的法律条理。当男方出现悔婚、逃婚等情况时,女方上告官府,官府会依法判定婚姻失效,作为结婚证明的财礼,官府支持归女方所有,因为是男方过错。而假如女方过错,则要么判定婚姻成立,如男方不愿成婚的,则判定财礼归还男方,甚至双倍追还男方。如果双方都存在问题且情节严重的,那么彩礼将被官方没收。
1.骗婚:
2.违约:
3.典雇:
4.赘婿:
5.居丧:
6.出妻:
我们从上述六个截取片段,可以充分的发现,在明清时期,彩礼作为重要的婚姻证明依据而存在,并被官府用作调节婚姻判罚处置的一种杠杆。而在当代,随着社会发展,人民逐渐富足,奢华的社会风气逐渐影响到愈来愈多的家庭。而彩礼又一次的严重影响民间及家庭的稳定。但它已然失去过去古代那种法律证明,和杠杆处罚的作用。而《婚姻法》中仅仅是附加解释,有对彩礼的追还做了三条简单的设定。但这不足以使彩礼、嫁妆这种旧时代的恶俗,降低其在新社会中的不良影响。而随着现在彩礼矛盾,嫁妆矛盾的频繁出现,我们是否能从明清这种彩礼入官的角度,引荐设置一种一官方收取“彩礼、嫁妆”,来作为新婚家庭风险保证的婚姻保险制度呢?
古代的婚姻彩礼和嫁妆,在历史上无疑是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存在。而当代婚姻彩礼和嫁妆,则被诠释为作为新家庭启动资金。但很多家庭,却是打着这种旗号,而行过往“典、雇”之事。面对这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高额彩礼,巨额嫁妆。国家除了以道德、法律重申禁止外。能否在民政局领证时,让新婚夫妇,选择认缴一定金额的“婚姻保险”?可以选择一次性认缴,也可以选择一定基数按月持续汇缴。这部分保险,将可以用作未来生育中,对孩子的哺育申请,幼儿园等款项申请,类似公积金。如果当男方存在出轨、嫖娼、吸毒、赌博等恶劣违法乱纪,影响婚姻导致离婚的。这份汇缴的婚姻保险将全额赔偿给女方,作为补偿。同时男方还需赔付等额的保险金给女方。反之,女方如此亦然。而如果双方无过错,因为琐碎感情不和,闪婚闪离,且未生育子女的。保险金将收归国有,用于营建孤儿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如果彼此无过错,而有生育子女的,保险金将归为养育方作为子女养育金。如果存在过错而有养育子女的,无过错愿意认领子女养育的,保险金全额赔偿给无过错方,有过错方等额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抚养子女的,则过错方看是否抚养,过错方抚养,则其赔偿部分按百分比作为子女哺育抚养金,过错方不愿意哺育抚养的,子女归国家孤儿院,过错方依旧全额赔偿。
对社会上暗中进行彩礼嫁妆的,可以按时间段划分,再执行前的,既往不咎。执行后如有彩礼、嫁妆暗中流动的,采取举报奖励,被举报接受彩礼的,按举报人提供的流水,征收等额作为婚姻资金,无论是否新婚夫妻因此导致离婚,不交则上征信。同样女方提供嫁妆证明,而男方不前往汇缴的,等同。而在执行前的,夫妻双方可自行选择认购婚姻保险,不在追缴范围内。通过这种婚姻保险的方式,加之法律、道德的约束。是否能更好完善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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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仍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李义府奏也。)——《唐会要.嫁娶》
[/quote]唐高宗的这段诏书,很明确的指出了彩礼的使用方式。即男方给出聘礼,女方用聘礼置办嫁妆,随家归于夫家,女方不再另外置财陪门。也正因为它这样的一种使用方式,使得彩礼,与婚书、主婚人/媒婆,成为了当时必要的婚姻证明。也使得明清时期的户律婚姻方面的法律,出现了大量围绕财礼来作为判罚的法律条理。当男方出现悔婚、逃婚等情况时,女方上告官府,官府会依法判定婚姻失效,作为结婚证明的财礼,官府支持归女方所有,因为是男方过错。而假如女方过错,则要么判定婚姻成立,如男方不愿成婚的,则判定财礼归还男方,甚至双倍追还男方。如果双方都存在问题且情节严重的,那么彩礼将被官方没收。
1.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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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或]有殘[廢或]、疾[病]、老、幼、庶出過房[同宗]、乞養[異姓]者,務要兩家明白通知,各從所願[不願即止願者同媒妁]。寫立婚書,依禮聘嫁。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謂先已知夫身殘、疾、老、幼、庶、養之類],而輒悔者[女家主婚人],笞五十[其女歸本夫],雖無婚書但曾受聘財者亦是。
2.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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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再許他人未成婚者,[女家主婚人]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後定娶者[男家]知情,[主婚人]與[女家]同罪,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追還財禮[給後定娶之人]。女歸前夫前夫,不願者倍追財禮給還,其女從仍後夫。男家悔[而再聘]者罪亦如之,[仍令娶前女後聘聽其別嫁]不追財禮。
3.典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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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將妻妾受財,[立約出曰典]典、[驗日暫曰雇]雇與人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雇女者[父]杖六十,婦女不坐。若將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杖一百,妻妾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與同罪,並離異[女給親妻妾歸宗],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追還財禮[仍離異]。
4.赘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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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逐[已入贅之]婿嫁女,或再招婿者,杖一百,其女不坐。[如招贅之女,通同父母逐婿改嫁者,亦坐杖一百後婚]。男家知而娶[或後贅]者,同罪[未成婚各減五等財禮入官]。不知者亦不坐,其女斷付前夫,出居完聚。
5.居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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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男女]父母,及[妻妾居]夫喪,而身自[主婚]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父母]喪,[而]娶妾妻[居夫喪],女[居父母喪]而嫁人為妾者,各減二等。若命婦夫亡[雖服滿]再嫁者,罪亦如之[亦如凡婦居喪嫁人者擬斷]。追奪[敕誥]並離異,知[係居喪及命婦]而共為婚姻者,[主婚人]各減五等[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仍離異追財禮]。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喪[除承重孫外]而嫁娶者,杖八十[不離異,]妾不坐。若居父母、舅姑及夫喪,而與應嫁娶人,主婚者杖八十。其夫喪服滿,[妻妾]果願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強嫁之者,杖八十,期親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婦人及娶者,俱不坐。未成婚者,追歸前夫之家,聽從守志,追還財禮。已成婚者,給與完聚,財禮入官。
6.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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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妻[於七出]無應出[之條],及[於夫無]義絻之狀,而[擅]出之者,杖八十。雖犯七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盜竊、妒忌、惡疾],有三不去[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有所娶無所歸]而出之者,減二等,追還完聚。若犯義絻,應離而不離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諧,而兩願離者不坐[情既已離難強其合]。若[夫無願離之情]妻[輒]背夫在逃者,杖一百,從夫嫁賣。[其妻因逃而[輒自]改嫁者,絞[監候]。其因夫[棄妻]逃亡三年之內,不告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自]改嫁者,杖一百,妾各減二等。[有主婚媒人,有財禮乃坐。無主婚人,不成婚禮者,以和姦、刁姦論,其妻妾仍從夫嫁賣]。若婢背家長在逃者,杖八十。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給還家長。窩主及知情娶者,各與[妻妾奴婢]同罪,至死者減一等[財禮入官]。不知者[主娶者言]俱不坐[財禮給還]。若由[婦女之]期親以上尊長,主婚改嫁者,罪坐主婚妻妾,止得在逃之罪。餘親主婚者[餘親謂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尊長卑幼主婚改嫁者]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至死者,主婚人並減一等[不論期親以上,及餘親係主婚人,皆杖一百流三千里]。
我们从上述六个截取片段,可以充分的发现,在明清时期,彩礼作为重要的婚姻证明依据而存在,并被官府用作调节婚姻判罚处置的一种杠杆。而在当代,随着社会发展,人民逐渐富足,奢华的社会风气逐渐影响到愈来愈多的家庭。而彩礼又一次的严重影响民间及家庭的稳定。但它已然失去过去古代那种法律证明,和杠杆处罚的作用。而《婚姻法》中仅仅是附加解释,有对彩礼的追还做了三条简单的设定。但这不足以使彩礼、嫁妆这种旧时代的恶俗,降低其在新社会中的不良影响。而随着现在彩礼矛盾,嫁妆矛盾的频繁出现,我们是否能从明清这种彩礼入官的角度,引荐设置一种一官方收取“彩礼、嫁妆”,来作为新婚家庭风险保证的婚姻保险制度呢?
古代的婚姻彩礼和嫁妆,在历史上无疑是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存在。而当代婚姻彩礼和嫁妆,则被诠释为作为新家庭启动资金。但很多家庭,却是打着这种旗号,而行过往“典、雇”之事。面对这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高额彩礼,巨额嫁妆。国家除了以道德、法律重申禁止外。能否在民政局领证时,让新婚夫妇,选择认缴一定金额的“婚姻保险”?可以选择一次性认缴,也可以选择一定基数按月持续汇缴。这部分保险,将可以用作未来生育中,对孩子的哺育申请,幼儿园等款项申请,类似公积金。如果当男方存在出轨、嫖娼、吸毒、赌博等恶劣违法乱纪,影响婚姻导致离婚的。这份汇缴的婚姻保险将全额赔偿给女方,作为补偿。同时男方还需赔付等额的保险金给女方。反之,女方如此亦然。而如果双方无过错,因为琐碎感情不和,闪婚闪离,且未生育子女的。保险金将收归国有,用于营建孤儿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如果彼此无过错,而有生育子女的,保险金将归为养育方作为子女养育金。如果存在过错而有养育子女的,无过错愿意认领子女养育的,保险金全额赔偿给无过错方,有过错方等额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抚养子女的,则过错方看是否抚养,过错方抚养,则其赔偿部分按百分比作为子女哺育抚养金,过错方不愿意哺育抚养的,子女归国家孤儿院,过错方依旧全额赔偿。
对社会上暗中进行彩礼嫁妆的,可以按时间段划分,再执行前的,既往不咎。执行后如有彩礼、嫁妆暗中流动的,采取举报奖励,被举报接受彩礼的,按举报人提供的流水,征收等额作为婚姻资金,无论是否新婚夫妻因此导致离婚,不交则上征信。同样女方提供嫁妆证明,而男方不前往汇缴的,等同。而在执行前的,夫妻双方可自行选择认购婚姻保险,不在追缴范围内。通过这种婚姻保险的方式,加之法律、道德的约束。是否能更好完善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