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etツ
2021-12-31T00:57:29+00:00
而且更加严格了,是不是说明咱们70年来基本没有提升过妇女地位,半边天也只是说说的
妇女权益需要保护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
女拳和小仙女不能代表妇女。
基本法律已经包含男女平等了,现阶段再修订FN权益保护法,一方面是重申保障妇女权益,但另一方面也是某些人想给女性特权
[s:ac:咦]
有没有可能是妇女权益得到了提高,现在是精益求精所以才更加严格了呢?
发帖让人迷惑楼主智商
Reply to [pid=577743571,30075900,1]Reply[/pid] Post by [uid=305337]yangjk89[/uid] (2021-12-31 09:00)为什么呢?妇女低人一等还是高人一等?
21 世纪了也还有未成人保护法呢?也更加严格了,建议静下心好好看看改了多少,怎么改的。你的话逻辑不顺
[quote][pid=577744928,30075900,1]Reply[/pid] Post by [uid=24910806]qhlixpfhxj[/uid] (2021-12-31 09:06):
嗯 男的不需要保护[/quote]物以稀为贵。
[quote][pid=577745106,30075900,1]Reply[/pid] Post by [uid=63729760]巴拉巴巴拉[/uid] (2021-12-31 09:07):
为什么呢?妇女低人一等还是高人一等?[/quote]你这话四舍五入妇女不是人[s:a2:doge]
建议再组织一下
Reply to [pid=577746903,30075900,1]Reply[/pid] Post by [uid=42845062]名字难记好[/uid] (2021-12-31 09:14)未成年人是行为限制能力人,成年女性也是吗?成年男性呢?
[quote][pid=577745106,30075900,1]Reply[/pid] Post by [uid=63729760]巴拉巴巴拉[/uid] (2021-12-31 09:07):
为什么呢?妇女低人一等还是高人一等?[/quote]当然是因为男性的体力优势了。。
[quote][pid=577850187,30075900,1]Reply[/pid] Post by [uid=305337]yangjk89[/uid] (2021-12-31 15:04):
当然是因为男性的体力优势了。。[/quote]男性就没有弱势群体需要保护吗?只要是男性就有体力优势?
[quote][pid=577852223,30075900,1]Reply[/pid] Post by [uid=61458240]青玉III[/uid] (2021-12-31 15:11):
男性就没有弱势群体需要保护吗?只要是男性就有体力优势?[/quote]如果是男性残疾人当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如果是男性未成年人当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如果是男性老年当然有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国农村女性的高自杀率是怎么来的?家暴特别是严重致伤致残致死的受害者女性远远多于男性又是怎么来的?重男轻女重男轻女现象在国内不是普遍存在?
我还是那句话,女拳和小仙女不能也不应该代表女性。
目前草案的第八章第76条,此条中“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在保护受害妇女隐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我写小作文,法律支持我写;
草案的78、82条:你写小作文反击,我可以告你违法。
草案的第16条,17条,35条:全部都是按性别比例任职各级机关甚至公司职务,而不是能力的
第66条,怀了别人的孩子也不能离婚
第70条,男方做了家务可没权申请更多的经济补偿
第71条,优先考虑女性而不是无过错方,男性呢?
看看知乎的评论吧
[url]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07324741/answer/2292495325[/url]
目前豆瓣和微博上的女性活动家们对草案还不满意,正在集中火力加入新的条款,比如
企事业单位高管女性比例不得低于50%;
军队招聘不能限制性别,任何人有权举报,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妇女家务劳动的补偿比例应该有最低基准线。比如男方收入的50%
[quote][pid=577748514,30075900,1]Reply[/pid] Post by [uid=63729760]巴拉巴巴拉[/uid] (2021-12-31 09:21):
未成年人是行为限制能力人,成年女性也是吗?成年男性呢?[/quote]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倾向于将成年女性视为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传统,这也是女性刑法强度远低于男性的底层逻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