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ronymous_EU
2022-04-12T09:05:13+00:00
浅谈明初的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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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杂谈系列
[url=https://bbs.nga.cn/read.php?tid=31494407]第一期 浅谈明初的赋役制度[/url]
[url=https://bbs.nga.cn/read.php?tid=31550529]第二期 均徭法和均平法改革[/url]
[/quote][quote][url=https://bbs.nga.cn/read.php?tid=31494407]第一期 浅谈明初的赋役制度[/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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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什么要研究这些问题?
A1:举个例子,网上经常出现一个说法,很多人看了明代的税额后,就认为明代的“赋税”负担远比其他朝代要低得多。但事实上这些说法都是无视了明代尤其是明代初期,“役”的负担,然后就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实际上我们要结合明代实物财政和原额主义的理念,才能真正理解这套制度。
Q2:为什么发神经写这么长的东西?
A2:一方面我自己就是做明代社会经济史的,也算是老本行,希望能让大家多多少少了解一下学术前沿的内容,学术圈内的人也不应该“不闻窗外事”的。另一方面,我自己也算泥潭的老用户了,之前在手电区和乱斗区都做了点微薄贡献 ,但还是有点不足够,还是希望能为历史区提供多一点点专业向的内容。(其实也不是很麻烦,都是把平时的报告修一下就能用了。)[/quote][quote]一、明代初期的实物财政
概论:本文内容主要参考了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及相关系列研究、刘志伟老师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黄仁宇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丁亮老师的《明代浙江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等今人著作。并结合了一些课堂上学习和个人感悟。[/quote][quote]1、明代初年的里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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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编户齐民:明初编制里甲户籍以及籍疍户为军的政策,使大量“化外之民”转变为编户齐民。朱元璋建立里甲制度的目的,除了作为供应赋役的单位外,还赋予其行政、司法、教化等社会职能。里甲制度:明代推行的基层组织制度。明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乡以下的组织为里甲。以110户为一里,其中丁粮多者10户为里长,余百户为10甲,每甲10户,皆置甲首。每年均有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率领一甲应役。凡十年一周,即每十年之中,每一里长、甲首与每甲皆轮流服役一次。因为里甲的地位,所以里甲也被称为是“里甲正役”,也就是说是平民最核心的负担。
里甲制的功能:里甲制度作为明代的基层组织制度,主要功能是“催征钱粮,勾摄公事(人犯)”。整个里甲体系,不但每年要“完纳钱粮”(交税也就是赋)还必须把钱粮运到京城(粮长的责任,也就是役)。这是里甲中的其中一个最大的负担。另外一个,就是“勾摄公事”。“勾摄公事”原则上是里甲中的人员轮流到官府服役,充当胥吏。所以在明代初期我们所看到的的衙吏,他们不是打工的,而是在服“役”。又因为“勾摄公事”并没有明确规定,官府也以此压榨现年里甲(轮流赋役的人员),加派很多额外的任务。因此,从里甲的职能也能看到,明初老百姓其实重要的负担,不是“赋”而是繁琐的役。[/quote][quote]2、明初的基层应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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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实际应役层面来去看,里甲除了里甲正役以外,还负责着驿传和民壮的职能。驿传就是驿站的工作人员,民壮实际上就是民兵。除此之外,不定期服役的就是杂泛差役。另外一方面,役的负担还存在赋之中。另外一个,就是里甲实际上也承担了一部分的地方行政职能,可能体现在“勾摄公事”的职能之中。又因为里甲职权是皇权或者中央所赋予的,所以某种意义上也是明初政府所能控制的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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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正项的钱粮外,还有一些杂赋,比较重要的就是上供物料。对于上供物料的性质,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认为上供物料是里甲正役中“勾摄公事”的一部分。刘志伟老师认为,按明代人的定义,应该归为杂赋。山根幸夫的《明代徭役制度の展开》认为上供物料是属于里甲正役的负担(大概)
- 但总体来看,对于民众而言,上供物料也是一份赋役负担,操作层面和正常的赋役(正赋和里甲正役)负担类似,都是要上交物料并且,并且运送到京城或者地方的库房。里甲正役、驿传、民壮及上供物料的亲身应役,构成了明初编户齐民“役”的负担。
- 明代初年的赋比较好理解,实际就是一项正赋和衍生出来的杂赋。明代税收以田赋为正赋,夏季主要是麦子,秋季主要是稻米。田赋之外,明代赋役还有各种名目的杂赋。这些赋役原并不以土地为课税客体,明代广东文献中一般称之为“杂课”“课料”等。杂赋中最重要一个项目是上供物料。赋的运输主要依靠的是里甲和粮长,里甲正役负担了“催征钱粮”的任务,粮长则负担运输的工作。“起运”指运到京城的钱粮,“存留”则是运往地方府州县的钱粮。
- 上供物料也是和正赋类似,但一般都是地方土特产为主,而运送到达的目的也不是到户部的库房而是直接到内库,作为皇室财政或者内府、内廷财政的一部分。如果以后有机会也会讲讲内府财政这个问题。目前大家所要简单区分的就是,中央也分为内廷财政和外廷财政,这个也影响到地方赋役的征派和赋役性质问题。[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4/15/njQ8mtw-jfksK1fT3cSm8-ci.jpg[/img]
明初的实物财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赋税征收一般以实物征收为主
2、役的负担以亲身应役为主
3、存在额外的杂赋、杂役负担
4、赋役体系的基础是“编户齐民”后的里甲体制
[/quote][quote]参考书目:
1、梁方仲:《梁方仲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2、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3、[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4、丁亮:《明代浙江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博士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
5、李园:《明代内库与财政体制变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
6、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の展開》,东京,东京女子大学会,1966年
7、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故宫出版社,2014年
8、边俊杰:《明代的财政制度变迁》,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
9、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91年[/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