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 GUS
2021-03-05T14:02:41+00:00
高中。老师在课堂处分一个学生,说她跟男同学早恋。
女生不承认,说你再说就跳楼。老师说跳去跳去。
然后女生就跑楼上跳楼了。
其间据说老师也没阻拦。
整个学校整的有点像传销一样,加上高中生正处于中二期,一刺激说跳就跳了。
老师没事,也没听说有啥处罚,学校先后有两个跳楼的,然后就把全楼都装栅栏封上了。
我滴妈一搜才知道百度都有词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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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4f51be7.png[/img]那时候打拳还不流行吧
因为这是小概率事件吧……中二少年嘴硬炮不要太多,跑上楼一般很多时候也是吓人的啊。
[quote][pid=497966501,25790305,1]Reply[/pid] Post by [uid=2409997]老伊恩[/uid] (2021-03-05 22:14):
依法追究了吗?[/quote]没有啊,事件都是学生们透露出来的
[quote][pid=497967060,25790305,1]Reply[/pid] Post by [uid=2474379]fted123[/uid] (2021-03-05 22:17):
校友啊[s:ac:惊][/quote]不,我没去那上。不过那是好几个朋友的母校
[quote][pid=497967970,25790305,1]Reply[/pid] Post by [uid=1945322]热冰激凌[/uid] (2021-03-05 22:22):
这个犯不犯法就得问罗翔了[s:ac:哭笑][/quote]罗翔还真讲过。。这个不犯法
[s:ac:哭笑]现在也一样,只要消息封锁的好基本没啥大事,我大学宿舍楼底下有人猝死了,结果除了看到的人和死者家属,根本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quote][pid=497968586,25790305,1]Reply[/pid] Post by [uid=41537456]落魄倒影[/uid] (2021-03-05 22:25):
这哪啊?[/quote]衡水二中,那个老师还是个副校长,带高三一线的
按你的描述,那么这个判刑至少是过失致人死亡,上限我认为可以是自杀教唆。首先,在你的描述中,学校搞得和”传销“一样,这意味着学生和老师同样处于高度压力状态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学生被安上有可能是”子虚乌有“的“早恋”罪名时(说早恋为罪,在如今的人们看来自然是夸大其词,但联系冲刺高考的背景,说一个学生早恋可以认为是对她学习态度的最大贬低,可以称得上是人身攻击了),完全应当预见她可能做出过激的举动。其次,在描述中,女生首先已经用语言表明了自身“自杀”的可能性,那么作为其行为原因的老师毫无疑问应该以“她真的会这么做”为前提行动,这已经不仅仅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了。接着,女生上楼,也即是开始执行“自杀”这件事,老师没有阻止。到这里,我认为完全可以认为这个老师至少是过失致人死亡了。但是,她说了一句“跳去跳去”,联系前面行为,可以认为是她这句带有羞辱性质的“教唆”最终导致了女生真的自杀了。
犯不犯法我不知道,这老师处理方法有点问题。
把她带到办公室里处理都比在教室里直接处理好,课堂上要一个女生承认早恋,和社会性死亡有什么区别。
你老师最终还是教育人的,不是说揭人短的。
Reply to [pid=497969920,25790305,1]Reply[/pid] Post by [uid=43342329]养保答疑[/uid] (2021-03-05 22:33)这说到底只是我个人想法,也很明确说了“我认为”,并没有上升到具体法律。如果你认为我说的不对,与我国现有法律有冲突,那你大可理性发表自己意见,具体指出我哪里说的不对,并贴上刑法具体条目作为辅证。而不是直接给他人安上“法盲”的标签,在这边阴阳怪气。杠精还至少能抓着某个具体点杠,你这样不过是单纯的键盘侠行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