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Bro
2024-11-15T07:46:46+00:00
上期写了篇有关股东权利的科普文,结果没什么流量,这期就跟大家聊聊人身损害赔偿那些事。
为了防止老哥们再次被劝退,本期仅从宏观角度讲一下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让老哥们心里有个底,具体细节还是交给你的律师来把关吧。
首先,也是老哥们最关心的问题,遇到类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到底哪些项目可以赔,赔偿金额又该怎么计算?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的通知》可知,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13个项目。
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可总结为:计算基数✖️天数✖️(系数)。
老哥们只需要按照下面的表格指引,一个个算出来就行了,需要注意的是,宁波市比较特殊,有单独的计算基数,老哥们一看便知。
在看表前,老哥们需要明白几个概念:
1、收费凭证、医疗诊断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是主张权利的核心证据,一定要保存好。但并不是住院期间的所有支出均可要求赔偿,老哥们要把握住“必要的”、“合理的”这两个词。
2、三期鉴定。三期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三期鉴定主要用来确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金额的天数问题。
3、伤残鉴定。也就是常说的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最严重),主要用于确定伤残赔偿金的赔偿系数问题。
为了防止老哥们再次被劝退,本期仅从宏观角度讲一下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让老哥们心里有个底,具体细节还是交给你的律师来把关吧。
首先,也是老哥们最关心的问题,遇到类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到底哪些项目可以赔,赔偿金额又该怎么计算?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的通知》可知,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13个项目。
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可总结为:计算基数✖️天数✖️(系数)。
老哥们只需要按照下面的表格指引,一个个算出来就行了,需要注意的是,宁波市比较特殊,有单独的计算基数,老哥们一看便知。
在看表前,老哥们需要明白几个概念:
1、收费凭证、医疗诊断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是主张权利的核心证据,一定要保存好。但并不是住院期间的所有支出均可要求赔偿,老哥们要把握住“必要的”、“合理的”这两个词。
2、三期鉴定。三期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三期鉴定主要用来确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金额的天数问题。
3、伤残鉴定。也就是常说的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最严重),主要用于确定伤残赔偿金的赔偿系数问题。
2024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 | ||||||
分类 | 项目 | 标准 | 天数 | 计算 | ||
医药费 | 已经产生的医疗费 | / | 据实计算 | 根据收款凭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 ||
后续医疗费、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 | / | 据实计算 | 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 |||
护理费 | 住院期问 | 有支付凭证 | 据实计算 | |||
无支付凭证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根据鉴定意见确定。完全护理依赖或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一般暂按5年计算。期满后确有需要的,可另行主张 | 74325元/年(宁波暂按81280元/年)÷365天×天数 | |||
ICU | 一般不计算,需鼻饲除外 | |||||
非住院期间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 完全护理依赖:74325元/年(宁波暂按81280元/年)÷365天×天数×100% | ||||
大部分护理依赖:74325元/年(宁波暂按81280元/年)÷365天×天数×80% | ||||||
部分护理依赖:74325元/年(宁波暂按81280元/年)÷365天×天数×50% | ||||||
交通费 | 同城就医 | 30元/天 | 结合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确定 | 30元/天×天数 | ||
外地就医 | / | 按正式票据据实计算 | ||||
住宿费 | 外地就医 | / | 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按正式票据据实计算 | |||
营养费 | / | 30元/天 | 苦养期参照鉴定机构、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 30元/天×天数(ICU不计算,需鼻饲除外)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 | 100元/天 | 住院天数 | 100元/天×天数(ICU不计算,需鼻饲除外) | ||
误工费 | 固定收入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 据实计算 | 医疗机构证明或者鉴定意见,两者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 年工资额÷年天数(365天)×误工天数(日历天数) | ||
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 74325元/年(宁波暂按81280元/年)÷365天×误工天数(日历天数) | ||||
残疾赔偿金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 20年 | 十级 | 74997元/年×20年×10%=149994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10%=160288元 | |
九级 | 74997元/年×20年×20%=299988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20%=320576元 | |||||
八级 | 74997元/年×20年×30%=449982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30%=480864元 | |||||
七级 | 74997元/年×20年×40%=599976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40%=641152元 | |||||
六级 | 74997元/年×20年×50%=749970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50%=801440元 | |||||
五级 | 74997元/年×20年×60%=899964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60%=961728元 | |||||
四级 | 74997元/年×20年×70%=1049958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70%=1122016元 | |||||
三级 | 74997元/年×20年×80%=1199952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80%=1282304元 | |||||
二级 | 74997元/年×20年×90%=1349946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90%=1442592元 | |||||
一级 | 74997元/年×20年×100%=1499940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100%=1602880元 | |||||
60-75周岁 | 20-(实际年龄-60)年 | 74997元/年(宁波地区为80144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75周岁 | 5年 | 74997元/年(宁波地区为80144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 ||||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 成年人 | 残疾辅助器具价格一般按照国产普及型的配置标准确定,以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为标准,更换周期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 一般按照残疾赔偿金计算期限计算 | (1)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总解=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价格×器具配置次数(3)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适用于义肢)=义肢价格×年维修费率×(赔偿年限-器具配置次数)(4)器具配置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得出的商有余数时,更换次数为商的整数值+1) | ||
未成年人 | 至其成年后20年 | |||||
死亡赔偿金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 20年 | 74997元/年×20年=1499940元宁波:80144元/年×20年=1602880元 | ||
60-75周岁 | 20-(实际年龄-60)年 | 74997元/年(宁波地区为80144元/年)×( 20-(实际年龄-6 0 ) ) 年 | ||||
≥75周岁 | 5年 | 74997元/年×5年=374985元宁波:80144元/年×5年=400720元 |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被扶养人≤18周岁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18-实际年龄,扶养年限与赔偿金年限不一致的。以短者确定 | 47762元/年(宁波地区为50347元/年)X伤残赔偿指数×扶养年限÷扶养人数 | ||
18周岁<被扶养人≤60周岁 | 20年,扶养年限与赔偿金年限不一致的,以短者确定 |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47762元/年(宁波地区为50347元/年)×伤残赔偿指数×扶养年限÷扶养人数 | ||||
被扶养人60-75周岁 | 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年限与赔偿金年限不一致的,以短者确定 | 47762元/年(宁波地区为50347元/年)×伤残赔偿指数×扶养年限÷扶养人数 | ||||
被扶养人≥75周岁 | 5年,扶养年限与赔偿金年限不一致的,以短者确定 | 47762元/年(宁波地区为50347元/年)×伤残赔偿指数×扶养年限÷扶养人数 | ||||
丧葬费 | / | 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 6个月 | 133045元÷12×6=66522.5元宁波地区暂为129714元÷12×6=64857元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 | / | / | 单独核算, 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但不能与物质损害赔偿项目累加后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