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xxate
2021-09-10T12:09:27+00:00
OKOK,经过老哥们科普细节知道了我分析漏掉的东西,我已经了解了结果不合理的地方,也让我更有底气的去反对这个结果,但是有的人抬杠的就离谱,我觉得抛开这个案件像下面这样的论断过程还是合理的
一开始看老哥们说的很有道理:“要是别人在你家门口自杀你是不是还要坐牢?”
不过我还是想捋清,反对这个结果也想有理有据,于是查了资料。本案是判处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我就查了这个法条的概念“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判决书里面说道“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大家对于司机预见到可能出事应该没有异议,毕竟那傻子都离开座位探身出车窗。大家反应强烈的点在于“你给我刹个车看看?”我想了想如果是我是司机,车速确实没办法急速归零,但是叫醒傻子也是有效措施的一种吧?(你他妈探出窗外是要干嘛?等车停了不行吗?)可是“车xx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这应该就算能做到仅有的一点有效措施都没做吧,哪怕说了一句,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成立不了。
其次针对别人在自家门口自杀的问题,有一个“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如图所示),过失致人死亡是应当预见死亡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就连老哥们都在讨论刹不了车来救那傻子,而不是那傻子身子探到窗外有没有危险,因为任何一个通过驾考的人都会认为这是不要命了。所以那傻子探身出车窗的时候,身边人应当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因为业务上的纠纷或者心情不好或者性格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最起码的提醒一嘴都没有)。而别人在你家门口自杀,他的行为不能预见,即便我们看到了他们准备自杀的过程,那也是自己主观上要想达成伤害自己的目的。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应当满足“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个案子中那个女生的目的不是要伤害自己(可以说她傻,但是绝不是为了重开吧?)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9/10/-7Q177-2djrK2qT3cSxj-8v.jpg[/img]
一开始看老哥们说的很有道理:“要是别人在你家门口自杀你是不是还要坐牢?”
不过我还是想捋清,反对这个结果也想有理有据,于是查了资料。本案是判处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我就查了这个法条的概念“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判决书里面说道“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大家对于司机预见到可能出事应该没有异议,毕竟那傻子都离开座位探身出车窗。大家反应强烈的点在于“你给我刹个车看看?”我想了想如果是我是司机,车速确实没办法急速归零,但是叫醒傻子也是有效措施的一种吧?(你他妈探出窗外是要干嘛?等车停了不行吗?)可是“车xx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这应该就算能做到仅有的一点有效措施都没做吧,哪怕说了一句,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成立不了。
其次针对别人在自家门口自杀的问题,有一个“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如图所示),过失致人死亡是应当预见死亡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就连老哥们都在讨论刹不了车来救那傻子,而不是那傻子身子探到窗外有没有危险,因为任何一个通过驾考的人都会认为这是不要命了。所以那傻子探身出车窗的时候,身边人应当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因为业务上的纠纷或者心情不好或者性格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最起码的提醒一嘴都没有)。而别人在你家门口自杀,他的行为不能预见,即便我们看到了他们准备自杀的过程,那也是自己主观上要想达成伤害自己的目的。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应当满足“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个案子中那个女生的目的不是要伤害自己(可以说她傻,但是绝不是为了重开吧?)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9/10/-7Q177-2djrK2qT3cSxj-8v.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