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巩义李女士服刑期间被冒名办信用卡遭起诉判赔两万多,法院:除非被告有新证据证明非本人办理,否则判决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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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T17:36:57+00:00

原帖:[url]https://m.toutiaocdn.com/i6867369381094457870/?app=news_article&timestamp=1599154613&use_new_style=1&req_id=2020090401365301002607602124554734&group_id=6867369381094457870[/url]

巩义的李女士在服刑期间,名下突然多出一张信用卡,因逾期未还,被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二七支行起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目前判决仍然在生效过程中,李女士必须遵照执行。因李女士称信用卡系2009年自己在服刑期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办理,所以当事人需推翻现有的生效判决,走再审程序。如果李女士可以提供出新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就可将原判决撤销,当事人不需承担两万多元的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