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问题。
我也不知道为啥要伺候这些大爷
我没伺候过外国人,我接触过台商,老是有统战的去慰问聊天扯淡,给跟我们讲要慎重优待
领导膝盖软,外交无小事[s:ac:茶]
就这一条真的,什么法规,程序都是虚的,真想弄你,还有个万能口袋罪:寻衅滋事呢。
缺少配套的法律和相关支持。你看移民局成立了,都没有相关的政策。
麻烦
第三,要依法。定性裁决处罚要准确,要有法律依据。法律手续要完备,法律文书要合乎规范。被处罚的人不服提出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复核。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要及时作好应诉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外国人实行拘留处罚后,按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的领事条约,应当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设有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地区可在其领馆领辖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接通知,其他地区或报公安部治安局通知其驻华使馆领事部。
三、处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的分工和审批权限。
对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查处由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外国人管理部门配合。由于历史原因和条件限制,目前仍由外国人管理部门主管这项工作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治安部门主管。对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一般小事、情节轻微的,可由当地派出所或在现场的民警进行处理。决定给予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地、市公安处、局审批,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向公安部备案。
外国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按照国务院将批准的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处理。
对于外国人在一些单位内部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而属于校规校纪等方面的问题,应当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民警不要出面处理。
一般是按闹分配,这些涉外是已经默认能闹会闹有人帮闹,用瘟神进了家,别惹麻烦,好吃好喝送走的心态来对待。
我之前记得公安需要联系本地外事办,
你把它想成跪台办就行。
这还得是经手的小公安自己联系,拘留也是 ,领导不管这些屁事,体制内一个人全靠电话沟通各家部门,呵呵了
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内在驱动力,不可能多办事的
还有一个问题在于这些事情干得少,
业务不熟练
要是跟吃饭喝水一样经常干,
照着前人的脚印往下踩,
也没这屁事
前三排贱骨头罢了
哪儿特么法律不法律的
还不就是官老爷电脑上的txt文档
你都说了,涉外事件,他们打领事馆电话比你打12345和110还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