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u
2022-08-07T13:03:21+00:00
大概情况是这样 本人18年7-12月在嘉兴一家公司(公司A)上班,于年底前离职,工资走支付宝未缴纳五险一金,2018年年底离职。
今年(2022年)无意间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APP显示我目前还受雇于A公司老板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公司B),并且入职时间是2019年11月,至今未离职。
APP上显示从2019年2月起B公司每月给我发工资,金额从2700-13500元不等,并且帮我做个税申报。
我通过当时共事同事要到了当时老板的微信,加好友不理。
现在怎么处理这个事,各位老哥教教我。
另:如果不理这事,个税APP显示B公司平均每月给我打5000的工资,是不是相当于我的个税起征点比别人高5000。。。虽然我这些年一直是自由职业也没交过个税,但是就觉得心里挺膈应的
今年(2022年)无意间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APP显示我目前还受雇于A公司老板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公司B),并且入职时间是2019年11月,至今未离职。
APP上显示从2019年2月起B公司每月给我发工资,金额从2700-13500元不等,并且帮我做个税申报。
我通过当时共事同事要到了当时老板的微信,加好友不理。
现在怎么处理这个事,各位老哥教教我。
另:如果不理这事,个税APP显示B公司平均每月给我打5000的工资,是不是相当于我的个税起征点比别人高5000。。。虽然我这些年一直是自由职业也没交过个税,但是就觉得心里挺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