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lem™
2021-06-20T15:55:23+00:00
[s:a2: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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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有的黑?
毒品问题上天王老子来也不管用吧,再仔细看看判决书
[quote][pid=527808060,27375996,1]Reply[/pid] Post by [uid=61542720]osakaikuno[/uid] (2021-06-28 00:07):
运毒的马仔吧,运毒和贩毒还是有区别的。[/quote]550多公斤,半吨[s:ac:汗]你知道这是什么概念吗,你要是在新加坡机场,入境的时候有个老人说你帮我拿个包可以吗,然后被截了发现是毒品,你可能会直接死刑
毒品犯罪侦查其实里面门道很多的,说是50克以上海洛因就要枪毙,但是不光你知道,毒贩也知道。而且贩毒往往是团伙犯罪,不一定全部人都枪毙。此外,实际侦查过程中有各种特别情况,比方说特情引诱,这个是毒品犯罪侦查里有明确规定的,放其他犯罪领域都不允许使用的手段,在毒品犯罪中允许使用,那当然必须得要从轻处罚。
就讲讲特情引诱这种特情侦查手段,我们专门有会议纪要规定这个问题。法条里是没有的,你不知道有这个东西,甚至都不会想到去百度它。
特情侦查
为了侦破某些特殊案件,特情人员或者已经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接近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犯罪机会或者引诱,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将其抓获,这就是特情引诱的侦查方法。
一、特情引诱案件的处理原则。
特情引诱被广泛运用于毒品犯罪案件,《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对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特情引诱案件的处理原则如下:
1、本有犯意,不从轻处罚。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存在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
2、本无犯意,存在犯意引诱,从轻处罚。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3、双套引诱,从宽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4、数量引诱,从轻处罚。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数量引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5、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从轻处罚,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电影门徒里,最后主角引诱渣男运毒,要是在中国大陆,渣男是不会枪毙的,甚至有可能属于双套引诱,应当减轻甚至免予处罚。。不过电影里是新加坡,标准可能就不一样了。
[quote][tid=27375996]Topic[/tid] Post by [uid=60608572]NemoCy[/uid] (2021-06-28 00:03):
[s:a2: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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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6/28/-7Q2o-7xj7ZaT1kSfu-sg.jpg.medium.jpg[/img][/quote]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应该是满足了第一条,但是没有满足2~5条
这人是不是把一条线都供出来了?我看写有“悔改表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刑法并没有说贩毒就一定死刑,另外因为贩毒被毙掉的外国人也不少,别带节奏了。
比如这个视频里面就有不少是贩毒的。
在中国被判死刑的外国人:
[url]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K5411u75U?share_source=copy_web[/url]
[quote][pid=527810000,27375996,1]Reply[/pid] Post by [uid=1640746]永恒的伊甸[/uid] (2021-06-28 00:18):
减刑理由不是写了吗?[/quote]这个毒品的运输量,能被判无期都很离谱[s:ac:哭笑]
[s:a2:不明觉厉]
话说有判决书吗
这人是主犯还是从犯
走私运输毒品数量较大的起刑是15年有期徒刑
Reply to [pid=527809748,27375996,1]Reply[/pid] Post by [uid=60762430]scp4396[/uid] (2021-06-28 00:17)
你也说了,可能会死刑,而且那是新加坡
其实这个还好了
我翻裁判文书网搜索故意杀人罪,翻了好几页愣是一个死刑都没找到,全是死缓无期啥的
毒品的我也看过,文书网判死刑的真的很少[s:ac:哭笑]
可以搜一下,国内有没有那种被忽悠带货,且带货量大的怎么判的。
看个减刑裁决就来带节奏?
刑事判决书呢?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死刑是可以降到无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