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zyNTG
2021-07-31T03:18:38+00:00
我想大多老哥的想法跟那个知乎回答一样:你们捧出来的垃圾,现在来问我怎么看?压根不看。
众所周知,对于流量明星,老哥们是一视同仁的,那就是都给爷死。那么为什么这次那么多人宁愿顶着吴亦凡水军的帽子也要指出“都美竹”的行为有问题呢?
因为经过罗冠军、清华学姐、zhttty 事件后,老哥意识到没有证据就发动舆论让人社死的能力是很恐怖的。基于我们朴素的法律观念,我们认为没有任何人应该被允许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舆论指控他人犯下严重的罪行,无论是男性指控女性还是女性指控男性,又或者像这次一样由男性帮女性代笔指控另一个男性——你甚至都不愿叫一声警察。
是的,这是大家吵架时被忽略的一点,前文打引号的“都美竹”并非指那个真名不详的自然人都女士,真实的都女士什么样大家并不了解,大家只是通过微博几篇文章了解了“都美竹”这个女主角,而这个女主角是由网络写手刘某代笔描绘出来的。正如我上一篇没人看的文章里写的,刘某的文章煽动性很强,如果不是刘某,都女士六月份本人写的微博引起的风浪都要平息了。
在此我想有个问题想问称赞“都美竹”的人,你们所称赞的是自然人都女士还是由网络写手刘某写就的这一女主角呢?如果你们称赞的是自然人都女士,那你们没有理由阻止我们批判微博文章里毫无证据的指控。虽然我现在还不知道刘某和都女士在文章中各占多大比例,但从六月和七月的微博文章来看,刘某无疑是起了关键性作用的。如果你们称赞的是微博文中的女主角,那不妨将自然人都女士从这个故事中摘出——网络写手刘某在网络上得知都女士的事,以帮助都女士的名义接近她并了解事情全貌,然后通过夸大事实的写作引发网络关注。这个故事里的刘某造成了同样的效果,那么他的行为是值得被称赞的吗?(复查的时候感觉这里或许有些语气不善,其实我是真心想和人交流下这个问题,个人的思想总是会有死角,希望有人能提供不一样的思考。)
当然现实证明我是个法盲,我常把中学就学过的法律的定义挂在嘴边,然而却并没有深刻的理解这一点。不过现在仍有一个皆大欢喜的可能,那就是吴亦凡以强奸罪被判刑,骗子以诈骗罪被判刑,刘某以造谣被判刑,名族英雄都女士直播带货实现阶级跨越,法律保住了体面,舆论监督发挥了作用,某以群体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那么回到问题,我怎么看待吴亦凡事件?
首先这是个犯罪事件这毋庸置疑。然后从文化角度来看,我认为这是某一以性别构建身份认同的的群体内部细分团体诉求不一致导致的冲突。第一次是“227”事件,再来就是这次。为什么耽美和偶像粉都属于那一群体的文化,我学识短浅一两句说不清,建议大家看看戴锦华女士的视频。虽然她经常不说人话,多看几遍也能大概知道什么意思。
吴亦凡草粉的是连不关注娱乐的NGA老哥都人尽皆知了,我不信他的粉丝会不知道。而面对长期的指责,“肉身布施”这样的言论也是出自他粉丝之口的。可以说既吴亦凡第一次被曝草粉之后,他仍能有很高的热度,期间受害者数量不断扩大,这些粉丝都是帮凶。而某以性别构建身份认同的群体,对于她们之中实质上沦为资本赚钱工具、免费劳动力现在甚至是性资源的一部分团体会是怎样一种态度呢?这一群体之后会继续细分为各种小团体还是找到最大公约数进一步壮大呢?我很好奇。
需要指出NGA老哥对未来过于乐观,经常在马桶看到老哥拿日韩的失败来嘲讽国内,其实完全忽略了国情不同。日韩的失败其实正是整个社会对女性不公导致的,哪怕是最高涨的时候女性仍然是附庸,并没有实现经济上的独立,女性工作上仍然备受歧视。而中国由于妇女解放、独生子女等政策,女性在工作上虽然仍有些受歧视,但经济地位已经是前所未有的高了。她们大多都是城市工作的掌握现代生产力的白领女性,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支撑运动。
如果还要问我这次事件对我有什么影响,那就是对于这个群体我变成了坚定的加速主义者,既然做什么都无法改变,那么累了,毁灭吧。
最后容我小小挣扎下,有人建议网络实名制,我认为暂时不太现实。但如果官方仅将微博作为舆情的唯一渠道,我建议微博必须通过手机登录。这样做好处有几点:
1、微博买粉买转发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像前阵子不少老哥都发现自己被关注了xz,不管是被盗号了还是官方所为,通过手机登录能有效减少这种现象,保证舆情真实性。
2、个人通过手机号对微博账号有了控制权,也要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有法律责任。如果是官方操作发布非号主本人意愿的信息,追究官方责任。
当然我知道这不可能,毕竟我连上达天听的渠道都没有(老哥们如果有方法希望能分享下,我愿意去试试)
众所周知,对于流量明星,老哥们是一视同仁的,那就是都给爷死。那么为什么这次那么多人宁愿顶着吴亦凡水军的帽子也要指出“都美竹”的行为有问题呢?
因为经过罗冠军、清华学姐、zhttty 事件后,老哥意识到没有证据就发动舆论让人社死的能力是很恐怖的。基于我们朴素的法律观念,我们认为没有任何人应该被允许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舆论指控他人犯下严重的罪行,无论是男性指控女性还是女性指控男性,又或者像这次一样由男性帮女性代笔指控另一个男性——你甚至都不愿叫一声警察。
是的,这是大家吵架时被忽略的一点,前文打引号的“都美竹”并非指那个真名不详的自然人都女士,真实的都女士什么样大家并不了解,大家只是通过微博几篇文章了解了“都美竹”这个女主角,而这个女主角是由网络写手刘某代笔描绘出来的。正如我上一篇没人看的文章里写的,刘某的文章煽动性很强,如果不是刘某,都女士六月份本人写的微博引起的风浪都要平息了。
在此我想有个问题想问称赞“都美竹”的人,你们所称赞的是自然人都女士还是由网络写手刘某写就的这一女主角呢?如果你们称赞的是自然人都女士,那你们没有理由阻止我们批判微博文章里毫无证据的指控。虽然我现在还不知道刘某和都女士在文章中各占多大比例,但从六月和七月的微博文章来看,刘某无疑是起了关键性作用的。如果你们称赞的是微博文中的女主角,那不妨将自然人都女士从这个故事中摘出——网络写手刘某在网络上得知都女士的事,以帮助都女士的名义接近她并了解事情全貌,然后通过夸大事实的写作引发网络关注。这个故事里的刘某造成了同样的效果,那么他的行为是值得被称赞的吗?(复查的时候感觉这里或许有些语气不善,其实我是真心想和人交流下这个问题,个人的思想总是会有死角,希望有人能提供不一样的思考。)
当然现实证明我是个法盲,我常把中学就学过的法律的定义挂在嘴边,然而却并没有深刻的理解这一点。不过现在仍有一个皆大欢喜的可能,那就是吴亦凡以强奸罪被判刑,骗子以诈骗罪被判刑,刘某以造谣被判刑,名族英雄都女士直播带货实现阶级跨越,法律保住了体面,舆论监督发挥了作用,某以群体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那么回到问题,我怎么看待吴亦凡事件?
首先这是个犯罪事件这毋庸置疑。然后从文化角度来看,我认为这是某一以性别构建身份认同的的群体内部细分团体诉求不一致导致的冲突。第一次是“227”事件,再来就是这次。为什么耽美和偶像粉都属于那一群体的文化,我学识短浅一两句说不清,建议大家看看戴锦华女士的视频。虽然她经常不说人话,多看几遍也能大概知道什么意思。
吴亦凡草粉的是连不关注娱乐的NGA老哥都人尽皆知了,我不信他的粉丝会不知道。而面对长期的指责,“肉身布施”这样的言论也是出自他粉丝之口的。可以说既吴亦凡第一次被曝草粉之后,他仍能有很高的热度,期间受害者数量不断扩大,这些粉丝都是帮凶。而某以性别构建身份认同的群体,对于她们之中实质上沦为资本赚钱工具、免费劳动力现在甚至是性资源的一部分团体会是怎样一种态度呢?这一群体之后会继续细分为各种小团体还是找到最大公约数进一步壮大呢?我很好奇。
需要指出NGA老哥对未来过于乐观,经常在马桶看到老哥拿日韩的失败来嘲讽国内,其实完全忽略了国情不同。日韩的失败其实正是整个社会对女性不公导致的,哪怕是最高涨的时候女性仍然是附庸,并没有实现经济上的独立,女性工作上仍然备受歧视。而中国由于妇女解放、独生子女等政策,女性在工作上虽然仍有些受歧视,但经济地位已经是前所未有的高了。她们大多都是城市工作的掌握现代生产力的白领女性,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支撑运动。
如果还要问我这次事件对我有什么影响,那就是对于这个群体我变成了坚定的加速主义者,既然做什么都无法改变,那么累了,毁灭吧。
最后容我小小挣扎下,有人建议网络实名制,我认为暂时不太现实。但如果官方仅将微博作为舆情的唯一渠道,我建议微博必须通过手机登录。这样做好处有几点:
1、微博买粉买转发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像前阵子不少老哥都发现自己被关注了xz,不管是被盗号了还是官方所为,通过手机登录能有效减少这种现象,保证舆情真实性。
2、个人通过手机号对微博账号有了控制权,也要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有法律责任。如果是官方操作发布非号主本人意愿的信息,追究官方责任。
当然我知道这不可能,毕竟我连上达天听的渠道都没有(老哥们如果有方法希望能分享下,我愿意去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