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k
2021-08-25T23:45:46+00:00
一句话概括:
1.在本事件中,新疆队是在规则框架内操作,没毛病;
2.篮协和CBA公司近几年管理上有瑕疵,是主要责任方;
3.周琦因为各种各样的外因,利益客观上受了损失,想维护自身利益,能理解,但揪着俱乐部不放完全是打错了目标,不利于解决问题。
周琦去哪儿(第三季,2021年版)这场大戏,闹得满城风雨,我作为吃瓜群众,这几天已经撑得吃不下了。但此事舆论风向一直有点偏,想借此机会讲下个人的观点。
本事件的相关方只有三个:A.新疆队,B.篮协和CBA公司(下面统称CBA公司),C.周琦方(含纽勒维尔公司),后续讨论不要超出这个范围,逐个讲。
新疆队在本事件中的操作是没毛病的,CBA公司怎么规定的,新疆队就参照执行,没有逾越规则框架。因此在此事上指责新疆队是没有道理的,甚至没有必要过多把新疆队拉进来讨论。诚然,新疆队这几年操作很迷,比如去年跟换衣服一样换外援,换来换去还都是坑货;比如放走老将导致球队竞争力肉眼可见的下降;比如周琦缺阵时球队表现毫无下限。我也猜测新疆队后续几年可能会降低投入,无缘对冠军的争夺。但无论如何,上述这些行为没有任何违规之处,不能和本事件混在一起讲。
CBA公司是本事件最大的责任方,其在管理及出台联赛规则的过程中有瑕疵,留下了漏洞与把柄,是一切的根源。
CBA公司的问题主要出自以下几方面:
1.制定并出台联赛规定时考虑不周,留下了漏洞。周琦去哪儿第一季、第二季都是源于有一方利用漏洞引起的
2.当漏洞导致事件闹大后,屡次在“仲裁庭”上“现场”升级打补丁,甚至先“裁决”、后出规定,拿大清律断明朝的案,甚至在球队球员已签好的合同上另加条款,这程序正义方面的问题快多成筛子了,焉能不出乱子?
3.CBA公司各类决策会议没有球员代表(劳方)参加,完全搞成了资方一言堂,这也就是CBA社会关注度不算太高,没怎么产生热点问题。否则在近几年全民痛批资本家的舆论环境下,CBA公司早就被口水淹没了!
周琦的想法我觉得可以这样类比下:
1.应届生小周毕业后,一线互联网大厂A以高薪招揽其加入,签下4年合同,后来小周出国到一家美国公司工作(买断了原合同)。然而工作不顺,很快又解约回国。此时小周重新就业时出了争议,监管机构介入,裁定已买断合同的一个补充条款仍有效,A厂可要求小周与其续签两年合同,两年到期后小周可自由选择下家。小周和A厂均同意裁决,并续签了合同。
2.在续签合同期间,监管机构出台了新规定,原有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开出顶级薪资,可以和员工单方面续约,员工此时不能自由找下家。小周受到暴击1
3.监管机构继续出台规定,进行行业限薪,A厂的薪资优势不复存在。小周受到暴击2
4.由于内外部因素影响,A厂的发展势头不如之前,未来几年前景堪忧,小周受到暴击3
5.多次暴击后,小周爆发了,开始疯狂输出,但他的输出目标选错了,输出全打到A厂身上。然而A厂的操作是没问题的,完全是在替监管机构背锅。小周的这一系列输出,其实都是无效输出!
如果你问我的观点,我只能说由于以往一些类似问题(职场方面、互联网行业方面),我的观点一直是占劳方的,劳方采用摸鱼等手段反抗资方,很多人也是叫好的,所以本事件我也不能搞双标,还是占劳方(周琦)。但这不代表我不能认为周琦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想捶,捶CBA公司去,那样你才有机会。新疆队是无辜的,你捶他有什么用?
但说的再多,周琦方也不敢提CBA公司,因为最终做仲裁的也是他们,所以我不看好此事能得到妥善解决。
1.在本事件中,新疆队是在规则框架内操作,没毛病;
2.篮协和CBA公司近几年管理上有瑕疵,是主要责任方;
3.周琦因为各种各样的外因,利益客观上受了损失,想维护自身利益,能理解,但揪着俱乐部不放完全是打错了目标,不利于解决问题。
周琦去哪儿(第三季,2021年版)这场大戏,闹得满城风雨,我作为吃瓜群众,这几天已经撑得吃不下了。但此事舆论风向一直有点偏,想借此机会讲下个人的观点。
本事件的相关方只有三个:A.新疆队,B.篮协和CBA公司(下面统称CBA公司),C.周琦方(含纽勒维尔公司),后续讨论不要超出这个范围,逐个讲。
新疆队在本事件中的操作是没毛病的,CBA公司怎么规定的,新疆队就参照执行,没有逾越规则框架。因此在此事上指责新疆队是没有道理的,甚至没有必要过多把新疆队拉进来讨论。诚然,新疆队这几年操作很迷,比如去年跟换衣服一样换外援,换来换去还都是坑货;比如放走老将导致球队竞争力肉眼可见的下降;比如周琦缺阵时球队表现毫无下限。我也猜测新疆队后续几年可能会降低投入,无缘对冠军的争夺。但无论如何,上述这些行为没有任何违规之处,不能和本事件混在一起讲。
CBA公司是本事件最大的责任方,其在管理及出台联赛规则的过程中有瑕疵,留下了漏洞与把柄,是一切的根源。
CBA公司的问题主要出自以下几方面:
1.制定并出台联赛规定时考虑不周,留下了漏洞。周琦去哪儿第一季、第二季都是源于有一方利用漏洞引起的
2.当漏洞导致事件闹大后,屡次在“仲裁庭”上“现场”升级打补丁,甚至先“裁决”、后出规定,拿大清律断明朝的案,甚至在球队球员已签好的合同上另加条款,这程序正义方面的问题快多成筛子了,焉能不出乱子?
3.CBA公司各类决策会议没有球员代表(劳方)参加,完全搞成了资方一言堂,这也就是CBA社会关注度不算太高,没怎么产生热点问题。否则在近几年全民痛批资本家的舆论环境下,CBA公司早就被口水淹没了!
周琦的想法我觉得可以这样类比下:
1.应届生小周毕业后,一线互联网大厂A以高薪招揽其加入,签下4年合同,后来小周出国到一家美国公司工作(买断了原合同)。然而工作不顺,很快又解约回国。此时小周重新就业时出了争议,监管机构介入,裁定已买断合同的一个补充条款仍有效,A厂可要求小周与其续签两年合同,两年到期后小周可自由选择下家。小周和A厂均同意裁决,并续签了合同。
2.在续签合同期间,监管机构出台了新规定,原有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开出顶级薪资,可以和员工单方面续约,员工此时不能自由找下家。小周受到暴击1
3.监管机构继续出台规定,进行行业限薪,A厂的薪资优势不复存在。小周受到暴击2
4.由于内外部因素影响,A厂的发展势头不如之前,未来几年前景堪忧,小周受到暴击3
5.多次暴击后,小周爆发了,开始疯狂输出,但他的输出目标选错了,输出全打到A厂身上。然而A厂的操作是没问题的,完全是在替监管机构背锅。小周的这一系列输出,其实都是无效输出!
如果你问我的观点,我只能说由于以往一些类似问题(职场方面、互联网行业方面),我的观点一直是占劳方的,劳方采用摸鱼等手段反抗资方,很多人也是叫好的,所以本事件我也不能搞双标,还是占劳方(周琦)。但这不代表我不能认为周琦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想捶,捶CBA公司去,那样你才有机会。新疆队是无辜的,你捶他有什么用?
但说的再多,周琦方也不敢提CBA公司,因为最终做仲裁的也是他们,所以我不看好此事能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