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rade kaedehara🍁
2021-05-27T07:32:12+00:00
4.提高税制适配性的建议
一是要打破税制改革只能全面减税不能增税的观念。近年来实施的减税降费增强了税制与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适配性,但拓宽税基,才是保证竞争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才能谈得上量能负担的税收公平。从当前看,资本性收益大范围免税,缩小了税基,也导致劳动缴税与资本缴税的不公平。比如,有害品的消费税、奢侈品消费税以及资源性产品的消费税,都有较大增税空间。
二是增值税改革应与消费税等税种改革关联起来。增值税与工业经济实体性特征的适配性较好,而与数字经济的非实体性特征难以适配。比如,数据显示,在1.3亿户市场主体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1100多万,数字化经济的发展还会使这一比重进一步缩小。增值税也是广义的消费税,今后将演变为普遍征收的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同时,我国特种消费税的演变趋势也将是零售环节的消费税,也就是说,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将成为一个替代增值税的主体税种。零售环节的消费税税基宽广,有稳定税源,而且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提高还会不断扩大。消费多,多缴税;高消费,多缴税,也蕴含调节分配的功能。“十四五”期间,可考虑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弱化增值税的收入功能,两者实行联动的替代性改革。
三是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联动改革。个税潜力很大但税基窄,综合征收局限于劳动所得。在劳动与资本所得边界模糊、生活成本与企业成本难以分辨的条件下,又给高收入人群提供了合理避税的空间,弱化了个税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这就使征管被迫代行了一些税制功能和政策功能。因此,个税改革应与退休年龄延长、养老第三支柱的建立关联起来设计。
四是基于财富存量的征税,在公有制条件下,应以使用权为基准,西方税法理论中的所有权基准不符合中国国情。我国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工商企业房产税已经是以使用权为基准来征税。以使用权为基准,土地和房产应当分开、工商企业和居民应当分开,且针对住房消费来征税,住房消费多、档次高就多缴税,符合量能负担原则。可从面积和价值评估来混合计征,且对属于基本生计的基本住房面积不征税。
五是解决全球化条件下的税收制度内外协调的问题。碳税、碳关税、数字税已经成为国际热点,也是大国和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博弈工具。需要意识到,国际税收规则是靠一套说法或者理论来支撑的,我们可通过定向支持智库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也要跟上。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贸易是全球化的短板,全球呈现数据保护主义,但与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规则融合在一起,对我国的影响不可小觑,宜早做准备。同时,我国需要在两年内,综合考虑碳交易和碳税的设置,有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促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21.06.01
一是要打破税制改革只能全面减税不能增税的观念。近年来实施的减税降费增强了税制与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适配性,但拓宽税基,才是保证竞争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才能谈得上量能负担的税收公平。从当前看,资本性收益大范围免税,缩小了税基,也导致劳动缴税与资本缴税的不公平。比如,有害品的消费税、奢侈品消费税以及资源性产品的消费税,都有较大增税空间。
二是增值税改革应与消费税等税种改革关联起来。增值税与工业经济实体性特征的适配性较好,而与数字经济的非实体性特征难以适配。比如,数据显示,在1.3亿户市场主体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1100多万,数字化经济的发展还会使这一比重进一步缩小。增值税也是广义的消费税,今后将演变为普遍征收的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同时,我国特种消费税的演变趋势也将是零售环节的消费税,也就是说,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将成为一个替代增值税的主体税种。零售环节的消费税税基宽广,有稳定税源,而且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提高还会不断扩大。消费多,多缴税;高消费,多缴税,也蕴含调节分配的功能。“十四五”期间,可考虑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弱化增值税的收入功能,两者实行联动的替代性改革。
三是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联动改革。个税潜力很大但税基窄,综合征收局限于劳动所得。在劳动与资本所得边界模糊、生活成本与企业成本难以分辨的条件下,又给高收入人群提供了合理避税的空间,弱化了个税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这就使征管被迫代行了一些税制功能和政策功能。因此,个税改革应与退休年龄延长、养老第三支柱的建立关联起来设计。
四是基于财富存量的征税,在公有制条件下,应以使用权为基准,西方税法理论中的所有权基准不符合中国国情。我国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工商企业房产税已经是以使用权为基准来征税。以使用权为基准,土地和房产应当分开、工商企业和居民应当分开,且针对住房消费来征税,住房消费多、档次高就多缴税,符合量能负担原则。可从面积和价值评估来混合计征,且对属于基本生计的基本住房面积不征税。
五是解决全球化条件下的税收制度内外协调的问题。碳税、碳关税、数字税已经成为国际热点,也是大国和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博弈工具。需要意识到,国际税收规则是靠一套说法或者理论来支撑的,我们可通过定向支持智库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也要跟上。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贸易是全球化的短板,全球呈现数据保护主义,但与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规则融合在一起,对我国的影响不可小觑,宜早做准备。同时,我国需要在两年内,综合考虑碳交易和碳税的设置,有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促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