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as
2021-02-03T01:06:01+00:00
就上周吧
老总和别人喝了酒,深夜开车回去,直接铲到人家水泥车底下了[s:ac:无语]
老总夫人来公司闹,要求喝酒的几个人站出来,结果没一个人出来。。。[s:ac:呆]
话说这种情况,是公司赔钱还是以什么形式报警让警察去找哦?
也不知道哪里喝酒,和谁,都不知道
自己酒驾还想让别人赔钱的吗[s:a2:不明觉厉][s:ac:咦]
一起喝酒的肯定能查出来,没尽到义乌要担责,不过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用嘴说肯定是不行了
[quote][pid=491217130,25436480,1]Reply[/pid] Post by [uid=62590789]澳宋小民符不二[/uid] (2021-02-06 09:08):
自己酒驾还想让别人赔钱的吗[s:a2:不明觉厉][s:ac:咦][/quote]好像其它喝酒的人,出于人道主义要赔钱。
话说都老总了,他的司机呢?请不起代驾吗?
报警呗,一起喝酒的多少要赔点的
[quote][pid=491217316,25436480,1]Reply[/pid] Post by [uid=77261]shadowleaf[/uid] (2021-02-06 09:09):
当场喝死可能赔点
酒驾赔个毛啊[/quote]理论上如果去告真的有责任的,同桌喝酒后开车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
好像确实是有同桌劝酒的负责的传闻
不过自己酒驾怎么有脸去闹的呢
[quote][pid=491217130,25436480,1]Reply[/pid] Post by [uid=62590789]澳宋小民符不二[/uid] (2021-02-06 09:08):
自己酒驾还想让别人赔钱的吗[s:a2:不明觉厉][s:ac:咦][/quote]这个同桌的确实要赔钱[s:ac:哭笑]
那么问题来了,酒桌上张三是老板的下属,老板硬要喝张三也不敢拦,老板喝完酒张三要叫代驾老板一脚把张三踹开开车走了,请问张三有多大责任[s:ac:茶]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了“自甘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的组织活动而不用担心了[强][强]
例:日前,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判决今年第一起民事纠纷案。
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陪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三十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上诉。
新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有了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
针对现在中老年活动,同学会等等,明知活动有安全风险,明知贪旅游好耍有风险,明知喝酒有害,明知自己疾病在身,明知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当然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受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自愿接受邀请,自愿主动参与,自己知道有风险,就该自愿承担风险,自己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受到人生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在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的热心人士,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quote][pid=491217517,25436480,1]Reply[/pid] Post by [uid=62474930]六神狮子头[/uid] (2021-02-06 09:10):
理论上如果去告真的有责任的,同桌喝酒后开车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quote]那也是理论上了,你还得证明我知道你去开车了,如果我不知道呢?喝完各走各的,谁知道你干嘛去了。
还有你得证明我是清醒的,如果我当时醉的不省人事呢
楼里法盲真多,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劝他别酒驾,要是你劝他不要酒驾,他一拳把你打晕了送到了医院,估计你不用担责,甚至还能让他赔点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