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保险专家、大律师,“保险期间”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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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di

2021-01-03T12:56:25+00:00

简化后的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其累计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出险情况:合同约定保险期间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被保险人于5月1日发生保险事故,次年5月仍在治疗。
争议:
保险公司认为,该条款(就是上面列出那条)应理解为“在保险期间内……累计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其只需赔付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费用,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费用不再赔付。
投保人认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无论治疗时间是否超过保险期间,只要金额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都应赔付,即将该条款理解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而支出的费用”

我是投保人方,我的理由:
1、保险期间的理解,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根据习惯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指的是发生事故的期间,而不是指费用支出的时间,以车险为例,假如保险期间最后一天发生事故,次日才修车,保险公司难道不用赔修理费?
2、上述争议条款即使有争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我方起诉到法院,1审支持我方,保险公司上诉,2审支持保险公司,现准备申请再审,求指点,有没有更好的依据或判例?
争议点我总结得非常准确了的,即“保险期间”和上述条款如何理解的问题,所以,请不要问其他条款呢、医院多少甲、有没有医保、用了什么药之类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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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orious

我觉得如果在合同里对赔付的时间限制没有特别限制,从保险法的角度来说,确实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我找了一款意外险的意外医疗责任,里面就有赔付时间的限制,你可以再确认一下保险合同。

2审支持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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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josh

看你的描述是百万医疗险吗?消费险我觉得按保险期限赔付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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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esh pandit

兄弟,法院判这种保险案子,你能弄到二审败诉是有点离谱啊[s:ac:呆]
在我印象中,保险公司不在理的案子,一审还败了,申请上诉只是走个流程
法院二审改判的理由是什么,放出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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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うじ

建议你把判决书贴上来,不然别人很难给你有价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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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chee

你理解没错,只要保险期间发生的没有到期了就不能赔付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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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di

[quote][pid=483944485,25040805,1]Reply[/pid] Post by [uid=37852870]兔美酱的眼神突然犀利起来了[/uid] (2021-01-09 21:11):

我觉得如果在合同里对赔付的时间限制没有特别限制,从保险法的角度来说,确实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我找了一款意外险的意外医疗责任,里面就有赔付时间的限制,你可以再确认一下保险合同。

2审支持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什么?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1/09/-7Q5-6pe4ZbT3cSsg-go.jpg.medium.jpg[/img][/quote]我的就是picc的人人安康,条款里有“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可自保
险期间届满次日起延长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以 30 日为限。”,1审时我方提出该条款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公司未做提示,条款无效,法院判决支持,2审法院则认为该条款是保险公司增加了自己的义务,不是免除,条款有效。2审法院没有就保险期间做解释,是转个弯承认了保险公司只需赔保险期间内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