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zdi
2021-01-03T12:56:25+00:00
简化后的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其累计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出险情况:合同约定保险期间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被保险人于5月1日发生保险事故,次年5月仍在治疗。
争议:
保险公司认为,该条款(就是上面列出那条)应理解为“在保险期间内……累计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其只需赔付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费用,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费用不再赔付。
投保人认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无论治疗时间是否超过保险期间,只要金额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都应赔付,即将该条款理解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而支出的费用”
我是投保人方,我的理由:
1、保险期间的理解,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根据习惯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指的是发生事故的期间,而不是指费用支出的时间,以车险为例,假如保险期间最后一天发生事故,次日才修车,保险公司难道不用赔修理费?
2、上述争议条款即使有争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我方起诉到法院,1审支持我方,保险公司上诉,2审支持保险公司,现准备申请再审,求指点,有没有更好的依据或判例?
争议点我总结得非常准确了的,即“保险期间”和上述条款如何理解的问题,所以,请不要问其他条款呢、医院多少甲、有没有医保、用了什么药之类的其他问题。
出险情况:合同约定保险期间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被保险人于5月1日发生保险事故,次年5月仍在治疗。
争议:
保险公司认为,该条款(就是上面列出那条)应理解为“在保险期间内……累计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其只需赔付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费用,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费用不再赔付。
投保人认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无论治疗时间是否超过保险期间,只要金额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都应赔付,即将该条款理解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而支出的费用”
我是投保人方,我的理由:
1、保险期间的理解,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根据习惯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指的是发生事故的期间,而不是指费用支出的时间,以车险为例,假如保险期间最后一天发生事故,次日才修车,保险公司难道不用赔修理费?
2、上述争议条款即使有争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我方起诉到法院,1审支持我方,保险公司上诉,2审支持保险公司,现准备申请再审,求指点,有没有更好的依据或判例?
争议点我总结得非常准确了的,即“保险期间”和上述条款如何理解的问题,所以,请不要问其他条款呢、医院多少甲、有没有医保、用了什么药之类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