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eria
2020-07-02T13:55:09+00:00
第一
的确,合同的真伪,的确不涉及财产保全的合法性。
但是,诉前诉中的保全,正是因为在没有查清所有事实,并且没有最终判决的情况下使用国家强制力,所以,使用必须非常的谨慎。
老干妈作为一个商誉不错,运营健康,利润也挺好的企业,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和必要在审判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强制措施,非常值得商榷。
而在正常的法律实务中,对于诉前和诉中的财产保全,法院本来是非常谨慎的。而这种谨慎,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事实未查清,审判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使用国家强制力,应该是某种防止被告卷钱跑路之类的非常特殊情况才使用的。
而商场如战场,即使健康的生意,现金流的断裂可能也是几周之内的事情。所谓救济,也未必可以弥补造成的伤害。
正因为如此,在实务中,原告申请保全,基本上法院都不会批准。
第二
即使原告提出了保全的请求,并且提交的材料完全合法,也不意味着法院必须动用国家强制力。
这种事情在实务中例子太多了。。。因为这些完整且合法的材料,归根结底,只是原告在请求国家强制力的介入,而最终判断的权力,在法院。
或者说,目前所有看到材料的合法性,只是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非充分条件。
用目前看到的材料证明财产保全的行为没有问题,是典型的逻辑有问题。
因为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没有合理解释之前,这个行为所有环节并没有调查清楚,没有人可以断言行为本身就是合法的。
最后的话
我相信一个学法律的,不可能不懂上面的东西。
但是选择性表达或者选择性忽略,会让舆论忽视这里面存在的问题。
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制度,是个好东西,我相信的确也帮助过很多原告。但是,如果滥用,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危害。
用一个假合同,在未查明事实和未审判的情况下,动用国家强制力,查封一个商誉和利润问题都不大的公司的财产。。。
怎么看,也不是一个证明财产保全制度有利地一面的好例子。
而断言整个实务过程合法,则完全是逻辑错误。法理上而言,目前看到的东西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并没有人能断言这个行为,就真的没有有问题的部分。否则,还要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干啥???
的确,合同的真伪,的确不涉及财产保全的合法性。
但是,诉前诉中的保全,正是因为在没有查清所有事实,并且没有最终判决的情况下使用国家强制力,所以,使用必须非常的谨慎。
老干妈作为一个商誉不错,运营健康,利润也挺好的企业,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和必要在审判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强制措施,非常值得商榷。
而在正常的法律实务中,对于诉前和诉中的财产保全,法院本来是非常谨慎的。而这种谨慎,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事实未查清,审判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使用国家强制力,应该是某种防止被告卷钱跑路之类的非常特殊情况才使用的。
而商场如战场,即使健康的生意,现金流的断裂可能也是几周之内的事情。所谓救济,也未必可以弥补造成的伤害。
正因为如此,在实务中,原告申请保全,基本上法院都不会批准。
第二
即使原告提出了保全的请求,并且提交的材料完全合法,也不意味着法院必须动用国家强制力。
这种事情在实务中例子太多了。。。因为这些完整且合法的材料,归根结底,只是原告在请求国家强制力的介入,而最终判断的权力,在法院。
或者说,目前所有看到材料的合法性,只是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非充分条件。
用目前看到的材料证明财产保全的行为没有问题,是典型的逻辑有问题。
因为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没有合理解释之前,这个行为所有环节并没有调查清楚,没有人可以断言行为本身就是合法的。
最后的话
我相信一个学法律的,不可能不懂上面的东西。
但是选择性表达或者选择性忽略,会让舆论忽视这里面存在的问题。
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制度,是个好东西,我相信的确也帮助过很多原告。但是,如果滥用,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危害。
用一个假合同,在未查明事实和未审判的情况下,动用国家强制力,查封一个商誉和利润问题都不大的公司的财产。。。
怎么看,也不是一个证明财产保全制度有利地一面的好例子。
而断言整个实务过程合法,则完全是逻辑错误。法理上而言,目前看到的东西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并没有人能断言这个行为,就真的没有有问题的部分。否则,还要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