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REGA
2021-08-16T13:44:12+00:00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表示,当事人在其个人微博号发布了某品牌女性内衣广告,内容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等内容,附带当事人推介该商品的视频。女性立足职场,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广告将“职场”与“内衣”挂上关系,可以“躺赢职场”,是对女性在职场努力工作的一种歧视,是对女性的不尊重行为,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经调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没有收取单独的广告发布费。另,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为品牌女性内衣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且并未使用过该商品。
当事人上述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的代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的行为。
综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罚款651147.54元。
"未使用过该商品"要素过多[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4f51be7.png[/img]
明天他戴着胸罩,内裤外穿,开发布会能挽救点什么吗[s:ac:哭笑]
[quote][pid=544283544,28208670,1]Reply[/pid] Post by [uid=43013107]JesHHHH[/uid] (2021-08-24 22:03):
明天他戴着胸罩,内裤外穿,开发布会能挽救点什么吗[s:ac:哭笑][/quote]有伤风化,直接拷走。[s:a2:doge]
[quote][pid=544283034,28208670,1]Reply[/pid] Post by [uid=206626]((エ))[/uid] (2021-08-24 22:00):
"未使用过该商品"要素过多[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4f51be7.png[/img][/quote]之前要求过代言商品要使用过,所以一堆男的代言卫生巾的情况瞬间就没了
“是对女性在职场努力工作的一种歧视,是对女性的不尊重行为,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
什么时候歧视男性侮辱男性不尊重男性也能被处罚呢?[s:ac:茶]
你怎么知道他没用过,就不准人在家穿么[s:ac:哭笑]
[quote][pid=544286502,28208670,1]Reply[/pid] Post by [uid=40826064]不冲钱你会更强吗[/uid] (2021-08-24 22:17):
那唐国强去蓝翔学过挖掘机吗?[/quote]广告法针对的是明显违背常理的代言,而不是这种…
真要完全规避,唐国强在拍摄现场现学,开两下不就完了。
你这完全是二极管行为。
凭什么一个男的代言女士内衣??杨笠怎么不吐槽一下??
哦,原来是杨笠的老板啊,那没事了。
看到这条广告法条文,我耳中响起了“知心爱人”的旋律
这不杨圣的老板撒诞吗[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b6e96d1.png[/img]
[quote][pid=544287930,28208670,1]Reply[/pid] Post by [uid=18046403]druidf[/uid] (2021-08-24 22:24):
看到这条广告法条文,我耳中响起了“知心爱人”的旋律[/quote]他老婆用过,他证明不就行了[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4cc6331.png[/img]
不是 汪东城代言过卫生巾 他也是使用过吗?[s:ac:哭笑]
Reply to [pid=544287567,28208670,1]Reply[/pid] Post by [uid=39469877]沈梦遥[/uid] (2021-08-24 22:22)
懂了,李诞分手因为是跨性别认同者[s:ac:中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