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po
2021-09-24T01:04: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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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某些人是被仙女打成脑残了是吧,这出了专业的刑辩解释不好好看看(这篇采访了刑辩律师把整个逻辑线条捋了一遍,结论就是无罪),还tm搁这儿没用没用的,反正都没用,建议把司机直接枪毙好了
首先周某春负有的客户安全保护的义务,属于民法上的运输合同义务。这种义务只要求司机不能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不包括乘客故意、重大过失等自身造成损失。对此,《民法典》第1174条就明确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其次,货拉拉司机确实存在偏航、未提醒乘客系安全带,且服务态度不好的客观行为,这也与车某黄莎的坠车甚至跳车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对于偏航,从周某春的偏航原因、目的,属于情有可原。周某春明确给车某莎讲了不会因为偏航多收钱。而公安通报也显示,偏航只是增加了0.5公里,但缩短了时间,这对当时已经处于晚上9点多的双方来说,均是有利。对于一个专门以拉货谋生的人来说,想节约时间完全符合常理。货拉拉APP只是推荐路线,推荐的路线并不意味着就是必走的路线,司机根据情况作出有利的自己的改变,符合情理。当然,司机有义务向乘客作出解释。
所以,周某春的偏航行为,从主观上,并不是为了创设一种让车某莎人身安全陷入危险的行为。从客观上也没有创设车某莎的人身危险处境。
讲这么多干嘛,我拳都自有拳情在此[s:a2:抢镜头]
[quote][pid=554326856,28739856,1]Reply[/pid] Post by [uid=43310654]贞难受[/uid] (2021-09-30 09:20):
底下的评论,都是说,应该重判的。[/quote]我感觉他们在说作者应该判重罪[s:ac:哭笑][s:ac:哭笑]
个人总结:
司机方面最大过错是未提醒他人系安全带。
死者方面是主动跳车还是不慎跌落也无法确定(当然也没人关心)。
贺小电也认为周某春无法预见车某莎的坠车。其一,作为司机,周某春将视线保持前方,认真、仔细、小心前面的路况,是对他基本要求,他不可能仅仅因为顾客与其争执,就要随时注意(不是不能看见)顾客是否会跳车、是否会将身体伸出车外等。因为,在正常的司乘关系中,司机态度不好或两人之间的争执,不足以导致他人要跳车或者将上身探出车外。
其二,若车某莎探出窗外要是以此威胁要周某春停车,周能够停车却没有停车,他确实具有过错。但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上看,并不存在这种情形。实际情况是,车某莎身体大部分探出车外至坠地就是几秒钟的事情,“如此短的时间,周某春又怎么能够判断车某莎要跳车?”
有些人就压根不懂法律,什么因果关系一点都不懂,就瞎带节奏,再加上app给几个让人恼火的答案,天天tm拱火
分析个屁,哪位懂哥觉得有罪的请让自己老妈3秒内从自己车上跳下去试试能不能预判一个[s:ac:哭笑]
警方通报此前提到,周某春“未紧急停车”。“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除非是车完全相撞其他物体采取急刹制动停下外,都是多次点刹停车的。尤其是在车某莎身体探出车外时,紧急刹车可能会因为惯性而使她甩出车外,危险更大。而大货车,紧急制动更容易引发车辆侧翻。所以,周某春的这一行为,不仅不能说明他具有过错,而是说明他根本没有任何过错。”贺小电说。
有责无罪
支持民事
刑事就扯尼玛的蛇皮蛋蛋
关200天,不让见家人、律师,不公开审理更值得好好查查
得亏是现在网络发达,曝光率高
不然来个躲猫猫也不是没可能
再怎么说都没用,在绿藤市翻案可难了。除非中央彻查地方司法,改异地审理货拉拉司机才有救[s:ac:黑枪]
货拉拉司机民事责任赔偿最多了,刑事责任搁这扯淡呢[s:ac:黑枪]
看了下评论,都是要求判有罪,过失杀人,你国法律不完善药丸[s:ac:哭笑]
[quote][pid=554326856,28739856,1]Reply[/pid] Post by [uid=43310654]贞难受[/uid] (2021-09-30 09:20):
底下的评论,都是说,应该重判的。[/quote]你去茅坑里肯定只能看见屎,这并不能说明什么
[quote][pid=554327147,28739856,1]Reply[/pid] Post by [uid=327023]zxcdsaqwe943[/uid] (2021-09-30 09:21):
讲这么多干嘛,我拳都自有拳情在此[s:a2:抢镜头][/quote]湖南刑辩委员会主任这篇解释得很清楚,建议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