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ee
2020-04-19T02:20:13+00:00
这几天一直没想明白
之前一直有个印象,曝光违法行为不算是侵犯隐私权
但是另一方面,互联网明确禁止人肉
可是如果不人肉的话,怎么实锤他非法行医+学历诈骗呢?百思不得其解。难道知乎这么聪明,确实明目张胆的抓到了一个现行法律的漏洞?
朋友国家3.1号出台的什么你不知道吗[s:ac:汗]
用公开数据,正常手段调查,我觉得不违法吧。
尤其是公众人物,为了公众的利益,本来就应该公开一些信息的。杀博士应该自己公开身份,让人验证。
几个人私下讨论,匿名没问题。既然已经面向公众发表看法了,就应该像特朗普一样,真名实姓。
伪造身份或者学历,那就是骗子
[quote][pid=414624929,21358512,1]Reply[/pid] Post by [uid=40783332]好啊我来猜[/uid] (2020-04-19 10:25):
朋友国家3.1号出台的什么你不知道吗[s:ac:汗][/quote]这就是我主帖的问题啊
可是如果不人肉出来他的具体信息,知乎勾结用户、捏造虚假的学历和行医资历的话,不就没法发现了?
官方认证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博士,领英资料、软文宣传稿件也都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的话,这坨x作为普通人难道只有吃下去这一个选择?
[quote][pid=414626109,21358512,1]Reply[/pid] Post by [uid=15852979]你大爷悄悄地[/uid] (2020-04-19 10:30):
b站罗翔前几天才说了这个 可以去找找看[/quote]哇,最近刚好想入坑
求个链接?谢谢
人家装逼也不是违法行为,你凭啥人肉。。。
什么非法行医那都是泥潭规定的,法律不认的好嘛。他实际上就是装逼而已。。
你看黑人家黑那么厉害结果只能纠结这些东西
为什么不讨论他在武汉疫情严重时的言论是对是错有益无益?
为什么不讨论他给癌症患者提供意见有益无益?
对于吃瓜群众来说,当你审视别人某一个行为时,你是更在乎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还是更在乎这种行为是否有益于社会?
[quote][pid=414626681,21358512,1]Reply[/pid] Post by [uid=20567801]wwzdotads[/uid] (2020-04-19 10:32):
人家装逼也不是违法行为,你凭啥人肉。。。
什么非法行医那都是泥潭规定的,法律不认的好嘛。他实际上就是装逼而已。。[/quot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他用捏造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博士身份,骗取咨询费,从事莆田式的晚期癌症“治疗”,我分析了一下,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在现实社会中,我曝光一个人这样的作法,我算是曝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益,不算侵犯隐私
但是因为他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网络,所以我曝光的结果就只有……人肉犯法?
他自己公开的信息和其他公开渠道的信息,只是做整合其实不犯法,你要是通过其他非公开途径获取并把他家门牌号爆出来了,这种才犯法。
就一点,合法的公开的信息。
[quote][pid=414629761,21358512,1]Reply[/pid] Post by [uid=61993074]Gegegle[/uid] (2020-04-19 10:45):
你看黑人家黑那么厉害结果只能纠结这些东西
为什么不讨论他在武汉疫情严重时的言论是对是错有益无益?
为什么不讨论他给癌症患者提供意见有益无益?
对于吃瓜群众来说,当你审视别人某一个行为时,你是更在乎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还是更在乎这种行为是否有益于社会?[/quote]当然有害啊
1 癌症晚期病人预后很差,早死晚死几天,家属本人无法感知。这也是莆田系“免疫”、“精准”癌症治疗,“精准送命”却屡禁不止、总有市场的根源。魏则西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因为有百度这个活靶子,被骗几十万还提前丧命的事情才会被揭穿。一般人被骗几万、早死几个月,根本没人知晓
2 原本交给杀博的咨询,交给顶级医院专家的门诊,可以得到安全性有保障的医疗咨询
3 杀博鼓吹不信任一线医生,本质上是一种替代疗法。任何病人因此放弃一线方案,直接采取实验性的疗法,都会导致预期寿命的缩短。而且事实证明,他没有MD学位,也没有行医资格,没有处理过哪怕一例实验性疗法产生副作用的案例,听从他的建议导致“精准送命”的悲剧恐怕是早已经发生过,只是家属本人没有能力发现。他在美国如果做同样的事情,绝不是现在这样就可以收场,莆田系医院大行其道和杀博圈钱走人本质都是同一个法律漏洞
4 病患接受未经试验验证的实验性治疗方案,病人应该为自己付出的安全风险、和为医疗做出的贡献得到天价补偿金,而不是反过来给别人“咨询费”。而且未经CFDA备案私自开展大规模的试验性质的治疗的话,有重大安全性隐患。这是钱包、性命的双重损失
5 学历诈骗大行其道,导致hopkins风评受害,真正的hopkins博士更不愿意回国
[quote][pid=414630475,21358512,1]Reply[/pid] Post by [uid=60084695]anywhere2s[/uid] (2020-04-19 10: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他用捏造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博士身份,骗取咨询费,从事莆田式的晚期癌症“治疗”,我分析了一下,这[/quote]去和法官说啊?
所以这不来问泥潭律师了么
你们来回帖子都不看标题的吗
公开他人身份信息是公诉案件,3年以上7年一下
你不要公开他,自己拿证据去告
[quote][pid=414632806,21358512,1]Reply[/pid] Post by [uid=20567801]wwzdotads[/uid] (2020-04-19 10:59):
去和法官说啊?[/quote]法官当然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严格立法
癌症问题关键是没看见受害者出来啊,所以怎么推断他属于莆田类型的呢,我也可以说是医院做的不够好而他做的更好所以患者家属理性选择了他呀
新冠肺炎问题,我是武汉严重时关注到他的,我印象中他是说因为一线医护人员哪里用药有问题所以批评的,而不是一线医护人员的身份才批评的,批评是针对事不是人。我记得有批评药用错了,药用量错了,当然可能他真的直接批评人了我没看到你也可以具体说出来
这时候还要给杀洗白,真的有点恶心了
收钱办事不能这样
[quote][pid=414635613,21358512,1]Reply[/pid] Post by [uid=61993074]Gegegle[/uid] (2020-04-19 11:11):
癌症问题关键是没看见受害者出来啊,所以怎么推断他属于莆田类型的呢,我也可以说是医院做的不够好而他做的更好所以患者家属理性选择了他呀
新冠肺炎问题,我是武汉严重时关注到他的,我印象中他是说因为一线医护人员哪里用药有问题所以批评的,而不是一线医护人员的身份才批评的,批评是针对事不是人。我记得有批评药用错了,药用量错了,当然可能他真的直接批评人了我没看到你也可以具体说出来[/quote]莆田系医院一直都存在,也没有多少病人出来,就是魏则西一个人人都知道的例子。这本身就很难识别
晚期病人本来就只能活几个月,非法行医骗走好几万,病人本来能活5个月,最后活3个月走了,家属很难识别
如果把同样的咨询费交给顶尖医院的专家,报名参加正规的临床试验,不仅病人可以得到免费治疗、甚至一定补偿,治疗数据还会被以后的病人共享。就算自行采取实验性疗法,也会得到安全性最有保障的建议,而不是一个从未面对过哪怕一例实验性疗法副作用案例的生物学博士后技术员
更危险的是中期、甚至早期的病人,如果因为挑拨医患关系的话,主动放弃一线疗法,这就是直接丢掉几年的寿命
诈骗犯骗老头老太太钱财可以骗到老人们心甘情愿地主动去送钱、警察拦着、老人还不高兴。但这只能更说明了其诈骗性质的恶劣
应该都是公开的吧,毕竟sidney kimmel的中国人就那么多,结合一下麦迪逊的PhD,应该直接能锁定到个人的
这种应该不算人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