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elItBackBaby
2021-09-02T01:31:30+00:00
至少现在可以法庭上公平较量了吧(等一个逆转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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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律师的切入点还是挺多的
1.货拉拉是按趟数收费,不是里程数收费,司机不听导航走自己习惯的路可以成立。
2.司机采取的是打双闪轻点刹车的处理方式,律师可以针对这点论证这是正确的处理方式,过失杀人的指控不成立
虽然平时看微博上那几个讼棍不是很顺眼
但是这个时候还是希望那几个讼棍有蹭热度接这个案子的
说实话如果按法律判我都不知道怎么输。过失致人死亡只有过于自信的疏失和疏忽大意的疏失。
。。。这事还没结束呢 司机还被关着? ,,,,,上次看不是和那绝户案同天开始了么
[quote][pid=546935479,28348216,1]Reply[/pid] Post by [uid=42579709]freezepoint[/uid] (2021-09-03 09:37):
个人感觉律师的切入点还是挺多的
1.货拉拉是按趟数收费,不是里程数收费,司机不听导航走自己习惯的路可以成立。
2.司机采取的是打双闪轻点刹车的处理方式,律师可以针对这点论证这是正确的处理方式,过失杀人的指控不成立[/quote]民事责任应该是跑不了的,因为最大的问题在于他没有向顾客解释为什么偏离计划路线,因此导致顾客跳车死亡,在顾客表示要跳车的时候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很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quote][pid=546939839,28348216,1]Reply[/pid] Post by [uid=63212515]羽川翼-魅猫[/uid] (2021-09-03 09:50):
虽然平时看微博上那几个讼棍不是很顺眼
但是这个时候还是希望那几个讼棍有蹭热度接这个案子的[/quote]讼棍是法庭表演家,你以为是给当事人主持正义的?
girl help girl哪去了
哦结了婚就是婚驴了哈,开除女拳大队,爱死爱活呢小仙女可不管
很多人一直在往男女对立上扯,这案子难点在于认定是否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一直拖这么久。
货拉拉妻子作为一个女性已经被微博女拳开除女籍了
压根不会关注
[quote][pid=546940500,28348216,1]Reply[/pid] Post by [uid=63142888]可怜233[/uid] (2021-09-03 09:53):
民事责任应该是跑不了的,因为最大的问题在于他没有向顾客解释为什么偏离计划路线,因此导致顾客跳车死亡,在顾客表示要跳车的时候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很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quote][s:ac:哭笑]民责拿头跑
争来争去都是在说刑事责任好吧
网上讨论基本以警方通报为主,流传出来的录像为辅
过失的点有两个,一个是拒绝回答乘客问题造成乘客可能得恐慌,这个恐慌是否足以让乘客采取过激举动;一个是乘客采取过激举动时有无制止性行为,通报说有踩刹车,所以也存在争议
比较不利的一般是前一个点,毕竟也有过类似案例
[quote][pid=546940500,28348216,1]Reply[/pid] Post by [uid=63142888]可怜233[/uid] (2021-09-03 09:53):
民事责任应该是跑不了的,因为最大的问题在于他没有向顾客解释为什么偏离计划路线,因此导致顾客跳车死亡,在顾客表示要跳车的时候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很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quote]偏离计划路线,顾客表示要跳车的时候
又是这一套
人家货拉拉是按次数收费,不是按里程收费,有个毛的计划路线,导航只是给不知道路的司机一个提示
还表示要跳车,人家警方公告上都没说提前表示过要跳车,到你这儿就是提前表示了
Reply to [pid=546941090,28348216,1]Reply[/pid] Post by [uid=63142888]可怜233[/uid] (2021-09-03 09:54)得了吧,不是男女问题,狗屁舆论去关心如何定罪,第一次就放了。
[quote][pid=546940585,28348216,1]Reply[/pid] Post by [uid=63061568]百年歌[/uid] (2021-09-03 09:53):
讼棍是法庭表演家,你以为是给当事人主持正义的?[/quote]这些讼棍就需要卖力打这些热点案件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影响力啊。 好以后赚更多的钱啊
只要目的一致,那就可以利用他们
[quote][pid=546940500,28348216,1]Reply[/pid] Post by [uid=63142888]可怜233[/uid] (2021-09-03 09:53):
民事责任应该是跑不了的,因为最大的问题在于他没有向顾客解释为什么偏离计划路线,因此导致顾客跳车死亡,在顾客表示要跳车的时候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很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quote]民事责任那就是货拉拉的事了。
[quote][pid=546941212,28348216,1]Reply[/pid] Post by [uid=38934741]吃饼公子是也[/uid] (2021-09-03 09:55):
[s:ac:哭笑]民责拿头跑
争来争去都是在说刑事责任好吧[/quote]不看男女身份的话,确实有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啊。
这个司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缓和的手段,不管对面是不是小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