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uvium Ruina
2022-05-19T17:56:40+00:00
朋友在大厂
这两天发生个事,他们公司一女孩和男朋友吐槽工作内容,然后男朋友就把聊天记录贴到网上
跟着第二天女孩就被以泄露公司机密开除了,然后连带开除了七八个人,然后女孩还接到传票,并且被告知以后不管是求职还是考公,只要她想找工作公司就会给那边通知说她曾经泄露过机密
等于是彻底封杀了……
连带开除我想某些大厂的人知道,因为一些大厂有连带关系,进去会给你安排师傅什么的带你,但是一旦出问题就是你师傅师兄师弟什么的一串人都遭殃,像这种情况就是她师傅什么的直接一起被开除了,她们每个月都要签保密协议的
不是我谜语人,而是我也不想连累我朋友啊……
为什么不说说吐槽啥工作内容呢[s:ac:茶]
比如说她部门搞了三个月的方案,这个b说了好些细节出去?
[quote][pid=611888238,31970780,1]Reply[/pid] Post by [uid=41651212]天气好鬼差[/uid] (2022-05-20 02:03):
为什么不说说吐槽啥工作内容呢[s:ac:茶]
比如说她部门搞了三个月的方案,这个b说了好些细节出去?[/quote]也不是什么大事,其实求求情我估计就没事了
我要这么干,估计不只是行业封杀吧,我老板搞死我的心都有。
多数工作本来就有保密协议…只是一般人太不重要用不上罢了
0几年的时候,某位泄露了未上市ps3照片,被判刑……
...干这行的...这点意识至少得有吧....
随便说给嘴不严的人肯定有错,说给别人听的时候不补一句别到处乱传也是有问题的....至于这个男的不分轻重直接把东西往网上贴也是有毛病....
[s:ac:茶]建议这女孩去找仲裁,否则有理由怀疑这公司是借机裁员。
首先要证明泄露的确实是商业机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正当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 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 定条件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 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信息符合秘密性、商业价值和保密措施三项 条件。其中, 举证证明“秘密性”, 即相关信息不为公众普遍知悉这一否定式的要件相对困难。
看吐槽啥吧..如果只是吐槽同事之间傻逼 推脱,老板pua这些应该没啥。但是如果是泄漏工作项目内容 那是很严重啊
Reply to [pid=611888437,31970780,1]Reply[/pid] Post by [uid=42654961]GottL[/uid] (2022-05-20 02:06)
不是伸手,就是面试联系以前公司的时候,原东家只会告诉对面她是因为泄密被开除的。
[quote][pid=611888437,31970780,1]Reply[/pid] Post by [uid=42654961]GottL[/uid] (2022-05-20 02:06):
大厂还能伸手进体制内的话,那我觉得属实有点夸张。[/quote]谈不上伸手,只是通知一下那边这人有过泄密的记录
[quote][pid=611888571,31970780,1]Reply[/pid] Post by [uid=63527919]vvvv357[/uid] (2022-05-20 02:08):
不是伸手,就是面试联系以前公司的时候,原东家只会告诉对面她是因为泄密被开除的。[/quote]他的意思是,如果他考公务员,你是准备给市委打电话还是给省里打电话?
挺活该的 一个嘴上没毛 办事不牢 签过的保密协议/合同条款当厕纸 一个表演型人格 为了博关注拿别人的聊天记录上网 把女朋友卖了
不过也没啥的 女朋友不重要 又不是老婆 换个就是了 惨的还是这个女的
建议看看是不是机密[s:ac:哭笑]
有的公司是屁事
有的公司是机密
认真说,贴到网上,并能引起公司注意的,估计已经不是小事了。
肯定已经引起广泛的传播,使得该工作内容被很多人所知道了...........[s:ac:呆]
[quote][pid=611888651,31970780,1]Reply[/pid] Post by [uid=37053743]xelnaga117[/uid] (2022-05-20 02:09):
谈不上伸手,只是通知一下那边这人有过泄密的记录[/quote]你说泄密就泄密?你说商业机密就商业机密?仲裁结果?证明呢?[s:ac: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