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ch
2022-01-30T04:12:10+00:00
三五年之前我家亲戚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电动车停止状态,被右拐的面包车给撞了,肩膀骨头骨折,定了十级伤残,面包车全责。
事故处理期间,我同事给我说,伤者在医院的护理费,走法律程序的话,当时保险公司只能给到80多一天。但是,实际上当时请护工,也要150以上每天。哪怕护工费用有发票,保险公司也只能给80多,说是有法律依据的那种。因为同事自己撞过人,也是他全责。
然后我跟亲戚说了,亲戚就没让肇事司机垫付医药费,而是先预付了15天的护工费用。开发票,好像税点还得肇事司机自己掏。最后走法律程序,保险公司也确实只按照80多一天赔付的肇事司机。
我在想,这种问题是不是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如果遇到三不一没有的,不讲道理的肇事者,连护工费用都不愿意垫付,那吃亏的反而是受伤的人?
事故处理期间,我同事给我说,伤者在医院的护理费,走法律程序的话,当时保险公司只能给到80多一天。但是,实际上当时请护工,也要150以上每天。哪怕护工费用有发票,保险公司也只能给80多,说是有法律依据的那种。因为同事自己撞过人,也是他全责。
然后我跟亲戚说了,亲戚就没让肇事司机垫付医药费,而是先预付了15天的护工费用。开发票,好像税点还得肇事司机自己掏。最后走法律程序,保险公司也确实只按照80多一天赔付的肇事司机。
我在想,这种问题是不是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如果遇到三不一没有的,不讲道理的肇事者,连护工费用都不愿意垫付,那吃亏的反而是受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