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cie
2021-10-02T14:27:05+00:00
2021年10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公布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卷宗。北京一所高校女教师刘某,在车库内驾驶一辆价格不菲的新能源汽车,将行人左某某撞死。在赔偿对方家属329万元后,刘某被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免受刑罚。
刘某,女,1992年出生,硕士,北京某大学教师,出生地陕西省咸阳市。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4月23日被北京通州分局取保候审。
2021年3月1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内,刘某驾驶“蔚来”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出口前,汽车左前部将左某某撞倒,致左某某头部等处受伤,2021年3月23日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左某某符合被车辆撞击后,枕部着地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21年3月17日,刘某案发后及时报警并叫急救。2021年4月22日,刘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人民币329万元,获得谅解。
通州区检察院认为,刘某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无前科劣迹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近日分议案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刘某,女,1992年出生,硕士,北京某大学教师,出生地陕西省咸阳市。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4月23日被北京通州分局取保候审。
2021年3月1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内,刘某驾驶“蔚来”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出口前,汽车左前部将左某某撞倒,致左某某头部等处受伤,2021年3月23日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左某某符合被车辆撞击后,枕部着地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21年3月17日,刘某案发后及时报警并叫急救。2021年4月22日,刘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人民币329万元,获得谅解。
通州区检察院认为,刘某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无前科劣迹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近日分议案决定对刘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