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erole
2021-06-04T05:20:23+00:00
患者被狗咬伤后死于狂犬病,家属向首诊医院索赔100万
作者:医法汇
案情简介
患者谭女士(37岁)被狗咬伤后,即前往甲医院处就诊,据甲医院门诊病历记载,患者主诉左踝狗咬伤1小时,查体左踝可见多处齿痕。处理:二级暴露:1、清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中科生物-地鼠肾细胞)2.5U肌肉注射立即;2、TAT1500u脱敏注射;3、头面部、手、会阴部、免疫低下(老人、儿童)注射狂犬病人用免疫球蛋白20IU/KG;4、请按如下日期复诊”。23天后,谭女士到甲医院泌尿科就诊,门诊综合病历显示“主诉:尿频2天”,“诊断:尿路感染”,在行尿常规检验后,并开具药物治疗,后谭女士又到骨外科就诊,“主诉:左下肢疼痛2天”,“现病史:2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左下肢疼痛”“诊断:左下肢肌肉劳损”,并开具药物治疗。4天后,谭女士到乙医院就诊,“主诉:发热5天”,“过去病史:既往体健,约1月前有犬咬伤,已打狂犬疫苗”,“初步诊断:泌尿系感染,呼吸性碱中毒”,“出科诊断:泌尿系感染,呼吸性碱中毒,狂犬病待排,破伤风待排”。当日谭女士又到甲医院就诊,于次日早晨6:40分死亡,死亡诊断为“1、狂犬病,2、泌尿系感染,3、肺部感染,4、心功能衰竭,5、呼吸衰竭。”
谭女士去世后,家属前往甲医院要求取走剩下的狂犬疫苗,甲医院门诊病历显示“现病史:家属代诉犬咬伤29天,要求取第五针人用狂犬病疫苗,自行带走”,“既往史:患者已死亡”,“处理:人用狂犬病疫苗,患者家属自行带走,建议冷链冷藏运输”。家属认为,甲医院接诊医生护士对病人伤口清创不彻底;未能对伤情做出正确判断及治疗,未注射狂犬病人用免疫球蛋白,误诊误治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诉讼至法院要求甲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法院审理
诉讼中,多家司法鉴定中心均以“本案超出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为由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狗咬伤可能导致的狂犬病属于高危病症,医方按照二级暴露处理不谨慎不恰当,存在一定的过失;且随后患者在医方在泌尿科、骨科就诊,医方应当通过问诊或者患者近期的诊疗记录注意到患者不久前被狗咬伤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但没有证据证明医方注意到患者病史并处理。虽然接种疫苗不能做到绝对免疫,但在患者已经发病具有一定症状后,医方未能及时查明症状原因并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因其未能尽到谨慎全面诊治义务存在一定责任。综合本案情况,判决甲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29万元。
甲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url]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html?uc_param_str=frdnsnpfvecpntnwprdssskt&btifl=100&app=uc-iflow&title_type=1&wm_id=ad11852ba30f407d869ef74756bdc89c&wm_cid=426274728861238272&pagetype=share&client=&uc_share_depth=1[/url]
作者:医法汇
案情简介
患者谭女士(37岁)被狗咬伤后,即前往甲医院处就诊,据甲医院门诊病历记载,患者主诉左踝狗咬伤1小时,查体左踝可见多处齿痕。处理:二级暴露:1、清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中科生物-地鼠肾细胞)2.5U肌肉注射立即;2、TAT1500u脱敏注射;3、头面部、手、会阴部、免疫低下(老人、儿童)注射狂犬病人用免疫球蛋白20IU/KG;4、请按如下日期复诊”。23天后,谭女士到甲医院泌尿科就诊,门诊综合病历显示“主诉:尿频2天”,“诊断:尿路感染”,在行尿常规检验后,并开具药物治疗,后谭女士又到骨外科就诊,“主诉:左下肢疼痛2天”,“现病史:2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左下肢疼痛”“诊断:左下肢肌肉劳损”,并开具药物治疗。4天后,谭女士到乙医院就诊,“主诉:发热5天”,“过去病史:既往体健,约1月前有犬咬伤,已打狂犬疫苗”,“初步诊断:泌尿系感染,呼吸性碱中毒”,“出科诊断:泌尿系感染,呼吸性碱中毒,狂犬病待排,破伤风待排”。当日谭女士又到甲医院就诊,于次日早晨6:40分死亡,死亡诊断为“1、狂犬病,2、泌尿系感染,3、肺部感染,4、心功能衰竭,5、呼吸衰竭。”
谭女士去世后,家属前往甲医院要求取走剩下的狂犬疫苗,甲医院门诊病历显示“现病史:家属代诉犬咬伤29天,要求取第五针人用狂犬病疫苗,自行带走”,“既往史:患者已死亡”,“处理:人用狂犬病疫苗,患者家属自行带走,建议冷链冷藏运输”。家属认为,甲医院接诊医生护士对病人伤口清创不彻底;未能对伤情做出正确判断及治疗,未注射狂犬病人用免疫球蛋白,误诊误治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诉讼至法院要求甲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法院审理
诉讼中,多家司法鉴定中心均以“本案超出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为由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狗咬伤可能导致的狂犬病属于高危病症,医方按照二级暴露处理不谨慎不恰当,存在一定的过失;且随后患者在医方在泌尿科、骨科就诊,医方应当通过问诊或者患者近期的诊疗记录注意到患者不久前被狗咬伤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但没有证据证明医方注意到患者病史并处理。虽然接种疫苗不能做到绝对免疫,但在患者已经发病具有一定症状后,医方未能及时查明症状原因并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因其未能尽到谨慎全面诊治义务存在一定责任。综合本案情况,判决甲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29万元。
甲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url]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html?uc_param_str=frdnsnpfvecpntnwprdssskt&btifl=100&app=uc-iflow&title_type=1&wm_id=ad11852ba30f407d869ef74756bdc89c&wm_cid=426274728861238272&pagetype=share&client=&uc_share_depth=1[/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