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on Deluxe
2022-01-08T12:36:26+00:00
事情是这样的:19年12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写明前妻须于21年6月1日前支付分割共同房产的补偿款,否则须按月付利息。
21年6月1日至今,还差三十万没有转账给我,只是在我的追偿下每月付了相应的利息给我。我让她给我写张借条,她也以离婚协议里写清楚了为理由不给我写借条。
我现在如果想起诉她还钱,凭借离婚协议里的条款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还是说一定法律上只认借条?
21年6月1日至今,还差三十万没有转账给我,只是在我的追偿下每月付了相应的利息给我。我让她给我写张借条,她也以离婚协议里写清楚了为理由不给我写借条。
我现在如果想起诉她还钱,凭借离婚协议里的条款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还是说一定法律上只认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