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_Phantom
2021-08-05T23:12:37+00:00
大利空?[s:ac:咦]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68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洋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11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林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19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将触发“林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林洋转债”。
一、“林洋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月 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2018年5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80元/股。由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2019年7月19日、2020年7月17日和2021年7月9日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8日起由8.80元/股调整为8.76元/股;于2019年7月19日起由8.76元/股调整为8.59元/股;于2020年7月17日起由8.59元/股调整为8.54元/股;于2021年7月9日起由8.5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11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林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19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将触发“林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林洋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林洋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68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洋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11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林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19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将触发“林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林洋转债”。
一、“林洋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月 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2018年5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80元/股。由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2019年7月19日、2020年7月17日和2021年7月9日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8日起由8.80元/股调整为8.76元/股;于2019年7月19日起由8.76元/股调整为8.59元/股;于2020年7月17日起由8.59元/股调整为8.54元/股;于2021年7月9日起由8.5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11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林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19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将触发“林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林洋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林洋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