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Artex
2021-01-22T20:35:40+00:00
老家在河北,疫情阻碍,无法回去帮忙
当初在堂妹家念书,家里老叔有病,卧床不起,老婶平时还正常,遇到事情就会有些疯癫
偏偏遇上个疫情,发生这种事我本来应该回去帮忙,妹妹嫁人之后,也就不怎么联系我了
我不了解具体情况,电话里说不清楚,妹妹自己是医生,疫情期间忙,也没办法了解更多
只能等疫情散去,不知道法律上能做点什么,我找过律师,只是不知道案情,无法可施
有没有懂法的群友给支个招,离婚案17年判的, 孩子是去年被抢走的 这里我搞错了,孩子也是17年抢走的,男方再婚,其他情况需要我回老家之后再了解
我能找到的法院文件十几件 拿给本地律师看过 律师表示信息不足 文件我有保存 家里人不想多讲,本来不该叨扰大家 只是我被家猫闹的夜不能寐 无奈真的无法作为 河北老家已经没有太多熟人 要不是我曾寄宿她家 大概也会和其他亲戚一般冷眼 白天我再找妹妹问问情况
Reply to [pid=489768102,25357651,1]Reply[/pid] Post by [uid=4667425]桂妮維婭[/uid] (2021-02-01 07:34)
既然有人问了,我就放出一小段内容,名字我用能懂的词代替了,请大家不要查找这些[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2/01/-4qiozQbind-6mokK2kT1kShs-111.jpg.thumb_ss.jpg[/img]
大家不愿意爬楼看,我更新一次,这家人不是东西,要回孩子之后,骚扰我妹妹家人,持续四年打了十几份官司,这些还只是我能找到的部分,因为这些官司,加上我妹妹要养家,上班,照顾我叔叔,没有精力要回孩子,她直到去年都在向法院申请要回孩子,并没有放弃
有些觉得我妹妹照顾不了孩子就应该交给男方的,我不想跟你对线,毕竟你是路人,没有对线的必要,哪怕看过一点上面的申请书,就知道这家人是什么东西,把孩子交给这种人和后妈,绝不是自愿,而是出于怎么的无奈,大概有点共情心理都可以理解
那些口口声声为了孩子,女人照顾不过来的说法,你们有道理,但是别让我把你们当成和那个男人一样的货色,我只想多一点渠道可以帮助妹妹,并不需要安慰
当初在堂妹家念书,家里老叔有病,卧床不起,老婶平时还正常,遇到事情就会有些疯癫
偏偏遇上个疫情,发生这种事我本来应该回去帮忙,妹妹嫁人之后,也就不怎么联系我了
我不了解具体情况,电话里说不清楚,妹妹自己是医生,疫情期间忙,也没办法了解更多
只能等疫情散去,不知道法律上能做点什么,我找过律师,只是不知道案情,无法可施
有没有懂法的群友给支个招,离婚案17年判的,
我能找到的法院文件十几件 拿给本地律师看过 律师表示信息不足 文件我有保存 家里人不想多讲,本来不该叨扰大家 只是我被家猫闹的夜不能寐 无奈真的无法作为 河北老家已经没有太多熟人 要不是我曾寄宿她家 大概也会和其他亲戚一般冷眼 白天我再找妹妹问问情况
Reply to [pid=489768102,25357651,1]Reply[/pid] Post by [uid=4667425]桂妮維婭[/uid] (2021-02-01 07:34)
既然有人问了,我就放出一小段内容,名字我用能懂的词代替了,请大家不要查找这些
判决书 有改动 ...
申请人妹妹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妹妹称要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诽谤申请人;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法院曾于2016年X月X日作出(2016)津xxxx民保令3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下达第三天,即2016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XX又前往申请人居住地进行骚扰,并将申请人的父母赶出居所,申请人无奈之下只好报警,由XXX派出所出警,将被申请人XX驱逐。2017年x月xx日保护令失效,2017年x月xx日,XX、X父在申请人母亲接申请人女儿放学的路上,暴力抢夺孩子,发生肢体冲突,XX及X父抢夺孩子后逃逸,我婶无奈报警。2017年X月XX日,XX及其父母先后三次前往申请人住所骚扰、砸门、辱骂申请人父母,破坏门锁、泼漆、用502堵住锁眼,申请人及父母多次报警,被申请人依然上门骚扰。2017年X月XX日下午XX及其父亲再次上门骚扰,破坏外门、电闸及监控设施。当日凌晨,XX再次上门骚扰,拉电闸,破坏门把手,当时已经半夜12点,严重影响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心理阴影,面临家暴危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及原告申请本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证实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申请人妹妹的申请不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妹妹的申请。
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法院曾于2016年X月X日作出(2016)津xxxx民保令3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下达第三天,即2016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XX又前往申请人居住地进行骚扰,并将申请人的父母赶出居所,申请人无奈之下只好报警,由XXX派出所出警,将被申请人XX驱逐。2017年x月xx日保护令失效,2017年x月xx日,XX、X父在申请人母亲接申请人女儿放学的路上,暴力抢夺孩子,发生肢体冲突,XX及X父抢夺孩子后逃逸,我婶无奈报警。2017年X月XX日,XX及其父母先后三次前往申请人住所骚扰、砸门、辱骂申请人父母,破坏门锁、泼漆、用502堵住锁眼,申请人及父母多次报警,被申请人依然上门骚扰。2017年X月XX日下午XX及其父亲再次上门骚扰,破坏外门、电闸及监控设施。当日凌晨,XX再次上门骚扰,拉电闸,破坏门把手,当时已经半夜12点,严重影响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心理阴影,面临家暴危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及原告申请本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证实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申请人妹妹的申请不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妹妹的申请。
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大家不愿意爬楼看,我更新一次,这家人不是东西,要回孩子之后,骚扰我妹妹家人,持续四年打了十几份官司,这些还只是我能找到的部分,因为这些官司,加上我妹妹要养家,上班,照顾我叔叔,没有精力要回孩子,她直到去年都在向法院申请要回孩子,并没有放弃
有些觉得我妹妹照顾不了孩子就应该交给男方的,我不想跟你对线,毕竟你是路人,没有对线的必要,哪怕看过一点上面的申请书,就知道这家人是什么东西,把孩子交给这种人和后妈,绝不是自愿,而是出于怎么的无奈,大概有点共情心理都可以理解
那些口口声声为了孩子,女人照顾不过来的说法,你们有道理,但是别让我把你们当成和那个男人一样的货色,我只想多一点渠道可以帮助妹妹,并不需要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