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izzz
2024-04-19T16:22:52+00:00
本来是对一位老哥楼的回复,写的长了,就单开一贴
背景如下:老哥问,法国大革命中处死国王是用(革命之后)共和国的法律判(革命之前)国王的罪,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程序正义的原则,因此推出程序正义虚无缥缈、根本不可靠
“处死国王的合法性”实际上是个宪法理论中的重要的问题,不同的法学家依据他们不同的立场对此做出了许多不同的回答。依据营地主流的意识形态,大概会认为这只是“统治阶级的说辞”,但如果你相信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决定者,相信任何统治者都不可能单靠暴力进行统治,都必须得到人民一定程度上的支持,那么正义问题就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问题,而是所有政体都必须遵从的一种“天道”。
作为对这个问题有粗浅了解的爱好者,我愿意写一点长内容进行科普
回答如下:
程序正义有一定条件≠程序正义无效
如果你一定要问判国王死刑用的是什么法律,那不如先问问在这个国家“成立之时”是依据什么法律成立的呢。
在有英国王室的统治之前,英国不存在实证意义的法律,英王自诩是君权神授,但是光荣革命审判英王查理一世的时候,法庭宣判: 英王权力来自英国人民的委托,英王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有限行使权力,因此当英王背离人民委托的时候,人民可以宣判英王有罪。
你可以说这只是说辞,但是英王主张的“神法”更加虚无缥缈,相比之下,英国人民的信托是对于国王权力来源伦理上更为可行的解释。
同样的,法国国民议会公审是法国人民的决议撤回对国王的授权并判处死刑,在投票的程序中得到体现
类似的程序也存在在我们国家。49年政协之后,我们国家产生了全国人民对于宪法内容的大讨论,可以说全国人民决议认可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在54宪法之中。虽然晚于土地革命,但法理上追认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合法性
在宪政秩序中,注定充满着法溯及既往,因为革命就是新秩序否认旧秩序。但是这并不是说革命中不存在“程序正义”。处死国王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授权国家建国的元法律: 国王虽然没有违背他自己制定的法律,但是违背了“作为他立法权成立前提”的那一条法律。人民处死国王的决议在公决程序中得到体现。就此而言,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都不同于过往“把皇帝拉下马”的僭主政治,因为他们一定程度上都得到了民意(并且是经过公众讨论得出的,而非独裁者宣称的民意)的支持
另一方面,法不诉诸既往目的是为了法的确定性,这一规则的适用也要受限于这一目的,也就是说,不以新法判决旧罪不是因为这么做个案中不正义,而是这么做会损害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但是,处死国王是“唯此一例”、只有个案的问题,因此不适用法不诉诸既往原则也是合理的。
蝙蝠侠问题则不存在如上限制,如果说蝙蝠侠是为了哥谭市人民才拥有统治哥谭的权力,那么最有利于哥谭市人民的治理方式是: 建立一个有效的司法系统和一个能够应对超能力犯罪者的警察系统,哪怕这个警察系统只有他一个人,也应该有一套规章制度规定他能在何种情况下有权逮捕犯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逮捕过程录像、备案、公示、归档。逮捕之后,经公开审判处死犯人。
对于超能力者社会具体的情况作品无法完全呈现,但是假设真有一个这样的社会,程序正义应该视该社会的条件而进行调整:比如,如果对于超能力犯人的监禁真的非常脆弱(相应的,蝙蝠侠社会的取证能力可能会增强),就应该适当缩短羁押期限,建立更高效的起诉系统。但公开审判、罪行必须得到证据证实、罪犯有权为自己辩护等权利则应该得到保留。如果抛弃了一切程序正义,哥谭市只会沦为由蝙蝠侠这样一个心智脆弱的暴君统治的独裁者地狱
如果蝙蝠侠应该为哥谭的混乱负责,那么他的责任一定不在于他个人不能高效的逮捕和处死每一个犯人,而在于作为统治者,他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智慧建立一个能够适应于超能力者社会的治理机构。
Q.E.D.
背景如下:老哥问,法国大革命中处死国王是用(革命之后)共和国的法律判(革命之前)国王的罪,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程序正义的原则,因此推出程序正义虚无缥缈、根本不可靠
“处死国王的合法性”实际上是个宪法理论中的重要的问题,不同的法学家依据他们不同的立场对此做出了许多不同的回答。依据营地主流的意识形态,大概会认为这只是“统治阶级的说辞”,但如果你相信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决定者,相信任何统治者都不可能单靠暴力进行统治,都必须得到人民一定程度上的支持,那么正义问题就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问题,而是所有政体都必须遵从的一种“天道”。
作为对这个问题有粗浅了解的爱好者,我愿意写一点长内容进行科普
回答如下:
程序正义有一定条件≠程序正义无效
如果你一定要问判国王死刑用的是什么法律,那不如先问问在这个国家“成立之时”是依据什么法律成立的呢。
在有英国王室的统治之前,英国不存在实证意义的法律,英王自诩是君权神授,但是光荣革命审判英王查理一世的时候,法庭宣判: 英王权力来自英国人民的委托,英王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有限行使权力,因此当英王背离人民委托的时候,人民可以宣判英王有罪。
你可以说这只是说辞,但是英王主张的“神法”更加虚无缥缈,相比之下,英国人民的信托是对于国王权力来源伦理上更为可行的解释。
同样的,法国国民议会公审是法国人民的决议撤回对国王的授权并判处死刑,在投票的程序中得到体现
类似的程序也存在在我们国家。49年政协之后,我们国家产生了全国人民对于宪法内容的大讨论,可以说全国人民决议认可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在54宪法之中。虽然晚于土地革命,但法理上追认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合法性
在宪政秩序中,注定充满着法溯及既往,因为革命就是新秩序否认旧秩序。但是这并不是说革命中不存在“程序正义”。处死国王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授权国家建国的元法律: 国王虽然没有违背他自己制定的法律,但是违背了“作为他立法权成立前提”的那一条法律。人民处死国王的决议在公决程序中得到体现。就此而言,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都不同于过往“把皇帝拉下马”的僭主政治,因为他们一定程度上都得到了民意(并且是经过公众讨论得出的,而非独裁者宣称的民意)的支持
另一方面,法不诉诸既往目的是为了法的确定性,这一规则的适用也要受限于这一目的,也就是说,不以新法判决旧罪不是因为这么做个案中不正义,而是这么做会损害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但是,处死国王是“唯此一例”、只有个案的问题,因此不适用法不诉诸既往原则也是合理的。
蝙蝠侠问题则不存在如上限制,如果说蝙蝠侠是为了哥谭市人民才拥有统治哥谭的权力,那么最有利于哥谭市人民的治理方式是: 建立一个有效的司法系统和一个能够应对超能力犯罪者的警察系统,哪怕这个警察系统只有他一个人,也应该有一套规章制度规定他能在何种情况下有权逮捕犯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逮捕过程录像、备案、公示、归档。逮捕之后,经公开审判处死犯人。
对于超能力者社会具体的情况作品无法完全呈现,但是假设真有一个这样的社会,程序正义应该视该社会的条件而进行调整:比如,如果对于超能力犯人的监禁真的非常脆弱(相应的,蝙蝠侠社会的取证能力可能会增强),就应该适当缩短羁押期限,建立更高效的起诉系统。但公开审判、罪行必须得到证据证实、罪犯有权为自己辩护等权利则应该得到保留。如果抛弃了一切程序正义,哥谭市只会沦为由蝙蝠侠这样一个心智脆弱的暴君统治的独裁者地狱
如果蝙蝠侠应该为哥谭的混乱负责,那么他的责任一定不在于他个人不能高效的逮捕和处死每一个犯人,而在于作为统治者,他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智慧建立一个能够适应于超能力者社会的治理机构。
Q.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