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kych
2021-11-21T07:51:00+00:00
闯红灯的一方就是全责,不管被撞的是人、老头乐、自行车。
更离谱的诸如,高速漫步的行人,撞了,那就是行人全责。
听起来不人道,那你不纵容他,他不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心一点吗
没想到居然有人会理解为一旦这样就有人会故意撞死人
明确交通责任这是我的建议,死人了是刑事案件肯定会有调查,故意杀人严惩不贷
这个东西和现在的区别仅仅是闯红灯的人能不能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物质层面对开车人没影响
但是精神层面对闯红灯等违章的人影响极大
闯红灯负全责不等于穿红灯必死,而是等于闯红灯拿不到补偿。
还有,部门法有时也没法作到所谓的公平,只能说…………
总有一方会吃点亏,谁吃亏好呢,就看上面的专家和领导怎么想了…………
嗯,说的真好…………
该楼主犯了信息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款,没事找事罪……。
拉去毙了,还网络一片清静………………
你是站在司机角度来想这个问题了
等于给了司机一个无责任上限的“执法权”
行人始终是个弱势群体
若是你正常步行在路上
有人也是步行闯红灯横穿马路
你走过去用自己肉身把对方活生生撞死
那我倒是支持你无责
某种程度上,部门法法部门。
部门法是先起管理作用在前,行政执法在后。
不服从管理后,那么后在的罚则才起作用,再严重就往刑事上送…………
不是为了杀猪而立了这么个杀猪法…………
同意,相对的,如果机动车有任何违章,司机拉出来就枪毙,违停的车辆,直接拉走报废处理。
[quote][tid=29629680]Topic[/tid] Post by [uid=26963947]如果感到悲伤我会陪你晒太阳[/uid] (2021-11-28 15:56):
闯红灯的一方就是全责,不管被撞的是人、老头乐、自行车。
更离谱的诸如,高速漫步的行人,撞死了,那就是行人全责。
听起来不人道,那你不纵容他,他不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心一点吗[/quote]按照对等原则: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直接枪毙,非机动车道停车砸毁撞毁无责,过人行道不减速直接吊销驾照。
我觉得挺好。
刑法上面那么多死刑,结果还有人犯。违反法律的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觉得自己不会被抓到
Reply to [pid=569452228,29629680,1]Reply[/pid] Post by [uid=434501]jconjurer[/uid] (2021-11-28 16:02)
报废不好,浪费了,不如直接拉走法拍
[quote][pid=569451983,29629680,1]Reply[/pid] Post by [uid=432423]纯属巧合[/uid] (2021-11-28 16:00):
你是站在司机角度来想这个问题了
等于给了司机一个无责任上限的“执法权”
行人始终是个弱势群体
若是你正常步行在路上
有人也是步行闯红灯横穿马路
你走过去用自己肉身把对方活生生撞死
那我倒是支持你无责[/quote]你是希望追求名义上的公平呢,还是追求更少的交通事故更少的闯红灯被撞死呢?
[quote][pid=569451983,29629680,1]Reply[/pid] Post by [uid=432423]纯属巧合[/uid] (2021-11-28 16:00):
你是站在司机角度来想这个问题了
等于给了司机一个无责任上限的“执法权”
行人始终是个弱势群体
若是你正常步行在路上
有人也是步行闯红灯横穿马路
你走过去用自己肉身把对方活生生撞死
那我倒是支持你无责[/quote]杜绝违章
而不是公平
人和车本来就不是公平的,一个是铁一个是肉
但是,行人也会开车,开车的也会是行人
从这个角度来说,它又是公平的
可以啊,相对的,不礼让行人的、经过斑马线不减速的,直接抓去枪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完全做到就够用了
[quote][pid=569452957,29629680,1]Reply[/pid] Post by [uid=42362787]Mr粽子二号机[/uid] (2021-11-28 16:06):
你是希望追求名义上的公平呢,还是追求更少的交通事故更少的闯红灯被撞死呢?[/quote]我只追求“罪刑相当”
不能因为一个法律,就给了司机一个给所有在红灯时候踏上斑马线的行人无责任判死刑的权利。
天天故意去怼加塞车子的司机都屡见不鲜
你想想若是这个法律出来了会是什么结果
闯红灯有错
但罪不至死
哪怕至死
也不是司机来无责任执行
xswl
小地方很多地方就没划线 suv能上马路牙子优势很大 我只有去医院和高铁站掏停车费
相应地 就得忍受客厅漫步的电驴和老头 城市是我家 维护靠大家[s:ac:哭笑]
我只想能不能整治一下送外卖的,无法无天了简直都
走机动车道跟逆行跟闯红灯就不说了,过了红绿灯还要跨在最左侧车道上,过了红绿灯非要绕过安全岛从安全岛后面的右转车道逆行
还有什么在机动车道走S线,骑着双黄线走,大晚上的车灯照着正前方弄得别人路都看不见
我现在看见这种送外卖的讨厌死了,还拿他没办法,举报都没得举报,你说王兴怎么不往这方面发展?
楼主,告诉我,你支不支持以下表述: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是直接枪毙。
[quote][pid=569454186,29629680,1]Reply[/pid] Post by [uid=38585262] HimHim [/uid] (2021-11-28 16:13):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完全做到就够用了[/quote]说这话的可能都不知道这话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