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amatrio
2022-02-11T01:22:06+00:00
50万彩礼事件里,男方出首付款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居然有成千上万的人认为这是男的在PUA女方,他占了女方很大的便宜,因为用了她的首套房贷款资格,因为他自己名下有其他贷款所以才写了女方的名字,这套语言陷阱都流传好几年仍旧这么多人相信,不知道是真的愚蠢无知还是别有用心。
先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除法律有例外规定,对于已经进行合法变更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权属认定,主要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簿,即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为该不动产物权的合法所有权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不动产登记簿的优先级别高于出资,无论谁出资,房产证写谁名字房子就归谁所有,加名就代表成年人的自主赠与。
50万彩礼事件里,男方出首付款买房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归女方所有。所谓男方骗取女方首套房贷款资格房子仍归男方所有的话语,大家换个环境就懂是什么回事了。
“你父母亲出首付款买房,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嗯,他们骗取了你首套房贷款的资格,他们名下有贷款所以才写了你的名字,他们出的钱所以房子是他们的。”
某些人说即使这样,加名也不重要,虽然买房出首付款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只要有出资证明,这男的至少能把房子或者买房钱拿回来,真的是这样么?
以后不做任何操作,这房子就是女方一个人的,和男方一丁点关系都没有。只有当男的向法庭起诉,提供出资证明,花上一年半载的时间,无数的精力,走一大堆繁琐、枯燥的法律流程,才有可能要回自己出的买房子的钱。
Ps:把钱直接打到买房账户里备注买房算证据,如果男的先把钱转到女方银行账户里,且没有加任何转账备注,然后女方自己再把钱打到买房账户里的话可就不算证据了,这是成年人的自愿赠送行为
更何况,就算一两年后,法院判决对方归还你的买房出资,仍旧存在对方还不起、不愿还、拒不执行、赖账的诸多可能性,这很常见,不是么?
这就是”加名不重要,写名所谓,买房所有权不看名字看出资”这个观点的恶心之处,说的大体是没错的,故意忽略了论证成立背后的极端条件。只有你做了万全的法律准备,出资具备合格的证明(没有咨询律师的话,普通人很难做到这点),再花上大把钱大把精力大把时间,去向法庭起诉,才有可能要回“所谓就是你的房子”的房子,或者你买房的钱,然后还存在对方已经把房卖了把钱花了赖账不愿意还钱的可能性,所以我说这是个语言陷阱。
顺便一些人说男方PUA女方,心怀不轨,那我们看看这个男的得到了什么。
出了至少几十万块钱贷款买房,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因为给不起50万彩礼,女朋友被父母拖走,自己还被揍了一顿。打电话报警求助,结果女朋友主动表示一切都是误会,希望自己不要追究他父母亲的责任。
说到底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这两人还是情侣,更何况男方的职业是个全网近百万关注的宠物博主,你们觉得他能做出起诉自己女友/前女友让她归还买房钱的行为么?真敢这么做的话会被那帮人骂死而且一辈子都别想吃自媒体这碗饭了。
所以我说他买房的钱是基本上回不来了,除非女方良心发现自愿退钱给他,就她的家庭和目前的最新回应来看,诸位觉得可能么?
引用女主视频亲自出面澄清的原话:“
1、父母没有重男轻女;
2、50万彩礼是气话,弟弟不需要用女主人的彩礼买房;
3、和男主人在一起六年,直到半年前才告诉家人,家人不同意男女主人在一起,希望女主有自己工作;
4、买房写女主名字是因为男主人有其他贷款;
5、希望大家冷静,停止网暴。”
又一个可怜的悲剧,唉[s:ac:呆]
备注:有网友建议我这些内容应该去微博和人科普、论战,窝在小圈子里用处不大,所以微博那边也发了一条
微博链接:[url]https://weibo.com/6457815495/LfiXy6KDQ[/url]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2/14/-4qiozQjd5-2wouK2dT3cSpt-sg.jpg[/img]
先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除法律有例外规定,对于已经进行合法变更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权属认定,主要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簿,即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为该不动产物权的合法所有权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不动产登记簿的优先级别高于出资,无论谁出资,房产证写谁名字房子就归谁所有,加名就代表成年人的自主赠与。
50万彩礼事件里,男方出首付款买房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归女方所有。所谓男方骗取女方首套房贷款资格房子仍归男方所有的话语,大家换个环境就懂是什么回事了。
“你父母亲出首付款买房,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嗯,他们骗取了你首套房贷款的资格,他们名下有贷款所以才写了你的名字,他们出的钱所以房子是他们的。”
某些人说即使这样,加名也不重要,虽然买房出首付款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只要有出资证明,这男的至少能把房子或者买房钱拿回来,真的是这样么?
以后不做任何操作,这房子就是女方一个人的,和男方一丁点关系都没有。只有当男的向法庭起诉,提供出资证明,花上一年半载的时间,无数的精力,走一大堆繁琐、枯燥的法律流程,才有可能要回自己出的买房子的钱。
Ps:把钱直接打到买房账户里备注买房算证据,如果男的先把钱转到女方银行账户里,且没有加任何转账备注,然后女方自己再把钱打到买房账户里的话可就不算证据了,这是成年人的自愿赠送行为
更何况,就算一两年后,法院判决对方归还你的买房出资,仍旧存在对方还不起、不愿还、拒不执行、赖账的诸多可能性,这很常见,不是么?
这就是”加名不重要,写名所谓,买房所有权不看名字看出资”这个观点的恶心之处,说的大体是没错的,故意忽略了论证成立背后的极端条件。只有你做了万全的法律准备,出资具备合格的证明(没有咨询律师的话,普通人很难做到这点),再花上大把钱大把精力大把时间,去向法庭起诉,才有可能要回“所谓就是你的房子”的房子,或者你买房的钱,然后还存在对方已经把房卖了把钱花了赖账不愿意还钱的可能性,所以我说这是个语言陷阱。
顺便一些人说男方PUA女方,心怀不轨,那我们看看这个男的得到了什么。
出了至少几十万块钱贷款买房,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因为给不起50万彩礼,女朋友被父母拖走,自己还被揍了一顿。打电话报警求助,结果女朋友主动表示一切都是误会,希望自己不要追究他父母亲的责任。
说到底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这两人还是情侣,更何况男方的职业是个全网近百万关注的宠物博主,你们觉得他能做出起诉自己女友/前女友让她归还买房钱的行为么?真敢这么做的话会被那帮人骂死而且一辈子都别想吃自媒体这碗饭了。
所以我说他买房的钱是基本上回不来了,除非女方良心发现自愿退钱给他,就她的家庭和目前的最新回应来看,诸位觉得可能么?
引用女主视频亲自出面澄清的原话:“
1、父母没有重男轻女;
2、50万彩礼是气话,弟弟不需要用女主人的彩礼买房;
3、和男主人在一起六年,直到半年前才告诉家人,家人不同意男女主人在一起,希望女主有自己工作;
4、买房写女主名字是因为男主人有其他贷款;
5、希望大家冷静,停止网暴。”
又一个可怜的悲剧,唉[s:ac:呆]
备注:有网友建议我这些内容应该去微博和人科普、论战,窝在小圈子里用处不大,所以微博那边也发了一条
微博链接:[url]https://weibo.com/6457815495/LfiXy6KDQ[/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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