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不可行性

OsamaCat-avatar

OsamaCat

2020-07-10T04:38:33+00:00

作者:刘俊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对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能合理回应实务中的需求和民众呼声。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科处刑罚不符合报应刑和特殊预防的要求,对于低龄犯罪一般预防的实际效果和必要性都存疑。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会掏空责任概念,带来刑法解释和适用上的一系列问题,造成更多的个案不公并加剧法律规则的统一性和个案的公正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即使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也存在这一问题。肯定论还与世界各国的立法现状及趋势相悖,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来看,为实现预防该类犯罪的效果,反而应当适当提高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法学杂志》202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