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kimoon
2025-06-02T02:25:15+00:00
6.10晚:
给兄弟们加个更,下午去处理了一下,拿到了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交警让我签字,我说我不认可,要求走正常程序,交警说正常程序就向上级机关反应。不过对方签过字的认定书还是给了我一份。
我补充一下,我处理的单位是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X分局,包括章也是这里。他们那个处理地点挂的牌子就是那个X分局违法处理大厅的牌子
说回认定书。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描述基本没问题,提到了对方违法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就是指他实线变道),和第七十条第一款(我不太懂,给大家摘一下原文: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同时根据《实施条例》九十一条认定对方全责。
大概的意思是,认为对方违反38条(我无异议)、71条、实施条例91条(我无异议)。这个71条只说了停车保护现场的问题,没有认定对方逃逸
这个事故认定书的抬头后边也写了个简易程序,没有扣车。对方应该是被罚了款的,我没有听到具体金额,只是听见交警跟对方说,要赶快交,不然滞纳金有点高。
对事故有异议的,要在送达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好,以上是拿到的责任认定书的相关内容。我现在已经回家了,对于没有认定逃逸我肯定是很不满意的
那我现在就要在三天内找上级单位提出复核申诉了,我还不清楚具体怎么弄,可能还要多方询问和查阅,也希望了解的兄弟们能给个想法。
另外我也希望大家不要在这里输出情绪,我的一点小事情不值得大家在下面互相吵互相骂的,没必要。还有就是,劝我算了吧,认为认定不下来的,其实没必要说这个。我的态度已经很清楚了,我跟钱没关系,事儿也是小事,我只是觉得对方凭什么一走了之?对方应该依据法律受到应有的处罚
当然了,确实有懂法律的大佬指出,哪一点哪一点不符合认定逃逸,那倒是确实可以说,我真的可以学习一下,也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只是单纯说,和稀泥或者认为无法认定为逃逸的,也许你说的是对的,可能最后真的认不下来,但是真没必要说这个,我这个人有时候是有点认死理的。
---------------↓最初的原文↓----------------
事故发生是上个月底,端午节前的事情,早高峰,对方路口实线变道加塞刮到了我右前方,双方下车一起看了一下情况,问题倒是小问题,应该抛个光能解决,然后对方直接以急着上班为由,没有给任何联系方式和处理办法开车走了,我有行车记录仪,但是对方直接走了我没想到,没来得及拍照片,行车记录仪对方车牌、事故经过清晰,而且在路口,还是个比较大的,如果一定要调监控的话,肯定是能确定事故经过的
然后我报了警,现场交警处理完以后,跟我说下午去交警队处理,我去了以后提交了单子,要求追究对方逃逸责任
昨天联系我,让我今天下午去拿责任认定书(车一直没修),并跟我说会约对方见面
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我其实不是很想和对方见面,没什么好见的,认定书拿到我联系保险公司修车就是,代不代位我也不是很需要在意吧。我咬死了追究对方逃逸会怎么样?
给兄弟们加个更,下午去处理了一下,拿到了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交警让我签字,我说我不认可,要求走正常程序,交警说正常程序就向上级机关反应。不过对方签过字的认定书还是给了我一份。
我补充一下,我处理的单位是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X分局,包括章也是这里。他们那个处理地点挂的牌子就是那个X分局违法处理大厅的牌子
说回认定书。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描述基本没问题,提到了对方违法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就是指他实线变道),和第七十条第一款(我不太懂,给大家摘一下原文: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同时根据《实施条例》九十一条认定对方全责。
大概的意思是,认为对方违反38条(我无异议)、71条、实施条例91条(我无异议)。这个71条只说了停车保护现场的问题,没有认定对方逃逸
这个事故认定书的抬头后边也写了个简易程序,没有扣车。对方应该是被罚了款的,我没有听到具体金额,只是听见交警跟对方说,要赶快交,不然滞纳金有点高。
对事故有异议的,要在送达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好,以上是拿到的责任认定书的相关内容。我现在已经回家了,对于没有认定逃逸我肯定是很不满意的
那我现在就要在三天内找上级单位提出复核申诉了,我还不清楚具体怎么弄,可能还要多方询问和查阅,也希望了解的兄弟们能给个想法。
另外我也希望大家不要在这里输出情绪,我的一点小事情不值得大家在下面互相吵互相骂的,没必要。还有就是,劝我算了吧,认为认定不下来的,其实没必要说这个。我的态度已经很清楚了,我跟钱没关系,事儿也是小事,我只是觉得对方凭什么一走了之?对方应该依据法律受到应有的处罚
当然了,确实有懂法律的大佬指出,哪一点哪一点不符合认定逃逸,那倒是确实可以说,我真的可以学习一下,也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只是单纯说,和稀泥或者认为无法认定为逃逸的,也许你说的是对的,可能最后真的认不下来,但是真没必要说这个,我这个人有时候是有点认死理的。
---------------↓最初的原文↓----------------
事故发生是上个月底,端午节前的事情,早高峰,对方路口实线变道加塞刮到了我右前方,双方下车一起看了一下情况,问题倒是小问题,应该抛个光能解决,然后对方直接以急着上班为由,没有给任何联系方式和处理办法开车走了,我有行车记录仪,但是对方直接走了我没想到,没来得及拍照片,行车记录仪对方车牌、事故经过清晰,而且在路口,还是个比较大的,如果一定要调监控的话,肯定是能确定事故经过的
然后我报了警,现场交警处理完以后,跟我说下午去交警队处理,我去了以后提交了单子,要求追究对方逃逸责任
昨天联系我,让我今天下午去拿责任认定书(车一直没修),并跟我说会约对方见面
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我其实不是很想和对方见面,没什么好见的,认定书拿到我联系保险公司修车就是,代不代位我也不是很需要在意吧。我咬死了追究对方逃逸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