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kxz
2021-04-14T14:21:04+00:00
原帖[url]https://bbs.nga.cn/read.php?tid=26422576[/url],其中有两位成功吸引了我,他们的友好对线大致如下图所示。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4/21/-4qiozQc27k-21ifZcT1kShs-12h.jpg.medium.jpg[/img]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4/21/-4qiozQc27k-838iZfT3cSy3-kz.jpg.medium.jpg[/img]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4/21/-4qiozQc27k-alezZpT3cSyi-wm.jpg.medium.jpg[/img]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4/21/-4qiozQc27k-g3xrZoT3cSyi-p5.jpg.medium.jpg[/img]
心里想着前任A和现任B谈,大概率分手,这段维系时间较短的感情,对B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她/他/它失去了那部分不娶非处的nga老哥老姐的选择。
事实分手还是好的,如果结了婚且生了孩子,然后开了个同学会后,A和初恋跑了,那B轻则伤心欲绝,重则走上犯罪的道路(牛头人之怒)。
重点来了,我们可不可以设计这样一款恋爱宝的保险产品,A与B在恋爱时,共同等额出资购买恋爱宝,可以定期获得部分利息。如果以后结婚,可以取出恋爱宝里的钱来生活用,也可以继续存在恋爱宝里吃利息。如果分手了,两人则不可取出钱,仍可吃利息,并产生一条记录,这条记录只有当事人A以及后来与当事人谈恋爱并合买恋爱宝的C时可以看见。如果C仍然和A分手了,且A与B又建立了恋爱关系或结婚,那么C可以获得A与C在其恋爱期间投入恋爱宝的全部本金。这样A和B有情人终成眷属,C有了补偿,也不至于走极端,社会和谐点。而且恋爱时,海王也会原形毕露,保障了大多数恋爱弱势群体的利益。
这违法吗?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4/21/-4qiozQc27k-21ifZcT1kShs-12h.jpg.medium.jpg[/img]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4/21/-4qiozQc27k-838iZfT3cSy3-kz.jpg.medium.jpg[/img]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4/21/-4qiozQc27k-alezZpT3cSyi-wm.jpg.medium.jpg[/img]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4/21/-4qiozQc27k-g3xrZoT3cSyi-p5.jpg.medium.jpg[/img]
心里想着前任A和现任B谈,大概率分手,这段维系时间较短的感情,对B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她/他/它失去了那部分不娶非处的nga老哥老姐的选择。
事实分手还是好的,如果结了婚且生了孩子,然后开了个同学会后,A和初恋跑了,那B轻则伤心欲绝,重则走上犯罪的道路(牛头人之怒)。
重点来了,我们可不可以设计这样一款恋爱宝的保险产品,A与B在恋爱时,共同等额出资购买恋爱宝,可以定期获得部分利息。如果以后结婚,可以取出恋爱宝里的钱来生活用,也可以继续存在恋爱宝里吃利息。如果分手了,两人则不可取出钱,仍可吃利息,并产生一条记录,这条记录只有当事人A以及后来与当事人谈恋爱并合买恋爱宝的C时可以看见。如果C仍然和A分手了,且A与B又建立了恋爱关系或结婚,那么C可以获得A与C在其恋爱期间投入恋爱宝的全部本金。这样A和B有情人终成眷属,C有了补偿,也不至于走极端,社会和谐点。而且恋爱时,海王也会原形毕露,保障了大多数恋爱弱势群体的利益。
这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