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著作权法》浅谈谭谈交通侵权案

Samkiud-avatar

Samkiud

2022-07-08T07:22:50+00:00

最近谭谈交通热议纷纷,大家都是从朴素的道德层面和一些道听途说争论,谁也说服不了谁。
置顶编辑下,有异议者欢迎来杠,请从法律角度杠,依据哪条法律,你的理解和解释说一下,人身攻击请版务处理。
由于谭乔和游木的案子还没开庭,双方部分证据还未公布,只能从现有证据入手,结合著作权法分析双方优劣。
首先,大家争论的焦点是《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到底在谁那?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7/12/-7Q2q-7c9nK1xT3cSn0-aw.jpg.medium.jpg[/img]

根据第九条,作者是毫无疑问的著作权人。
那么谁是作者呢,是电视台,还是谭乔?
首先看电视台做了什么:摄影师跟随谭警官拍摄,后期剪辑,在成都三台播放。
在看谭乔做了什么:每次做节目前构思情节,相当于编剧和导演;节目中充当主演,与各路野生配角演一出没有脚本的临场发挥。是节目的灵魂人物。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7/12/-7Q2q-dbbiZbT3cSn0-br.jpg.medium.jpg[/img]

不给结论,大家自己思考。这里假设电视台是作者,那需要满足第十一条(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由法人承担责任)而根据现有证据,谭谈交通无疑是由谭乔主持,代表谭乔和二仙桥大爷等野生群演意志,由交警队承担普法责任。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7/12/-7Q2q-4btmZdT3cSn0-93.jpg.medium.jpg[/img]
电视台可能会抗辩:就算你谭乔是作者,这也算职务作品。那么根据第十八条,职务作品著作权依然由作者享有。法人有优先使用权,这里的法人是交警队,电视台需要得到交警队的授权。

那么我们不执着于谁是作者了,假如谭乔只是一个表演者应该套用哪一条?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7/12/-7Q2q-dxhrK15T3cSn0-3o.jpg.medium.jpg[/img]
电视台作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应当同表演者签合同,发报酬。那么电视台是否给谭乔、二仙桥大爷、所有出镜的成都人民发报酬呢?

也没关系,这不是游木在告么,跟电视台什么关系?问题是电视台转让给游木版权,需要签订转让合同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7/12/-7Q2q-3nnmK21T1kShd-sg.jpg.medium.jpg[/img]
那么根据法律,转让合同需要包括:付款标准,转让价格,违约责任。显然游木晒出的不符合法律要求,不是个正经合同

非常感谢冬阴功作为专业人士指出根据十七条著作权属于制作人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7/13/-7Q2q-ecxsK25T3cSn0-65.jpg.medium.jpg[/img]
那么细读原文,主体是电影、电视剧,那么谭谈交通是否属于电影电视剧呢,请专业人士给个说法。

还有人说谭谈交通不是视听作品,而是口述作品。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都是有剧本的,大家都是演员,在镜头前按照既定剧本表演,完了吃便当领报酬。而谭谈交通是完全的即兴表演不可能有剧本。否则成都人民都是群演?成都人民都该配合你的演出我视而不见?

下面这位知识产权律师总是专业人士了吧[s:a2:doge]
6.99 Chb:/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知识产权律师马佰刚的作品]版权不是镰刀# 知识创作人 # 2022抖来普法 # 商... [url]https://v.douyin.com/2LQtrm6/[/url]

最后总结:不管谭谈交通属于哪一类作品,它首先是作品,作品需要满足独创性,也就是作者完全原创,无抄袭行为。换个说法就是,一部作品里面,谁提供了独创性,谁就是作者。如果演员按照编剧写好的剧本演,导演现场指导,演员不能称为作者。如果是脱口秀演员自编自导自演,那他就是作者,电视台只是录制者。这样界定也能保护原创,起到法律应有的目的。
Finn-avatar

Finn

。。。。。。我以为是个科普,结果我点进来一看,楼主你不是法律专业的吧

楼主你要不往下拉拉看,第十五条写的啥

然后再百度一下解释,《制片者》一般指的是什么
Harentz-avatar

Harentz

没用的,这种节目一般版权都归电视台所有,这有合同的
Shadokan-avatar

Shadokan

楼主就把个观察者网采访律师的话当法律法规一样到处传,还跑这里普法,你说的这些和法律有一条挨得上吗???

谭乔是节目制作人?他每天构思情节?得,原来他每天上街执法都是提前构思好的啊?所有的执法行为原来都是演戏?呵呵,你敢说谭乔还真不敢答应。

还什么谭乔口述,一个现场主持人,词怎么说当然是他说,但是这和口述节目完全是两码事,任何知识产权法院都不会把访谈类节目的现场主持人当成口述节目的著作者的。

普法,这都叫普法那真是法盲都可以来普法了。
Samkiud-avatar

Samkiud

[quote][pid=624525002,32652719,1]Reply[/pid] Post by [uid=64286961]爱吃冬荫功[/uid] (2022-07-12 16:44):

。。。。。。我以为是个科普,结果我点进来一看,楼主你不是法律专业的吧

楼主你要不往下拉拉看,第十五条写的啥

然后再百度一下解释,《制片者》一般指的是什么[/quote]所以拿法条杠啊,你看来肯定是法律专业的吧,应该能解释清楚吧[s:a2:doge]
看了下发帖,原来是个谭黑,可以理解了,呵呵
我是成都人,你问我支不支持,我当然支持谭
Samkiud-avatar

Samkiud

[quote][pid=624525794,32652719,1]Reply[/pid] Post by [uid=19749035]q52252[/uid] (2022-07-12 16:47):

没用的,这种节目一般版权都归电视台所有,这有合同的[/quote]别没用,你的依据是哪条法律,你对这条法律怎么理解的,专业点
Finn-avatar

Finn

[quote][pid=624527103,32652719,1]Reply[/pid] Post by [uid=1202406]arthas_xx[/uid] (2022-07-12 16:53):

所以拿法条杠啊,你看来肯定是法律专业的吧,应该能解释清楚吧[s:a2:doge][/quote]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影视和影视类作品的著作权,和你贴的这些不一样,是一种著作权的特殊情况

15条是直接就给你定死了属于《制片者》,我就服你们还在杠版权到底是谁的。。

制片者在我国的定义就是出品人和制片人,有些时候还可以为出品公司法人等等,在一些国家可以为导演等统筹人员

一般一个节目要上电视台/广播电台,需要审批/走一定程序,上面要填《制片人/制片单位/制片机构》,如果是电视台自制,直接就是电视台自己,或者有时候是法人
Samkiud-avatar

Samkiud

[quote][pid=624529482,32652719,1]Reply[/pid] Post by [uid=64286961]爱吃冬荫功[/uid] (2022-07-12 17:03):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影视和影视类作品的著作权,和你贴的这些不一样,是一种著作权的特殊情况

15条是直接就给你定死了属于《制片者》,我就服你们还在杠版权到底是谁的。。

制片者在我国的定义就是出品人和制片人,有些时候还可以为出品公司法人等等,在一些国家可以为导演等统筹人员

一般一个节目要上电视台/广播电台,需要审批/走一定程序,上面要填《制片[/quote]这是电影么,你在想想,不急
其次就算是影片,合同呢,报酬呢?
你说的漏洞太多
Finn-avatar

Finn

[quote][pid=624562230,32652719,1]Reply[/pid] Post by [uid=1202406]arthas_xx[/uid] (2022-07-12 19:26):

这是电影么,你在想想,不急
其次就算是影片,合同呢,报酬呢?
你说的漏洞太多[/quote]1. “这是电影么,你在想想,不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你再多看看吧。。。这类涉及电视节目侵权的纠纷基本都是基于这条去解决,或者你可以去看看挺谭大本营知乎那个问答,基本也是引用这一条做判断或者基于这条的基础上去讨论如何为谭辩护

2. “其次就算是影片,合同呢,报酬呢?”

这是另外一个案子,所以我说可以主张过去的报酬,但这里讨论的是侵权案,不管你怎么主张对方2家的授权合约有瑕疵,但侵权这个事跑不掉,因为他最大两个问题:(1)没拿授权。(2)没传自制。这两点有一个就有一半胜率,2个就100%赢
WHOLIAN-avatar

WHOLIAN

怕有人不知道我先提一下啊,就是《著作权法》在2020年经过一次修正,楼上老哥提及的《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实为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dru-avatar

dru

性质定位得明确。这个和部队演习差不多。交通执法实地演习。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所以不适用。
Samkiud-avatar

Samkiud

[quote][pid=624568816,32652719,1]Reply[/pid] Post by [uid=1549529]hukeyun9[/uid] (2022-07-12 19:57):

性质定位得明确。这个和部队演习差不多。交通执法实地演习。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所以不适用。[/quote]有道理,不适用著作权法就说明没有著作权,案件自动取消
Xiàn zài wǒ yǒu bing chilling-avatar

Xiàn zài wǒ yǒu bing chilling

还是你们法盲懂法[s:ac:茶]
_Jay-avatar

_Jay

有没有可能谭乔属于借调配合电视台完成这项录制工作,就好比你被公司其他部门借调过去完成工作,所以版权还是在电视台吧
Samkiud-avatar

Samkiud

[quote][pid=624526710,32652719,1]Reply[/pid] Post by [uid=62708173]起风克莱恩[/uid] (2022-07-12 16:51):

楼主就把个观察者网采访律师的话当法律法规一样到处传,还跑这里普法,你说的这些和法律有一条挨得上吗???

谭乔是节目制作人?他每天构思情节?得,原来他每天上街执法都是提前构思好的啊?所有的执法行为原来都是演戏?呵呵,你敢说谭乔还真不敢答应。

还什么谭乔口述,一个现场主持人,词怎么说当然是他说,但是这和口述节目完全是两码事,任何知识产权法院都不会把访谈类节目的现场主持人当成口述节目的著作者的。

普法,这都叫普法那真是法盲都可以来普法了。[/quote]首先这不是什么观察者网的话,而是我全部原创。如有雷同说明英雄所见略同。
其次这里面是有法盲,但不是我,因为某法盲跟我抬杠连法条都不懂[s:a2:doge]
DeV_PHPJS-avatar

DeV_PHPJS

签了合同的,有权人基本都为出版方。
你这是好比就是赖账,吃过一次 自己出来再吃一次。
说白了就是不当得利。
谭警官赚了多少钱就要赔多少钱。
Samkiud-avatar

Samkiud

[quote][pid=624564210,32652719,1]Reply[/pid] Post by [uid=64286961]爱吃冬荫功[/uid] (2022-07-12 19:35):

1. “这是电影么,你在想想,不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你再多看看吧。。。这类涉及电视节目侵权的纠纷基本都是基于这条去解决,或者你可以去看看挺谭大本营知乎那个问答,基本也是引用这一条做判断或者基于这条的基础上去讨论如何为谭辩护

2. “其次就算是影片,合同呢,报酬呢?”

这是另外一个案子,所以我说可以主张过去的报酬,但侵权这个事跑不掉,因为他最大两个问题:(1)没拿授权。(2)没传自制。这[/quote]所以叫你再想想,如果电视台是制片人,按照固定剧本拍了个节目,怎么会不给参与者签合同和报酬,电视台就没有权利主张对本节目的著作权。至于其他综艺节目,都提前给所有人签好了合同,所以可以主张。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原文明明白白地写了必须有报酬合同,因此没有报酬合同就不适合套用本条,明白了吗
HighVelocityGaming-avatar

HighVelocityGaming

[quote][pid=624568816,32652719,1]Reply[/pid] Post by [uid=1549529]hukeyun9[/uid] (2022-07-12 19:57):

性质定位得明确。这个和部队演习差不多。交通执法实地演习。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所以不适用。[/quote]不觉得很牵强吗?
pandybacon-avatar

pandybacon

简直神经病,谭乔是交警队职工,他去拍摄是职务行为,版权跟他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上法庭,他的胜诉机会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