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ord
2021-06-17T19:02:28+00:00
如题[s:ac:哭笑]
想说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让这狗这么在校园里瞎溜达肯定是不行的:流浪狗,不知道打没打过疫苗,有咬人的风险等等
但是吧,直接药死也有些过于粗暴了。
按理来说应该是通知相关机构带走处理(至于怎么处理就不关我事了),询问是否有人愿意领养等等。直接弄死也确实没什么必要:虽然说有咬人的风险,但毕竟还没有伤过人,不至于一上来就采用最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果能够以“官方”(指文明一些的,可以摆上台面的)一点的方式来解决,至少也能堵住某些爱狗胜过爱人的人的嘴不是[s:ac:哭笑]
下药这种方法终究是落人口实
编辑一下哈
不是说不能杀,也不是说必须要送走
而是在杀之前呢,先走这么个流程:能有人领养有人或者什么官方非官方的组织带走那最好,毕竟也没啥仇怨,能不杀就不杀。
要是没人领养导致最后不得不下杀手了呢,也别怪我:我不是爱狗人士,但我已经尽了我的努力了,奈何没有“爱狗”的人响应嘛[s:ac:哭笑]
做事不能落人口实嘛
那我换个说法,以“文明”的,符合规章的方式来解决[s:ac:blink]
这个说法你能接受不
官方凭什么去冒被爱狗人士指责的风险?
而且土狗属于禁养犬只
如果有需要的话直接打110处置就可以了,这是最好的办法
当然最后还是会被无害化处理
你觉得这流浪狗是怎么来的,难道是野外刷新出来的吗[s:ac:偷笑]还不是“爱心人士”搞出来的
[quote][pid=525354176,27251003,1]Reply[/pid] Post by [uid=60287780]好苏糊不要停[/uid] (2021-06-18 03:11):
官方凭什么去冒被爱狗人士指责的风险?
而且土狗属于禁养犬只
如果有需要的话直接打110处置就可以了,这是最好的办法
当然最后还是会被无害化处理[/quote]只要管事不都算是相关组织吗[s:ac:哭笑]
哪怕是民间机构也一样
而最后“官方”的方式我还特地打了个引号
理解为可以上台面的,文明的方式即可
[quote][pid=525354223,27251003,1]Reply[/pid] Post by [uid=63006930]亚当陈昂[/uid] (2021-06-18 03:12):
你觉得这流浪狗是怎么来的,难道是野外刷新出来的吗[s:ac:偷笑]还不是“爱心人士”搞出来的[/quote]倒也不必这么极端[s:ac:茶]
俩野狗还能生出家养狗来不成?那才是奇哉怪也了。
至于最开始的野狗哪来的?最开始没有家养狗
没有相关机构,整一个相关机构要钱的。要不这钱你出?
多方面考虑,复杂的处理方法成本更高,在无法支付高成本的情况下简单粗暴就是首选
如果爱狗人士愿意支付成本就没问题
然而不少是在捞钱
[quote][pid=525354432,27251003,1]Reply[/pid] Post by [uid=26383895]Delphnus[/uid] (2021-06-18 03:17):
没有相关机构,整一个相关机构要钱的。要不这钱你出?[/quote]有人可是愿意出钱买药药死这条狗[s:ac:茶]
如果同样是花钱,那确实花钱送走更符合我的意愿呢
好 我支持对养宠物的收税国家成立收容管理机构。对于流浪猫狗进行社会化抚养[s:a2:doge]
[quote][pid=525354438,27251003,1]Reply[/pid] Post by [uid=9976822]juko1986[/uid] (2021-06-18 03:17):
多方面考虑,复杂的处理方法成本更高,在无法支付高成本的情况下简单粗暴就是首选
如果爱狗人士愿意支付成本就没问题
然而不少是在捞钱 [/quote]虽然说大部分都是捞钱吧,但真心喜欢的也是有的
实在不行你送狗肉馆去也比药死强啊
药死还得花钱买药,送狗肉馆还能赚一笔呢
[quote][pid=525354252,27251003,1]Reply[/pid] Post by [uid=42632926]清源道妙[/uid] (2021-06-18 03:13):
只要管事不都算是相关组织吗[s:ac:哭笑]
哪怕是民间机构也一样
而最后“官方”的方式我还特地打了个引号
理解为可以上台面的,文明的方式即可[/quote]你看重庆警察处置流浪犬,被喷成什么样子了?
这是有些人本身有问题,而不是事情有问题
郑州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个人携犬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户时间为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但为犬只治疗或办理免疫、检疫、养犬证手续的除外;
(二)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三)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不得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
(五)不得进入商场、饭店、公园、广场和电影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六)不得进入机关、团体、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不合动物医院)。
第二十七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流浪狗狗都成网红了都没人去管,应该追究当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失职问题
也讲讲我的观点 半夜睡不着了
诚然,直接把狗毒死有些过于直接,请注意,我认为这并不粗暴
论粗暴还有武力打死这种更离谱的方式
下药毒死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照顾了一部分圣母/动保的情绪的,也同时保护杀狗者自身安全
至于你说的找人带走的问题,这件事情我没来得及看完全,不敢多作评价
但是就我大学时候,学校找人抓野狗的事情来看,如果没有阻力,这狗一两天就被抓走了
从好的方向猜测是所有学生和校方员工都爱护狗,没人愿意这么做,可这显然和狗死了的结果不一致
我也不禁怀疑,有没有可能是有人阻拦过抓狗导致最后和稀泥的结果[s:ac:哭笑]
谁知道呢?吃吃瓜睡觉去了
[quote][pid=525354567,27251003,1]Reply[/pid] Post by [uid=42632926]清源道妙[/uid] (2021-06-18 03:20):
虽然说大部分都是捞钱吧,但真心喜欢的也是有的
实在不行你送狗肉馆去也比药死强啊
药死还得花钱买药,送狗肉馆还能赚一笔呢[/quote]我知道有真正愿意出成本的人(我自己就关注不少领养宠物up主),
但是太少了啊,覆盖不到全国,没人出管理成本的地方不就只能简单粗暴了事吗
[quote][pid=525354990,27251003,1]Reply[/pid] Post by [uid=9976822]juko1986[/uid] (2021-06-18 03:29):
我知道有真正愿意出成本的人(我自己就关注不少领养宠物up主),
但是太少了啊,覆盖不到全国,没人出管理成本的地方不就只能简单粗暴了事吗[/quote]即便是简单粗暴的方式也不一定要药死吧[s:ac:哭笑]
能不直接杀了还是别下杀手,毕竟还没到必须采取极端手段的程度。 可以杀,但没必要
主要是都愿意花钱下药了,那还不如花钱送走呢[s:ac:哭笑]
[quote][pid=525354555,27251003,1]Reply[/pid] Post by [uid=37687166]迅捷风暴[/uid] (2021-06-18 03:20):
好 我支持对养宠物的收税国家成立收容管理机构。对于流浪猫狗进行社会化抚养[s:a2:doge][/quote]在?为什么不能是安乐死[s:ac:哭笑]
我还特地说了送走之后怎么处理不管来着
其实你把我说的理解成一种“甩锅”也可以
这狗最后是死是活,是烧了埋了进谁肚子了被好好养着了——都不关我事。
重要的是中间的“章程”,如果对待一条流浪狗都能做到按照规定的章程处理,那才能称得上“文明”。而看不顺眼直接药死,固然简单粗暴的解决了问题,但却不适合当今的社会。
你可以说我是绕圈子多费事——可现在有多少事不是这样的呢?
用最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达成目的,那岂不是跟以前的大碗吃肉大秤分金的土匪没了区别?
一只狗从来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遵守秩序,遵守法律的意识理应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