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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T16:32:23+00:00
[cp]重磅!8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将逐步取消。
(一)保留以下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为20分。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为5分。
(二)逐步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
1.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值不变,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须在景宁畲族自治县;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2.浙江省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地方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3分,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url]http://jyt.zj.gov.cn/art/2021/8/27/art_1229106823_2332547.html[/url] [/cp]
(一)保留以下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为20分。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为5分。
(二)逐步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
1.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值不变,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须在景宁畲族自治县;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2.浙江省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地方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3分,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url]http://jyt.zj.gov.cn/art/2021/8/27/art_1229106823_2332547.html[/url] [/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