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e.
2020-05-14T06:14:06+00:00
这两天看赵翼的《陔余丛考》,发现关于弓足这块,有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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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翼通过大量的旁征博引各类文书,可以有力的证明我国古人对女性存在小脚的喜爱由来已久。但是对秀足的喜爱,基本上是出于自然脚小的喜欢。在五代以前,并未出现缠足的现象。我通过一些相关缠足论文发现,及时是有缠足,也仅仅是一些歌舞娼妓,为了练就舞蹈而进行缠足,大致如同今天那些练芭蕾舞的,需要靠物理辅助来使脚适应跳舞等。但这种人极少,且又因为多是娼妓,地位卑微,所以裹足为耻。哪怕是南齐东昏侯地贴金莲,让潘妃步步升莲华,也是潘妃天生小脚。这样的论证不仅仅是赵翼一人,还有元末的《辍耕录》作者陶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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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现在很多关于裹足的论文,都有引用这两本书的论述。基本上可以推断,缠足起于五代中晚期南唐后主李煜,他有东昏侯的小脚癖好,却没有潘妃这样的小脚美人,所以通过裹足这一变态形式,达到步步升莲华的美感。但是此时此刻,裹足的潮流并未形成,按陶宗仪和赵翼的引用证明,基本上缠足在北宋前期,还不是普遍现象。陶宗仪作为元末明初时人,论证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而到了元末人人效仿不以为耻。而赵翼更引用了宋末元初周密的《湛渊静语》,发现地方上是没有缠足贯耳的现象的。那么这证明缠足在民间的流行,大约在南宋晚期开始,并在元代爆炸式增长。且这种增长还带有极强的贞操观,从过往单纯的男性对女性小脚的美感喜好,强加了两性贞洁的观念。而提出这一观念的,却是元朝贵族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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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婚俗史》中,见到了引用的元代作者伊世珍的《琅嬛记》,金庸笔下《天龙八部》里的琅嬛福地既是出自此书记载。而它也记载了一段奇谈怪论,那就是女性对富贵女子家女性缠足的见解理论。基本上可以推论,在元代开始,中国妇女的缠足在官员等富贵家庭里,出现了爆发增长,并且女性对其强加进入了贞操观念。但是这种增长仍然作为良家贵族特权,向下传递乡绅级别,几乎贯穿了元明清。到了赵翼所处的乾隆中晚期,他所反应的中国缠足现象,仍然不是全员具备。两广地区仅仅省会广东、南宁城内存在,乡村地区仍然不裹足,云贵高原地少数民族区一样不裹足,即使是南宋传统影响严重的江淮两浙之地,苏州也一样,仅仅是城市内在追求小脚,城外妇女依旧大脚种田干活。也就是说,基本上到了清朝中期,我国妇女的缠足实际上仅限乡绅地主级别,且是居住在较大城镇里的富裕家庭,不需要担心劳动力减损的家族在从事妇女缠足。大部分乡村地区实际上根据风俗不一,并未完全缠足,甚至为了农活并不缠足。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赵翼提出他生存年代里的一条近事,那就是康熙下诏禁止裹足。但实际上,清廷严格要求禁缠足不止于康熙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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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史稿》中发现,为了避免本国人文被明朝同化,满清在从后金过度成清朝之初,皇太极就明令自己国内民众禁止效仿明朝妆容服饰,这与宋朝明文国内不得追捧效仿契丹服饰的诏令如出一辙。但满清更细致到,连裹足都不允许。可见明朝晚年,缠足的风气开始大范围的影响着北方地区。女真诸部作为曾经大明的臣属,它也在逐渐流行这种风气,且愈演愈烈。皇太极用这种极端的法令,强行压制住了裹足的流行。根据赵翼在《陔余丛考》中的说法,即使是在康熙三年,王大臣议政得出的结果,依然是很严格执法。要求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不得裹足,违者枷责流徙,十家长及该管官皆有罪。而我在《池北偶谈》中发现早在康熙二年,浙江地区既有人向上提议废除禁止裹足这一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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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显然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从康熙二年浙江有乡绅提案,到康熙三年王大臣仍立法严禁缠足,再到康熙七年礼部上奏废弃禁缠足,清朝开始再度兴起裹足风潮一直到新中国解放。这其中康熙七年时,仍然是鳌拜这种圈地党的执政期。整个中国还在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高压之下。而面对全中国服饰、发誓的普遍性强压更改,清政府为什么会对一样原本高压的缠足突然放宽?同样到了乾隆中期,开始对自唐以来明法禁止的中表婚姻也不再约束管理。这两种原本在中国内部还不完全下放致民众的烂俗,清朝突然从高压禁止,到突然放手,实在是不明白为什么能坚持剃发,却无法贯彻禁缠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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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翼通过大量的旁征博引各类文书,可以有力的证明我国古人对女性存在小脚的喜爱由来已久。但是对秀足的喜爱,基本上是出于自然脚小的喜欢。在五代以前,并未出现缠足的现象。我通过一些相关缠足论文发现,及时是有缠足,也仅仅是一些歌舞娼妓,为了练就舞蹈而进行缠足,大致如同今天那些练芭蕾舞的,需要靠物理辅助来使脚适应跳舞等。但这种人极少,且又因为多是娼妓,地位卑微,所以裹足为耻。哪怕是南齐东昏侯地贴金莲,让潘妃步步升莲华,也是潘妃天生小脚。这样的论证不仅仅是赵翼一人,还有元末的《辍耕录》作者陶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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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现在很多关于裹足的论文,都有引用这两本书的论述。基本上可以推断,缠足起于五代中晚期南唐后主李煜,他有东昏侯的小脚癖好,却没有潘妃这样的小脚美人,所以通过裹足这一变态形式,达到步步升莲华的美感。但是此时此刻,裹足的潮流并未形成,按陶宗仪和赵翼的引用证明,基本上缠足在北宋前期,还不是普遍现象。陶宗仪作为元末明初时人,论证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而到了元末人人效仿不以为耻。而赵翼更引用了宋末元初周密的《湛渊静语》,发现地方上是没有缠足贯耳的现象的。那么这证明缠足在民间的流行,大约在南宋晚期开始,并在元代爆炸式增长。且这种增长还带有极强的贞操观,从过往单纯的男性对女性小脚的美感喜好,强加了两性贞洁的观念。而提出这一观念的,却是元朝贵族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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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婚俗史》中,见到了引用的元代作者伊世珍的《琅嬛记》,金庸笔下《天龙八部》里的琅嬛福地既是出自此书记载。而它也记载了一段奇谈怪论,那就是女性对富贵女子家女性缠足的见解理论。基本上可以推论,在元代开始,中国妇女的缠足在官员等富贵家庭里,出现了爆发增长,并且女性对其强加进入了贞操观念。但是这种增长仍然作为良家贵族特权,向下传递乡绅级别,几乎贯穿了元明清。到了赵翼所处的乾隆中晚期,他所反应的中国缠足现象,仍然不是全员具备。两广地区仅仅省会广东、南宁城内存在,乡村地区仍然不裹足,云贵高原地少数民族区一样不裹足,即使是南宋传统影响严重的江淮两浙之地,苏州也一样,仅仅是城市内在追求小脚,城外妇女依旧大脚种田干活。也就是说,基本上到了清朝中期,我国妇女的缠足实际上仅限乡绅地主级别,且是居住在较大城镇里的富裕家庭,不需要担心劳动力减损的家族在从事妇女缠足。大部分乡村地区实际上根据风俗不一,并未完全缠足,甚至为了农活并不缠足。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赵翼提出他生存年代里的一条近事,那就是康熙下诏禁止裹足。但实际上,清廷严格要求禁缠足不止于康熙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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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史稿》中发现,为了避免本国人文被明朝同化,满清在从后金过度成清朝之初,皇太极就明令自己国内民众禁止效仿明朝妆容服饰,这与宋朝明文国内不得追捧效仿契丹服饰的诏令如出一辙。但满清更细致到,连裹足都不允许。可见明朝晚年,缠足的风气开始大范围的影响着北方地区。女真诸部作为曾经大明的臣属,它也在逐渐流行这种风气,且愈演愈烈。皇太极用这种极端的法令,强行压制住了裹足的流行。根据赵翼在《陔余丛考》中的说法,即使是在康熙三年,王大臣议政得出的结果,依然是很严格执法。要求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不得裹足,违者枷责流徙,十家长及该管官皆有罪。而我在《池北偶谈》中发现早在康熙二年,浙江地区既有人向上提议废除禁止裹足这一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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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显然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从康熙二年浙江有乡绅提案,到康熙三年王大臣仍立法严禁缠足,再到康熙七年礼部上奏废弃禁缠足,清朝开始再度兴起裹足风潮一直到新中国解放。这其中康熙七年时,仍然是鳌拜这种圈地党的执政期。整个中国还在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高压之下。而面对全中国服饰、发誓的普遍性强压更改,清政府为什么会对一样原本高压的缠足突然放宽?同样到了乾隆中期,开始对自唐以来明法禁止的中表婚姻也不再约束管理。这两种原本在中国内部还不完全下放致民众的烂俗,清朝突然从高压禁止,到突然放手,实在是不明白为什么能坚持剃发,却无法贯彻禁缠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