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i Shoumetsu[Shin'eitai][SSRB]
2021-02-14T11:08:09+00:00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37号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url]https://new.qq.com/omn/20210214/20210214A01PRM00.html[/url]
就是说,获得的利益要吐出来。
追不回来的钱,自己承担损失。
达康书记:
非法集资,他们赚钱分红的时候没想起政府,如今蚀了老本倒想起政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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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pid=493491708,25558150,1]Reply[/pid] Post by [uid=34943149]sign34789[/uid] (2021-02-15 19:25):
原来损失是由谁承担?[/quote]集资受益人啊。
比如那些组织者,还有p2p骗局里获利提前离场的参与者。
谁承担也不可能国家承担
被骗了只能抱希望能追回多少是多少 追不回来就得认命
[quote][pid=493492265,25558150,1]Reply[/pid] Post by [uid=48155]guaix[/uid] (2021-02-15 19:28):
集资受益人啊。
比如那些组织者,还有p2p骗局里获利提前离场的参与者。[/quote]意思就是要把之前下车的追缴回来吗
现在很多知道是非法集资也参加了。
赚钱自己拿,亏欠找国家。
[quote][pid=493492511,25558150,1]Reply[/pid] Post by [uid=1079969]jmzhb[/uid] (2021-02-15 19:29):
意思就是要把之前下车的追缴回来吗[/quote]应该是的。早期进入可以获利的话,还是有人会去参加非法集资的。所以就要断掉这种念头。
[quote][pid=493492511,25558150,1]Reply[/pid] Post by [uid=1079969]jmzhb[/uid] (2021-02-15 19:29):
意思就是要把之前下车的追缴回来吗[/quote]当然要,这波人也是助纣为虐,没有一个无睾的
经济犯罪目前算是蓝海,法律监管薄弱,群魔乱舞,大概率血赚,小概率退赔,极小概率被捉[s:ac:哭笑]
之前应该是集资团伙boss和员工退钱,参与集资获利的非集资团伙,挣了就挣了。
改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意味着你参与集资挣了钱跑路,也会被追缴回去,除非你没钱无法追讨,这个损失就由参与集资亏损的人自行承担
能把这种搞集资诈骗的皮包公司开起来的都是交了保护费的,那么这些保护费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了呢?
以前的传销加入得早可以获利,以后的即使获利的也要吐出来?
有大佬来科普一下怎么区分是非法集资还是合法集资呢?判定依据是?有官方文件可查或做公示么?[s:ac: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