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empt
2020-10-17T11:38:46+00:00
[url]https://www.meti.go.jp/english/earthquake/nuclear/decommissioning/pdf/20200210_alps.pdf[/url]
[url]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20/04/review-report-020420.pdf[/url]
全英文,粗略看了一下,如果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排放没什么问题 能不能执行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以下是主要结论:
原子能机构审查小组认为,与水管理有关的日常活动(即,在2018年完成的包括排水和“冻土墙”在内的多层方法的实施)得到了妥善管理,并已使水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减少水的流入。
尽管在解决造成污染水产生的根本原因方面有所改进,但国际原子能机构审查小组仍将水管理视为退役活动可持续性的关键,特别是解决ALPS和其他放射性核素的水箱中的处理过的水。
ALPS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充分综合的分析和合理的科学和技术基础。 原子能机构审查小组认为,在退役工作结束之前完成对ALPS处理过的水进行处置的拟议目标与当前的国际良好做法是一致的。IAEA审查小组认为,从最初的五个选择中选出的两个选择(即受控的蒸气释放和排入海洋的受控排放,后者在日本乃至世界范围内通常由运行中的核电厂和燃料循环设施使用)可行,并可以实现时间表目标。
安全有效地实施ALPS处理过的水的处置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案例,预计将持续数十年。 原子能机构审查小组认为,因此,它将需要持续关注,安全审查,监管监督,以强有力的交流计划为基础的全面监测计划,以及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适当参与。
一旦日本政府决定了其首选处置方式,原子能机构便准备与日本合作制定一个框架,以在处置之前,之中和之后提供辐射安全援助。
以下是关于核废水的部分信息:
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地下水旁路井和分排水井抽出了地下水,这两者都是为了在地下水进入反应堆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之前进行抽水,以减少污染水的产生,并抽出地下水 封闭防渗墙后,通过地下水排水井以防止地下水淹没河岸地区,必要时经过净化后已排入海中。 这种地下水中的氚含量要低于排放的管理标准。
详细地说,在测量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并确认其低于运行目标值后,将由地下水旁路井抽出的地下水,由子排水井和地下水排泄井抽出并净化的地下水排出。排放目标浓度为1,500 Bq/L,是排放法规标准的四十分之一。设定目标操作浓度是为了满足福岛第一核电站在场地边界的1mSv/年或更低的额外暴露剂量,因此每种放射性核素浓度与法规标准之比应为0.22以下 被分配到包括铯和锶影响在内的液态放射性废物中。 通过第三方进行测量,可确保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低于操作目标浓度,并由当地退役和受污染水对策办公室人员进行释放,以确保双重控制。
[url]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20/04/review-report-020420.pdf[/url]
全英文,粗略看了一下,如果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排放没什么问题
以下是主要结论:
原子能机构审查小组认为,与水管理有关的日常活动(即,在2018年完成的包括排水和“冻土墙”在内的多层方法的实施)得到了妥善管理,并已使水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减少水的流入。
尽管在解决造成污染水产生的根本原因方面有所改进,但国际原子能机构审查小组仍将水管理视为退役活动可持续性的关键,特别是解决ALPS和其他放射性核素的水箱中的处理过的水。
ALPS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充分综合的分析和合理的科学和技术基础。 原子能机构审查小组认为,在退役工作结束之前完成对ALPS处理过的水进行处置的拟议目标与当前的国际良好做法是一致的。IAEA审查小组认为,从最初的五个选择中选出的两个选择(即受控的蒸气释放和排入海洋的受控排放,后者在日本乃至世界范围内通常由运行中的核电厂和燃料循环设施使用)可行,并可以实现时间表目标。
安全有效地实施ALPS处理过的水的处置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案例,预计将持续数十年。 原子能机构审查小组认为,因此,它将需要持续关注,安全审查,监管监督,以强有力的交流计划为基础的全面监测计划,以及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适当参与。
一旦日本政府决定了其首选处置方式,原子能机构便准备与日本合作制定一个框架,以在处置之前,之中和之后提供辐射安全援助。
以下是关于核废水的部分信息:
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地下水旁路井和分排水井抽出了地下水,这两者都是为了在地下水进入反应堆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之前进行抽水,以减少污染水的产生,并抽出地下水 封闭防渗墙后,通过地下水排水井以防止地下水淹没河岸地区,必要时经过净化后已排入海中。 这种地下水中的氚含量要低于排放的管理标准。
详细地说,在测量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并确认其低于运行目标值后,将由地下水旁路井抽出的地下水,由子排水井和地下水排泄井抽出并净化的地下水排出。排放目标浓度为1,500 Bq/L,是排放法规标准的四十分之一。设定目标操作浓度是为了满足福岛第一核电站在场地边界的1mSv/年或更低的额外暴露剂量,因此每种放射性核素浓度与法规标准之比应为0.22以下 被分配到包括铯和锶影响在内的液态放射性废物中。 通过第三方进行测量,可确保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低于操作目标浓度,并由当地退役和受污染水对策办公室人员进行释放,以确保双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