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_genesisnils_50k
2021-04-04T23:55:16+00:00
最近百香果女孩案和四川灭门案又把死刑存废之争讨论起来了,我个人觉得死刑存废于否根本还是要符合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比如说药加鑫案,药加鑫本来有很大可能不用死,但他一家和律师的骚操作成功激起了社会民愤,最终判了死刑,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主审法官也是个废死派,若不是民意沸腾,可能就不有后来的重审再判了。
废死本来也是西方国家的一种政治正确,这股思潮和基督教也有很大关系,基督教认为只有耶和华才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因此不管罪犯再罪大恶极,也不应由凡人剥夺他的生命。另一个原因则是这些西方的法官也好,陪审员也好,都不想让自己背上剥夺他人生命的锅。所以残忍杀害章莹颖的凶手也没有被叛死刑。
这一套在西方或许行得通,我国一部分法律人士也相当受这种思想影响。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这几个废死派法官了。他们以前的采访也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以普世的姿态去裁判一些案件,有些罪大恶极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犯经过他们的审判也成功逃脱了死刑,比如李昌奎案。这些法官既失去了人性中最基本的共情能力,也没有对我国的社会秩序有基本的了解。
废死本来也是西方国家的一种政治正确,这股思潮和基督教也有很大关系,基督教认为只有耶和华才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因此不管罪犯再罪大恶极,也不应由凡人剥夺他的生命。另一个原因则是这些西方的法官也好,陪审员也好,都不想让自己背上剥夺他人生命的锅。所以残忍杀害章莹颖的凶手也没有被叛死刑。
这一套在西方或许行得通,我国一部分法律人士也相当受这种思想影响。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这几个废死派法官了。他们以前的采访也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以普世的姿态去裁判一些案件,有些罪大恶极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犯经过他们的审判也成功逃脱了死刑,比如李昌奎案。这些法官既失去了人性中最基本的共情能力,也没有对我国的社会秩序有基本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