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erole
2020-08-21T00:31:45+00:00
根据当地的这家权威媒体报道,大致情况如下:?
2018年7月21日,儋州一怀孕女子钟某,入住海南省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病房。
?
入院诊断:1、脓毒症,2、急性呼吸衰竭,3、恙虫病?4、泌尿系感染,5、宫内妊娠26周+。?
钟某住院10天后,7月31日,要求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海南省人民医院告知钟某及家属现使用相关治疗药物及检查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钟某及家属表示知情理解,但对腹中胎儿是否引产未做决定,坚持要求出院回当地医院治疗。?
出院诊断:1、MODS(急性呼吸衰竭、分布性休克、急性左心衰?),2、泌尿系感染,3、宫内妊娠27周+,4、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018年9月25日上午9时45分,钟某因“咳嗽、咳痰5天,加重伴气促8小时”到被告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就诊。?
卫生院诊断:1、肺部感染;2、急性左心衰;3、孕8+月。?
因钟某气促,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但钟某坚持就在卫生院治疗观察。?
就在治疗过程中,钟某出现腰部激烈疼痛、脸色苍白,医生立即将其转至抢救室,给予吸氧、静推地西兰、肾上腺素,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钟某病情未得到控制。?
12时50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卫生院进行抢救,心电图显示:心室停顿(直线),宣告钟某临床死亡。?
当日,患者钟某的丈夫甘某甲与卫生院自愿达成协议书,卫生院垫付人身损害经济补偿40000元,新州镇人民政府给予人道主义救助20000元,一共六万元。?
但随后,患方起诉了卫生院。?
近日,这一案件作了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海南省医学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琼医会司鉴[2019]临鉴字第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在对钟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其过失行为与钟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损害后果系医患双方共同所致,原因力大小属于同等因素,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41%-50%”。?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对钟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失,并酌定被告就其对钟某的诊疗过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甘某甲、甘某乙(钟某女儿)、钟某维(钟某父亲)、万某(钟某母亲)各项损失共计444858.56元。?
对于这起案例,这位海南的医生网友谈了自己的两点观点:?
1、这篇当地主流媒体的报道标题,用“咳嗽就医却死亡”,容易对群众造成误导。因为病人曾在省医ICU住院治疗,后来家属却强烈要求回当地。可见,到卫生院就医,应该是因为病情进一步重,而不是媒体报道标题写的仅仅咳嗽而已。?
2、当地卫生院表示条件和能力有限,建议转院,而患方偏偏不同意转院。患方在明知卫生院条件和能力有限,仍不听从建议转院,从这些细节来看,这不是为难卫生院吗?如果当时能够听从卫生院建议,及时转上级医院,这样的悲剧会发生吗??
一个媒体报道的医疗诉讼案例《咳嗽到卫生院就诊,儋州一孕妇及腹中胎儿不幸双双死亡!》。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8/28/-7Q5-gu8kKw.jpg.medium.jpg[/img]
[url]http://3g.dxy.cn/bbs/topic/43856277[/url]
2018年7月21日,儋州一怀孕女子钟某,入住海南省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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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诊断:1、脓毒症,2、急性呼吸衰竭,3、恙虫病?4、泌尿系感染,5、宫内妊娠26周+。?
钟某住院10天后,7月31日,要求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海南省人民医院告知钟某及家属现使用相关治疗药物及检查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钟某及家属表示知情理解,但对腹中胎儿是否引产未做决定,坚持要求出院回当地医院治疗。?
出院诊断:1、MODS(急性呼吸衰竭、分布性休克、急性左心衰?),2、泌尿系感染,3、宫内妊娠27周+,4、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018年9月25日上午9时45分,钟某因“咳嗽、咳痰5天,加重伴气促8小时”到被告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就诊。?
卫生院诊断:1、肺部感染;2、急性左心衰;3、孕8+月。?
因钟某气促,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但钟某坚持就在卫生院治疗观察。?
就在治疗过程中,钟某出现腰部激烈疼痛、脸色苍白,医生立即将其转至抢救室,给予吸氧、静推地西兰、肾上腺素,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钟某病情未得到控制。?
12时50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卫生院进行抢救,心电图显示:心室停顿(直线),宣告钟某临床死亡。?
当日,患者钟某的丈夫甘某甲与卫生院自愿达成协议书,卫生院垫付人身损害经济补偿40000元,新州镇人民政府给予人道主义救助20000元,一共六万元。?
但随后,患方起诉了卫生院。?
近日,这一案件作了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海南省医学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琼医会司鉴[2019]临鉴字第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在对钟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其过失行为与钟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损害后果系医患双方共同所致,原因力大小属于同等因素,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41%-50%”。?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对钟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失,并酌定被告就其对钟某的诊疗过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甘某甲、甘某乙(钟某女儿)、钟某维(钟某父亲)、万某(钟某母亲)各项损失共计444858.56元。?
对于这起案例,这位海南的医生网友谈了自己的两点观点:?
1、这篇当地主流媒体的报道标题,用“咳嗽就医却死亡”,容易对群众造成误导。因为病人曾在省医ICU住院治疗,后来家属却强烈要求回当地。可见,到卫生院就医,应该是因为病情进一步重,而不是媒体报道标题写的仅仅咳嗽而已。?
2、当地卫生院表示条件和能力有限,建议转院,而患方偏偏不同意转院。患方在明知卫生院条件和能力有限,仍不听从建议转院,从这些细节来看,这不是为难卫生院吗?如果当时能够听从卫生院建议,及时转上级医院,这样的悲剧会发生吗??
一个媒体报道的医疗诉讼案例《咳嗽到卫生院就诊,儋州一孕妇及腹中胎儿不幸双双死亡!》。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8/28/-7Q5-gu8kKw.jpg.medium.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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