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对父母无力扶养的幼子有抚养义务”,这种明显权责不对等的条文,是怎么堂而皇之写进婚姻法甚至民法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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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rolicWolf

2020-09-08T03:48:53+00:00

我国的法律界都是些啥人啊?

你说他们冰冷无情吧,他们舔起来,什么立法原则简直不如厕纸;你说他们不讲原则吧,他们在解释法律的时候又机械到基本没有人性。

这到底是哪个政法学阀做的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