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女子醉驾玛莎拉蒂”致2死4伤,被判无期徒刑,谈一下毛志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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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T21:55:24+00:00

以下内容来自百度百科
毛志尧
毛志尧,曾任甘肃陇西县工商局干部。[1]

2017年9月4日,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

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9年2月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甘肃省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一案将启动再审。[2]
醉驾事件
2017年9月4日,甘肃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
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1]
法院回应
2019年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受到网民关注。我院注意到该舆情后,立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了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现评查工作正在进行,待评查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查结果。[3]
媒体调查
2019年1月30日,央视披露其对本案案情的调查情况。肇事司机为毛志尧,而被害人宋某为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另外,经过公安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因定西市检察院指定起诉,2017年12月14日,陇西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陇西县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陇西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4]
检察回应
2019年2月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通报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于1月28日派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赴陇西县核实案件有关情况;30日又派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到当地了解情况,对该案具体情节、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研判,对承办检察官发表的不当言论进行调查。
通报情况如下:
一、对社会各界的关注、批评,检察机关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二、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三、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深表歉意。[5]
启动再审
2019年2月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甘肃省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一案将启动再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