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觉得伤害都是社会性的……如果抛弃社会性前提应该不成立
[quote][pid=839114266,45032226,1]Reply[/pid] Post by [uid=66187604]查酒驾放个假[/uid] (2025-09-07 05:22):
不人道[/quote]对行刑人不人道。不是对犯人不人道。
行刑的就是普通工作人员。要考虑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另外老母鸡不怕你强碱。一只老母鸡如果故意伤害。你判强碱刑,是奖励还是刑法。那不好说咯。
印度有啊,罗摩之怒,架在卡车上游街,沿途的达利特们上车又下车,折磨到死为止
这玩意有伤害吗?这明明是奖励。小处男的脑回路真是清奇
[quote][tid=45032226]Topic[/tid] Post by [uid=66900083]柒个果[/uid] (2025-09-07 05:02):
既然有死刑,那为什么没有QJ刑[/quote]发帖员马上收到江湖js令
主要是生理上的爽和心理上的抗拒产生的冲突导致的精神伤害比较大
另外常言道,好汉难日打滚儿的比,通常真正的墙角都伴随着暴力伤害。罪行构成要件里有男使女不能不知不敢反抗,让女性达成这种状态基本就是暴力行为。
回到你的问题,如果作为刑罚来说第一方面是不够人到,这种剥夺健康权的刑罚大清没了就没有了。第二大概率达不到想要的效果,知道自己要受罚了来一发对人来说并不抗拒。第三作为刑罚很难保证一个尺度,量刑怎么量?如果按次数算,你尖一下和尖一百下是不是都能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