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arre
2021-08-31T09:35:44+00:00
关于提前赎回“林洋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期间,在连续 25 个交易日
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0.98 元/股),
已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林洋转债”的
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林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
者以转股价格 8.44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
“林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林洋转债”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林洋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
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林洋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
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
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
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一、“林洋转债”发行及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 号文
同意,公司 3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8.80 元/股。由于公司分别
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2020 年 7 月 17 日和 2021 年 7 月 9 日
实施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由 8.80 元/股
调整为 8.76 元/股;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起由 8.76 元/股调整为 8.59 元/股;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由 8.59 元/股调整为 8.54 元/股;于 2021 年 7 月 9 日起由
8.54 元/股调整为 8.44 元/股。
二、“林洋转债”本次提前赎回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期间,在连续 25 个交易日
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0.98 元/股),已
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变动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期间交易“林洋转债”的情况说明
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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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期间,在连续 25 个交易日
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0.98 元/股),
已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林洋转债”的
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林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
者以转股价格 8.44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
“林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林洋转债”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林洋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
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林洋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
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
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
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一、“林洋转债”发行及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 号文
同意,公司 3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8.80 元/股。由于公司分别
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2020 年 7 月 17 日和 2021 年 7 月 9 日
实施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由 8.80 元/股
调整为 8.76 元/股;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起由 8.76 元/股调整为 8.59 元/股;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由 8.59 元/股调整为 8.54 元/股;于 2021 年 7 月 9 日起由
8.54 元/股调整为 8.44 元/股。
二、“林洋转债”本次提前赎回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期间,在连续 25 个交易日
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0.98 元/股),已
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变动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期间交易“林洋转债”的情况说明
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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