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ba
2021-09-10T02:58:46+00:00
最近看汉书有感,先秦时代孕育出的法家思想和西方“法治”似乎出入很大。
根据以前历史课上的印象,法家的核心思想是趋向严刑酷法震慑。对比西方这套“法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都难以体现(或者说是包容)
印象流:
西方典型的挪威白右杀人狂,美帝总统更是高危职业
东亚也略微听说过一些素媛案,东京毒气案
这些法治建设完善的国家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勿谈国事,就说法律
补充:我希望着重点在“震慑”法律和“劝教、引导”法律。毕竟大家是想要法律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劳动成果而不是制裁阶级敌人,打击犯罪分子 不会真有哥谭市民吧? 一切的一切为的都是大家平平安安度过一生
法律起源都是对等报复,法律目的不是阻止素媛案的发生,而是发生以后的报应,你不怕这个报应,有怕的。英国不知道啥时候废肉刑的,有段时间还可以给受害者家属钱免刑罚好像。相对来说,我们废除肉刑算早的,武帝时期
西方法学本质是精英们给自己留的后路。老百姓想啥重要吗?
英国以前偷东西最高死刑,很多人被流放澳大利亚了,莫里森祖先就这么来到澳大利亚
[quote][pid=549637968,28486098,1]Reply[/pid] Post by [uid=1172146]打死我也不灌水[/uid] (2021-09-13 11:08):
法律起源都是对等报复,法律目的不是阻止素媛案的发生,而是发生以后的报应,你不怕这个报应,有怕的。英国不知道啥时候废肉刑的,有段时间还可以给受害者家属钱免刑罚好像。相对来说,我们废除肉刑算早的,武帝时期[/quote]法律是啥,课本上都写着的,怎么可能是让你对等报复,法律就是阻止对等报复才出现的。
[quote][pid=549638972,28486098,1]Reply[/pid] Post by [uid=561197]long4834[/uid] (2021-09-13 11:11):
法律是啥,课本上都写着的,怎么可能是让你对等报复,法律就是阻止对等报复才出现的。[/quote]汉莫拉比法典,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s:ac:哭笑]阻止私斗通过公权力稳定统治才是真的
从秦汉到卢梭 中间隔了2000年
这2000年 中外各国的历史 都证明了一件事
严刑峻法 没有震慑犯罪的作用
大明律规定 谋反大逆 一律凌迟
16岁以上家族男子 一律斩首
16岁以下家族男子 和家族女子 一律为奴
然而并不能震慑白莲教 李自成
所谓“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就是这么个道理
Reply to [pid=549638972,28486098,1]Reply[/pid] Post by [uid=561197]long4834[/uid] (2021-09-13 11:11)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不是对等报复吗?法律出现的根源只是把这个对等报复的权利转移给司法机关了,个人没有权利,但本质上,刑罚最早就是根据所犯的罪对等审判。
这就不得不说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法律了。。偷个勺子就要被绞死
刑法学入门名著
意大利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很薄,而且很好读懂
建议有兴趣的老哥们都读一读
之前看罗翔谈死刑是否该废除,谈到了一点就是刑罚本身除了惩戒的作用,还有一个就是对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一种安慰作用,这个可以有效的防止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情况出现,这也是死刑不该被废除的一个支持点。
这个要涉及到怎么看待法律了。
有些人觉得刑罚是对受害者的补偿。
有些人觉得刑罚是对加害者的矫正。
西法越来越偏向矫正派。
我个人是坚定的补偿派。
劝你们看看的法律是有好处的
隋朝改肉刑为笞杖徒流死的刑罚 被唐律继承
你既然看到约法三章了,也可以看一下文帝朝对秦法的变革,废除肉刑什么的
首先你要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不是什么维护公平正义。理解了这一点,对最近和原来发生的一些事情,心中就了然了。
[quote][pid=549640856,28486098,1]Reply[/pid] Post by [uid=39542003]乙木Akira[/uid] (2021-09-13 11:17):
刑法学入门名著
意大利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很薄,而且很好读懂
建议有兴趣的老哥们都读一读[/quote]感谢老哥推荐
Reply to [pid=549643125,28486098,1]Reply[/pid] Post by [uid=438416]tuntiankou[/uid] (2021-09-13 11:24)
所以文帝废除肉刑是不存在的么
[quote][pid=549640048,28486098,1]Reply[/pid] Post by [uid=62179166]藏药世家の老神医[/uid] (2021-09-13 11:14):
从秦汉到卢梭 中间隔了2000年
这2000年 中外各国的历史 都证明了一件事
严刑峻法 没有震慑犯罪的作用
大明律规定 谋反大逆 一律凌迟
16岁以上家族男子 一律斩首
16岁以下家族男子 和家族女子 一律为奴
然而并不能震慑白莲教 李自成
所谓“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就是这么个道理[/quote]细说,我国历史是什么时候起把法律的威慑变为引导、劝教和改造的?
这条明律约束的更多是藩王、军人,对于百姓而言性命和财产的保护作用不才是真正的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