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i Bei Ting
2020-12-02T01:27:19+00:00
大概就是一个是在监狱里尽量解决犯人的心理问题和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帮助犯人更好的融入社会
另一个是以惩戒为目的,比如关他十几年或者更可怕卸他身体零件甚至杀了他。
前一个的毛病是受害者的仇没有办法报,比如北欧那个杀十几人的杀人犯还在房间里玩游戏
后一个的毛病是犯人出狱后无法融入社会,再犯罪率极高,会造成更多受害者,比如美国出狱两年内三分二的人会再犯罪。
我们应该是以主要修复性社会主义改造为目的司法,但是因为现阶段资源不够充分或者文化传统带有部分惩戒性
修复式本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执行上会有问题,因为“悔过”这个判断太过主观唯心
比如:一个杀人犯听到无期的判决时,心里所想的是悔不当初的痛恨,还是死里逃生的庆幸?除了犯人自己,没人能回答,包括签下“鉴于被告有悔过表现,故XXX...”的法官
我倾向于未来科技能使用一种思想钢印,洗脑罪犯。但这种做法目前看有悖于人权保障。
当然是惩罚式司法
杀人偿命不是为了什么利益,最根本的动机就是复仇
[quote][pid=472943155,24437172,1]Reply[/pid] Post by [uid=217905]prebrith[/uid] (2020-12-02 09:42):
当然是惩罚式司法
杀人偿命不是为了什么利益,最根本的动机就是复仇[/quote]关键罪行重杀人的还是极少数
大部分都要放出来的,这些人出狱后更加受歧视也更加无法找一份体面的工作,他们会造成更多的受害者,可能会有成倍的无辜者收到伤害
难道要所有人都判死刑?
修复式的内核之一是相信人的思想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被温和改造的。
惩戒式的内核之一是相信人性与三观不能在较短时间内被温和改造的。
修复式就是妄图通过温和方式改造思想,而完全不考虑受害者的利益。
惩戒式是在一定的限度内最大程度考虑受害者利益的做法。
个人感觉是后果轻微主观意愿不强未对社会和个人造成较大损失的采用修复式…
强奸杀人放火这种主观恶意后果严重的则用惩戒式
复仇是最朴素的情感,[s:ac:茶]我觉得不能忽视
目前国内司法体系中最严的算刑法了,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然后民法典目的是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算是兼而有之吧
[quote][tid=24437172]Topic[/tid] Post by [uid=62522373]好好好他[/uid] (2020-12-02 09:30):
大概就是一个是在监狱里尽量解决犯人的心理问题和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帮助犯人更好的融入社会
另一个是以惩戒为目的,比如关他十几年或者更可怕卸他身体零件甚至杀了他。
前一个的毛病是受害者的仇没有办法报,比如北欧那个杀十几人的杀人犯还在房间里玩游戏
后一个的毛病是犯人出狱后无法融入社会,再犯罪率极高,会造成更多受害者,比如美国出狱两年内三分二的人会再犯罪。
我们应该是以主要修复性社会主义改造为目的司法,但是因为现阶段资源不够充分或者文化传统带有部分惩戒性[/quote]不是,为啥你就把美国司法定义成惩戒式司法了?
两者因人而异的,对轻刑犯,可以直接适用修复式的,对非轻刑犯,先实施惩罚再实施修复。
[quote][tid=24437172]Topic[/tid] Post by [uid=62522373]好好好他[/uid] (2020-12-02 09:30):
大概就是一个是在监狱里尽量解决犯人的心理问题和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帮助犯人更好的融入社会
另一个是以惩戒为目的,比如关他十几年或者更可怕卸他身体零件甚至杀了他。
前一个的毛病是受害者的仇没有办法报,比如北欧那个杀十几人的杀人犯还在房间里玩游戏
后一个的毛病是犯人出狱后无法融入社会,再犯罪率极高,会造成更多受害者,比如美国出狱两年内三分二的人会再犯罪。
我们应该是以主要修复性社会主义改造为目的司法,但是因为现阶段资源不够充分或者文化传统带有部分惩戒性[/quote]你这说法本末倒置,两种方法只是方法 手段,而不是目的,中国目前两者兼用,监狱里思想改造是重点项目,而且目前来说效果显著,中国的二次犯案率属于极低水平。但是又保留死刑,对某些恶劣犯罪直接出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