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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T12:03:05+00:00
2021年1月31日,陈先生因未能完成公司“军令状”中约定的保底业绩,被辞退。近日,法院认定公司为违法解除,应支付陈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军令状”上的约定有悖于法律规定,其效力法院不予认可。根据证据显示,公司在陈先生业绩不达标时,并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更没在培训或调岗之后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因此,公司仅以陈先生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上各类工资差额,共计11万余元。
用人单位仅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末位”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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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军令状”上的约定有悖于法律规定,其效力法院不予认可。根据证据显示,公司在陈先生业绩不达标时,并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更没在培训或调岗之后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因此,公司仅以陈先生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上各类工资差额,共计11万余元。
用人单位仅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末位”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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