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jojo
2021-06-05T09:07:10+00:00
近日,四川。男子向某因售卖狗肉遭到爱狗人士殴打、侮辱以及非法拘禁。孟某等人强行将向某带至室外,先后动手殴打并让其下跪,采用扇耳光、针扎皮肤等方式殴打向某。整个过程持续时间近4个小时。法院认为,被害人向某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狗肉,有一定过错,从而可以减轻被告人责任,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孟某等五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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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一个姑娘,看见网上虐猫的,就冲到虐猫人家里,给人一顿揍,然后姑娘就那啥了…………
评论区热评:
钛金花刀
百姓的房子风雪不能进,爱狗人士可以进。参考四川判决文书。世间晚山河秋
笑死了,被害人以极端方式杀狗引起激愤,那无人围殴四人四小时就不算极端方式了是吧,人不如狗是吧娜娜明星辰
狗属于物属于财产,不能用作于人权。杀狗贩卖狗肉并没有过错,只能属于商品。五人对他实行财产掠夺和殴打,所以我认为不能从轻处罚。2021文艺复兴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请问卖狗有过错的判决依据在哪里??根据哪条法例?做到有法可以,有发必依了没?这样的判决是不是体现了司法体系有人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朴素价值观?是不是体现了司法体现有人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quote][pid=521905142,27063611,1]Reply[/pid] Post by [uid=19627160]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uid] (2021-06-05 17:14):
突然想起一个姑娘,看见网上虐猫的,就冲到虐猫人家里,给人一顿揍,然后姑娘就那啥了…………[/quote]那啥了?
“法院认为,被害人向某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狗肉,有一定过错”[s:ac:咦][s:ac:咦]
[quote][pid=521905384,27063611,1]Reply[/pid] Post by [uid=42824372]唯美之主义[/uid] (2021-06-05 17:15):
就几个月啊[s:ac:喷][/quote]还是缓刑。
这么性质恶劣的事判这么轻?对于某些蹲号子的常客来说,这简直不痛不痒。
好多几进宫的垃圾人连蹲几年根本不当回事,这个就更是毛毛雨了,说不定还会在酒桌上拿出来吹来。
杀个狗还有过错了[s:ac:茶]
昂撒慕犬陋习渗透的不轻啊
这种变态绑架狂魔,还缓刑就离谱,太魔幻了,这种人能当法官就是社会的悲哀。
我记得绑架在中国是重罪,怎么这个真么离谱呢。
不疼不痒啊这
不是鼓励虐待动物
而是这法律真的能这么判?
我就问他杀狗肉直播了还是怎么着?
是不是王浩判的??????
法律系统里充满了专门找别扭的人?
不太懂法 有没有懂法的帮忙解惑
我觉得他用什么方式杀狗和这件事没关系 就算他是杀人犯 其他人也没有权力代替法律去行私刑吧?
当然 用非必要的残忍手段屠宰牲畜是不对的 不过这是两码事 不是他们非法囚禁虐待的理由
我觉得纯粹是对人去的,爱狗人士不过是个幌子,或者借口。
楼主还是如实写标题,缓刑[s:ac:茶][s:ac: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