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刑拘应该是之前“选妃”当中,存在未成年女性他也上了,他的经纪人被警方传唤后全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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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monic Vector

2021-07-29T15:00:12+00:00

他经纪人叫做冯萌,据说关系也是乱得一逼,原本是吴的资深的粉头,而且自己也是有对象的人,竟然和吴亦凡用着隐晦的情侣头像,估计也早就被吴RBQ过了,她对象也是满头大草原,完了冯萌假借选角,帮吴亦凡挑选漂亮年轻网红女解决生理需求,类似一个老鸨一样的角色,自己还是个比较年轻的女性,真恶心。这次警方估计就是传唤了她,以她做为突破口,她不敢在警察面前隐瞒,把吴亦凡选妃的细节全招了。[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7/31/-7Q7qld-gsi3ZdT1kShs-12i.jpg.medium.jpg[/img][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7/31/-7Qctpi-8rg1ZbT1kShs-12i.jpg.medium.jpg[/img][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7/31/-7Q7o8g-uypK27T1kShs-12i.jpg.medium.jpg[/img][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7/31/-7Q7qqb-jqqvK2lT1kShs-12i.jpg.medium.jpg[/img][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7/31/-7Q7o8h-2botZbT1kShs-12i.jpg.medium.jpg[/img][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7/31/-7Q7o8h-36w7ZcT1kShs-12i.jpg.medium.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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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GY_PANCAKEZ

认错人了,这是把两个人拼一起了。有两个女助理,一个叫毛可异,一个叫冯萌

冯萌结婚了,毛可异没有

毛可异一直喜欢吴亦凡,用情侣头像的也是毛可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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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若强奸罪名成立,这个女经纪人是吴亦凡的最大帮凶,最后也得进去陪着吴亦凡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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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l17

要吴亦凡明知或应知对方未满14周岁才行,仅仅是未成年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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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per~~

我觉得吴会挑18岁刚几天都,证明了吴很小心,不会犯这种错误。

如果真有这事,大概率黑吃黑,吴的团队为了以后能要挟吴,或者不被吴卖,骗了吴并拍了视频做证据。

这也解释了,警方性侵和未成年的证据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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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

[quote][pid=537326557,27860603,1]Reply[/pid] Post by [uid=20696053]为了ngb[/uid] (2021-08-01 04:04):

要吴亦凡明知或应知对方未满14周岁才行,仅仅是未成年不算强奸。[/quote]???你说啥呢?

难道不是只要对方小于14岁,管你知道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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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an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s:ac:哭笑]
女人对待女人那可是最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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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yardCook

[quote][pid=537327961,27860603,1]Reply[/pid] Post by [uid=60731535]klaus99[/uid] (2021-08-01 04:36):

???你说啥呢?

难道不是只要对方小于14岁,管你知道不知道???[/quote]从来都不是。
无条件判定的是“自愿”,无论自愿与否都构成犯罪。
知情一直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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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ffyBeardO

[quote][pid=537326557,27860603,1]Reply[/pid] Post by [uid=20696053]为了ngb[/uid] (2021-08-01 04:04):

要吴亦凡明知或应知对方未满14周岁才行,仅仅是未成年不算强奸。[/quote]对方未满14
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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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oney404

[quote][pid=537332674,27860603,1]Reply[/pid] Post by [uid=42689782]巧克力榛子[/uid] (2021-08-01 06:41):

从来都不是。
无条件判定的是“自愿”,无论自愿与否都构成犯罪。
知情一直是有条件的。[/quote]14岁下未成年心理不成熟,只要确认是的都是强奸你在想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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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rolysis

都过了这么久了,强奸基本上很难取证,原来有污点证人。可是仅仅凭口供咋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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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nce

[quote][pid=537327961,27860603,1]Reply[/pid] Post by [uid=60731535]klaus99[/uid] (2021-08-01 04:36):

???你说啥呢?

难道不是只要对方小于14岁,管你知道不知道???[/quote]关于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在实践中,对这个十四周岁不好确定,由于现在生活条件的改善,许多幼女看起来不像没满十四周岁,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辩解自己不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从而逃避从重处罚。针对这个情况,《性侵未成年人意见》对“明知”作了详细的解释。第19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只要与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推定为明知。而与12-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不会一律推定为明知,还要结合其身体发育、衣着等情况来推定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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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boola

不知道加麻大的法律管不管本国人在异国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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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nitely_old_enough

[quote][pid=537327961,27860603,1]Reply[/pid] Post by [uid=60731535]klaus99[/uid] (2021-08-01 04:36):

???你说啥呢?

难道不是只要对方小于14岁,管你知道不知道???[/quote]并不是
必须明知,或者应知未知的情况下才成立
假如女孩13岁多,但是身高一米六加,身材也发育了,并且在问他时一直坚称自己17岁,这样就不算应知未知,不会认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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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條

既然吴的妈妈报警了,警方介入,调查取证肯定得调取互相的电话往来和微信记录,抓人肯定证据确凿了,只是具体是哪个或者哪些证据,让子弹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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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ji

据说是用刑侦手段恢复了这些人的通讯数据 有确凿的视频证据 看到女孩子们都是不清醒被送进房间的
而且有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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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teeChunky

[quote][pid=537332674,27860603,1]Reply[/pid] Post by [uid=42689782]巧克力榛子[/uid] (2021-08-01 06:41):

从来都不是。
无条件判定的是“自愿”,无论自愿与否都构成犯罪。
知情一直是有条件的。[/quote]这不是14岁至18岁,14岁以下一律强奸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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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NYplays

[quote][pid=537326557,27860603,1]Reply[/pid] Post by [uid=20696053]为了ngb[/uid] (2021-08-01 04:04):

要吴亦凡明知或应知对方未满14周岁才行,仅仅是未成年不算强奸。[/quote]不自愿也不算强奸?好家伙 只有知道对方是未成年才能叫性侵,不知道的话就算对方不愿意也不能算强奸?你脑子瓦特了吧